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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木股份: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2022-02-22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〇年十月




                    3-3-2-1
                                                                  目             录
引 言 .............................................................................................................................................. 3

释       义............................................................................................................................................. 7

正       文........................................................................................................................................... 10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10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14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16

   四、发行人的设立 ............................................................................................................................ 19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 23

   六、发起人和股东 ............................................................................................................................ 25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 44

   八、发行人的业务 ............................................................................................................................ 64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71

   十、发行人拥有的主要财产以及权益 ............................................................................................ 86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113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118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 119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121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124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 126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及其它 ...................................................... 135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148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151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151

   二十一、发行人律师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 157

   二十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158

   二十三、总体结论性法律意见 ...................................................................................................... 158




                                                                      3-3-2-2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86-10)5809-1000 传真:(86-10)5809-1100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致: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作为在中国取得律师执业资格
的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注册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下称“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青木股份”、
“股份公司”或“公司”)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协议》,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拟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6,666,667 股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称“A 股”)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事宜(以下称“本次发行上市”)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引     言
   本所的前身系分别于 1992 年 4 月 22 日和 1996 年 6 月 11 日经北京市司法局

                                     3-3-2-3
批准成立的北京市竞天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公诚律师事务所。2000 年 5 月 16 日,
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上述两家律师事务所合并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本所总部设在北京,设有上海、深圳、成都、天津、南京、杭州、三亚、广州及
香港分所。目前,本所在全国有 100 余名合伙人,600 余名律师及律师助理,向
国内和国际的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本所业务涉及证券、期货法律事务、国
际商事法律事务、上市与非上市公司法律事务、金融保险法律事务、知识产权法
律事务、房地产法律事务、诉讼仲裁法律事务等非诉讼和诉讼业务。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由范
瑞林律师和王文豪律师签字。两位律师从业以来均无违法违规记录。
   范瑞林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英国伦敦大学学院(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本所专职律师。范瑞林律师的办公室电话为 0571-89926510,
传真为 0571-89926542。
   王文豪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及德国弗
莱堡大学,本所专职律师。王文豪律师的办公室电话为 0755-21557062,传真为
0755-21557099。

   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自 2020 年 4 月开始参与发
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在工作过程中,本所律师向发行人提交了发行人应向本
所提供的资料清单,并得到了发行人依据该等清单提供的资料、文件和对有关问
题的说明,该等资料、文件和说明构成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的
基础。本所律师至发行人处进行了大量实地尽职调查,并与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
上市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等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就涉及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重大问题进行了研究
与讨论,并交换了意见。本所律师还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涉及的有关问题向
发行人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此外,对于对本次发行上市至关重要而又
缺少资料支持的事项,本所律师取得了发行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的书面承
诺、确认或说明。本所律师还协助公司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修改制订了符
合上市公司治理要求的公司章程等内部控制制度文件。

   作为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
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3-3-2-4
行)》等规定及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人的行为以及本次发行上
市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与验证(以下称“查验”),保
证本律师工作报告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前,发行人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及本律
师工作报告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或口头证言。
发行人并向本所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并无隐瞒、
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其中文件材料为副本或者复印件的,保证与其正本或原件
是一致和相符的。本所律师验证了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发行人所
作出的任何承诺、说明或确认之事项的准确性、真实性及提供的信息将被本所所
信赖,发行人须对其承诺、说明或确认之事项的真实、准确及完整性承担责任。
发行人所出具的任何承诺、说明或者确认亦构成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
作报告的支持性材料。对于出具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
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或者
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文件、承诺、说明等。本所依据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以前
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
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仅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据现行
中国法律发表法律意见。本所不对会计、审计、资产评估、财务分析、投资决策、
业务发展等法律之外的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对于本律师工作报告所涉及的
会计、审计、资产评估、财务分析、投资决策、业务发展等非法律专业事项,本
所律师主要依赖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或意见进行相关部分的引
述,并需遵从其分别载明的假设、限制、范围、保留及相应的出具日。本所在法
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中对有关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业务
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表明本所对这些数据、报告及其结论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该等数据、报告及其结论
等内容,本所及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本所及本所律师不具备对境外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的适当资格,本律师工


                                 3-3-2-5
作报告中涉及境外法律事项的相关内容,均为对境外律师的相关法律文件的引
用、摘录与翻译,并受限于境外律师的相关声明、假设与条件。
   本所同意将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
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并上报,并愿意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本律师工作报告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
目的。




