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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骏成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3-2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成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03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 所 深 证 上 [2022]106 号 文 同 意 , 公 司 向 社 会 公 众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18,146,66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75元/股,共计募

集资金人民币68,503.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413.08万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年1月24日出具的中天运[2022]验字第9000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将

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各开户银

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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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项目                40,384.76               35,000.00
TN、HTN 产品生产项目                     8,417.44                6,000.0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149.43                4,000.00
补充流动资产                            10,000.00               10,000.00
               合计                     62,951.63               55,0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

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3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

投资产品必须满足: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

承诺;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有效期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五)收益分配方式

    产品收益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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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四、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银行理财

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

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

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

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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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

周转,不影响投资项目正常运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能够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

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在

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

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含全资子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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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

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

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提高公司

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

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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