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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骏成科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301106               证券简称:骏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
                 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和
实施方式,并同意“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项目”、“TN、HTN 产品生产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延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030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 所 深 证 上 [2022]106 号 文 同 意 , 公 司 向 社 会 公 众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18,146,667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7.75 元/股,共计
募集资金人民币 68,503.6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61,413.08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出具的中天运[2022]验字第 90005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
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项目                     40,384.76                     35,000.00

TN、HTN 产品生产项目                          8,417.44                      6,000.0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149.43                      4,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62,951.63                     55,000.00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累计已投入金额       其中: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项目   40,384.76          10,349.98                    10,349.98

TN、HTN 产品生产项目        8,417.44              2,734.39                  2,734.39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149.43                     -                         -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                         -

          合计             62,951.63          13,084.37                    13,084.37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及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情况
    综合考虑公司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的需求,最大限度的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研发实力,公司拟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和实
施方式,具体为由原计划在公司所在地江苏省句容经济开发区华阳北路 41 号自
建研发中心变更为在广东省深圳市外购办公场所用于建设研发中心。广东省深圳
市为公司所在行业人才聚集区域,在上述地点建设研发中心项目,可以更充分有
效地利用场地、人员、公共基础设施等各方面的优势,从而有利于增强公司未来
的研发实力。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董事会通过审慎评估分析,拟将募集资金项目“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 2024 年 12 月,“TN、
HTN 产品生产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 2023 年 12 月。延期后,
前述三个募投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为:
     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完成时间   延期后预计完成时间
 1          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项目    2023 年 6 月       2024 年 12 月
 2          TN、HTN 产品生产项目        2022 年 12 月      2023 年 12 月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3 年 6 月       2024 年 12 月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及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自身业务战略布局及实际发展需要而进行的调整,是公司
经过综合论证项目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的匹配性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妥善实施,相关项目的投资总额将维持不变。
      本次变更和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资总额、涉及的业务领域和方
向,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更好地实施及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以及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
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五、决策程序及相关机构意见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及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
方式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出于公司长远战略发展考虑,有利于募投
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要求,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董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及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
实施方式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需要,有利于根据
实际情况稳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等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
生不利影响。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决策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
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及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
和实施方式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
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作出的审慎调整,不影响募
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
和实施方式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方
式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等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