                                3-3-2-6
                                   释        义
  在本律师工作报告内,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术语的简称和全称如下:
青木股份、发行人、公
                       指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司、股份公司
                            青木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广州青木信息科技有
青木有限               指
                            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广州市允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广
允能合伙               指
                            州市允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广州市允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广
允嘉合伙               指
                            州市允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允杰合伙               指   广州市允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允培合伙               指   广州市允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允尚合伙               指   珠海市允尚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穗晖投资               指   广州市穗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陌仟投资               指   广州市陌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力斯数码               指   广州力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青木股份上海分公司     指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

青木股份北京分公司     指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启投电商               指   广州启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广州启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海珠分公司,已于2019年1月
启投电商海珠分公司     指
                            31日注销
                            广州允能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天津允能科技有限公
允能科技               指
                            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允能科技海珠分公司     指   广州允能科技有限公司海珠分公司

数据磨坊               指   数据磨坊(广州)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青丰网仓               指   广州青丰网仓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青丰网仓富阳分公司     指   广州青丰网仓科技有限公司富阳分公司

                            广州青丰网仓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已于2019年3月
青丰网仓天津分公司     指
                            15日注销

青木电商               指   广州青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3-3-2-7
青木电商桂林分公司     指   广州青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旺兔柏(广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
旺兔柏                 指
                            司
                            广州美魄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发
广州美魄               指
                            行人持有其85%股权
                            上海领势金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广州领势新
                            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允今商贸有限公司”、“广州
上海领势               指
                            六十六号服饰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
                            持有其65%股权
                            上海云檀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发
上海云檀               指
                            行人持有其80%股权

青木香港               指   青木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芬洁国际有限公司(Femcare Limited),系青木香港之参
芬洁国际               指
                            股公司,青木香港持有其 10%股权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兴业证券、保荐机构、
                       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天健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所                   指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中联评估               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香港律师               指   麦加荣律师行

                            2018 年 10 月 26 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公司法》             指   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自 2018 年 10 月 26 日施行之《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证券法》             指   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自 2020 年 3 月 1 日施行之《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创业板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根据上下文需要,指公司制定并不时修订的《青木数字
《章程》               指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发行人于 2020 年 9 月 3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
《章程(草案)》       指   东大会审议通过、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生效并正式
                            实施之《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3-3-2-8
                         天健会计师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
 《审计报告》       指
                         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6 月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
                         3-480 号)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而编制的《青木数字技术股份
 《招股说明书》     指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报告期             指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6 月

 A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律师工作报告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
五入造成。




                                3-3-2-9
                               正      文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1、董事会会议

   发行人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稳定公司
股价的预案》、《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做出的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及其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相关填补措施能够
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关于制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青木
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制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后适用的<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
于制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累积投票实
施细则>的议案》、《关于制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投资者关系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
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并决定
于 2020 年 9 月 3 日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
的议案。发行人董事会于同日发出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股东大会会议

   发行人于 2020 年 9 月 3 日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

                                 3-3-2-10
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出席股东(或股东代表)12 名,代
表股份 5,000 万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稳定公司
股价的预案》、《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做出的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及其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相关填补措施能够
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关于制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青木
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制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后适用的<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
于制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青木数字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后适用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后适用的<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并对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议案》中的 11
项议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2)发行股票的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数量:不超过 16,666,667 股(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公司
可在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6,666,667 股的基础上,根据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情况
另行增发不超过 2,500,000 股,即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5%。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6,666,667 股(最终以证券监管部门审核注
册的为准),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最

                                3-3-2-11
终数量,在遵循前述原则基础上,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以及深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数量协商确定。

      (4)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
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已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创业板合格投资者和除询价对象外符合规定的配售
对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
另有规定的其他对象(根据相关法律及法规规定禁止认购者除外)。

      (5)定价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通过向询价对象
询价并结合当时市场情况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亦可以通过初步询价
确定发行价格,或者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
行价格。如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出台新规定,从其规定。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将采取网下询价对象申购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
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或采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认可的其他方式。
最终的发行方式由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
相关规定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
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以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
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万元)

  1           电商综合服务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29,099.90      29,099.90

  2      消费者数据中台及信息化能力升级建设项目     9,880.05       9,880.05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品牌推广与
  3                                                 14,988.05      14,988.05
                     渠道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    计                       63,968.00      63,968.00

      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
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自

                                     3-3-2-12
筹资金予以解决。

   (8)发行费用:本次发行的保荐费、承销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
费、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由公司承担。

   (9)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0)上市地点:深交所创业板。

   (11)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及召集、召开和决议程序均符合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依法定程序作出
了有关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授权

   发行人本次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有
关的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本次公开发行的
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定价方式、募集资金投向的具体项
目和金额等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事宜;

   2、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环境以及监管部门
的要求,对本次发行上市方案进行调整(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监管部
门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新的规定或政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新规定、
政策对本次发行上市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向有
关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
记、备案、审核、同意、注册等手续;

   4、制定、签署、执行、修改、补充和递交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协议、合
同或其他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问询意见的答复、
上市协议和各种公告文件,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出具的与本
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各种说明与承诺等;

   5、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或要求,调整、修订公司本次


                                3-3-2-13
发行上市募集资金运用方案;

   6、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署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协议、承销协议等专业服务
协议并决定其专业服务费用,向中介机构提供各种资料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具体细节;

   7、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在深交所上市流通相关
事宜;

   8、在本次发行上市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
后,根据审核、注册和发行的具体情况修改和完善《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9、办理董事会认为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其他事宜,
包括就具体事项的办理授权董事或由董事进一步授权具体的工作人员进行;

   10、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上述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有关具体事宜,并
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协议;董事长应就有关重要事项及时向董事会进行通报;

   以上授权的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所涉授权程
序、授权范围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已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批准
和授权,尚需依法履行深交所的发行上市审核及中国证监会的发行注册程序。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发行人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1、青木股份系由青木有限以 2016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
整体变更而设立的股份公司。就青木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事项,青木有
限已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获得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青木
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四、发行人的设立”
章节。

   2、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3-3-2-1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5693560034G

名称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吕斌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住所               广州市海珠区凤和江贝村东海大街南 32 号 001 单元

营业期限           自 2009 年 8 月 5 日至长期

                   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教育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商品批

                   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软件开发;商品零售贸易(许可

                   审批类商品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品

                   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广告业;网络技术的研究、开
经营范围
                   发;信息电子技术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策划创意服务;贸易

                   咨询服务;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物流代理服务;仓储

                   代理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增值电信服务(业

                   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

   3、经本所查验发行人的工商档案、发行人现时适用且经广州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备案的《章程》、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历次股东(大)会决议文件等,截至本
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为依法有效存续的股份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章程》规定的终止或可能导致发行人终止的法律情形。

   (二)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

   经本所查验发行人的工商档案、相关审计报告等资料,发行人自青木有限
2009 年 8 月 5 日设立以来,持续经营时间已超过三年。

    (三)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
履行职责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章程》的规
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选举了独立董事、职工代表监事,聘任了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在总经理下设若

                                    3-3-2-15
干职能部门。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
履行职责。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具备《注
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报告,并经本所查验,发
行人具备以下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证券法》和《公司法》规定的实质条件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报告,并经本所查验,发
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规定的如下实质条件:

   1、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章程》
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选举了独立董事、职工代表监事,聘
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在总经理下
设若干职能部门。

   本所认为,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经审阅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本所认为,发行人具有持续经
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
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说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查
询记录证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
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5、根据发行人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发行人本
次发行的股票仅限于人民币普通股一种,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发行价格
和条件相同,任何单位或个人认购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符合《公司法》第

                               3-3-2-16
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质条件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报告,并经本所查验,发
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质条件,具体如下:

   1、主体资格

   发行人具备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主体资格,符合
《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本次发
行上市的主体资格”章节)。

   2、财务与会计

   (1)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发行人说明,发
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
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2)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天健
审〔2020〕3-481 号)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
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符合《注册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3、业务完整

   (1)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体情况详见本律
师工作报告第“五、发行人的独立性”章节);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
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九、关
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章节),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经本所查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是电商销售服务、品牌数字营销、技
术解决方案及消费者运营服务,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八、发行人的业务”章节);发行人最近两
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发
行人《章程》规定的程序,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

                                3-3-2-17
报告第“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章节);根据发行人
的工商档案、相关股东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文件,并经本所查验,发行人的股权
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
晰,发行人最近两年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吕斌、卢彬,未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
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六、发起人和
股东” 及“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章节),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
(二)项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查验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等文
件,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
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
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
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
“十、发行人拥有的主要财产以及权益”、“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及“二
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章节),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
项的规定。

   4、规范运行

   (1)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八、发行人的业务”章节),符合《注
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根据公安机关及其他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相关主体的说明,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
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
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
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章节),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的规定。

   (3)根据公安机关及其他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相关主体的说明,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

                                 3-3-2-18
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
作报告第“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章节),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实质条件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报告,并经本所查验,发
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实质条件,具体如下:

   1、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
第“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之“(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质条件”
章节),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且经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章程》及发行
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的股本总额为 5,000 万元,
发行人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二)项的规定。

   3、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股份总数为 5,000 万股,根据发行人 2020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16,666,667
股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
(含本数),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三)项的规定。

   4、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按合并口径计算,发行人 2017 年
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1-6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按孰低计算)分别为 5,281.56 万元、3,915.81 万元、3,941.52 万元
和 2,531.22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符
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 2.1.2 条第(一)项的规
定。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公司法》 、《注
册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申请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一)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

   发行人系由青木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青木有限以截至 2016 年 11

                                 3-3-2-19
月 30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合成股份公司股本 5,000 万元,每股面值 1 元,
共计 5,000 万股,剩余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青木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
司前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青木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项如下:

   1、天健会计师于 2016 年 12 月 18 日出具《审计报告》(天健深审(2016)
1024 号)。根据前述《审计报告》,截至审计基准日 2016 年 11 月 30 日,青木
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人民币 77,980,592.53 元。

   2、中联评估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6]
第 2287 号)。根据前述《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1 月 30 日,
青木有限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人民币 7,834.12 万元。

   3、青木有限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1)公司类型
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公司名称变更为“青木数字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3)同意各股东作为发起人按照各自所拥有的青木有限截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77,980,592.53 元,按照 1:0.6412 的折股比例,
折成股份公司 5,000 万元的总股本,剩余部分 27,980,592.53 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
公积;全体股东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按照各自在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认购股份
公司相应数额的股份等。

   4、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核发《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
知书》((国)名称变核内字[2016]第 4435 号),核准公司名称变更为“青木数
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天健会计师于 2017 年 1 月 4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2 号),
审验截至 2017 年 1 月 3 日,青木股份(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
计 5,000 万元,出资方式为净资产。

   6、全体发起人吕斌、卢彬、孙建龙、允能合伙、刘旭晖、允嘉合伙、穗晖
投资、陌仟投资、郭海彬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签署《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筹)发起人协议》。各发起人同意,以青木有限经截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
经审计的净资产 77,980,592.53 元,按照 1:0.6412 的折股比例,折成股份公司 5,000
万元的总股本,每股面值 1 元,共计 5,000 万股,剩余部分 27,980,592.53 元计入


                                    3-3-2-20
股份公司资本公积。

   7、青木股份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霞为公司职工
代表监事。

   8、全体发起人于 2017 年 1 月 3 日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公
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关于制定股份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股份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关于制定股份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股份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股份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制定股份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股份公
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选举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
案》、《关于选举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设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股份公司设
立费用的议案》、《关于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的议案》、《关于变
更设立股份公司的议案》等与发行人设立相关的议案。

   9、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核准公司类型等的变更登记,
并于同日向公司核发了《营业执照》。

   综上,本所认为,青木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已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准,
在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方面均符合当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青木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时的股权结构不存在国有股权,无需有关部门的批
准。

   (二)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签署的改制重组合同

   发行人全体发起人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签署《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筹)发起人协议》,就设立股份公司有关事项,包括股份公司名称、性质、住
所、经营期限、经营宗旨、经营范围、股份与股东、设立方式、注册资本、股份
总额和各发起人认缴股份的数额、出资比例、方式及缴付时间,以及发起人责任
等事项予以明确。

   除了上述《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筹)发起人协议》外,发行人设立
过程中未签署其他改制重组合同。


                                 3-3-2-21
   经本所查验,本所认为,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签署的《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筹)发起人协议》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存在引致发
行人设立行为无效的潜在纠纷。

   (三)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的资产审计、评估、验资等程序

   1、就青木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事宜,天健会计师于 2016 年 12 月
18 日出具《审计报告》(天健深审(2016)1024 号),中联评估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6]第 2287 号),对青木有限在
审计、评估基准日(2016 年 11 月 30 日)的净资产分别进行了审计、评估。

   2、就青木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事宜,天健会计师于 2017 年 1 月 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2 号),审验截至 2017 年 1 月 3 日,青
木股份(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5,000 万元,出资方式为净资
产。

   本所认为,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有关审计、评估和验资等均履行了必要程序,
符合当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

   发行人创立大会于 2017 年 1 月 3 日召开,出席创立大会的发起人代表 5,00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

   经审议,创立大会一致通过了《关于股份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关于制
定股份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制定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股份公司<监事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
制定股份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股份公司<对外投资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股份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选举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关于独立董
事津贴的议案》、《关于股份公司设立费用的议案》、《关于发起人用于抵作股
款的财产的作价的议案》、《关于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议案》等与发行人设立相
关的议案。


                                 3-3-2-22
   本所认为,发行人创立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所议事项符合当时适用的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是电商销售服务、品牌数字营销、技术解决方案及消费者
运营服务。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查验,发行人具有完全独立、完整的
业务运作体系,独立进行经营。发行人以自身的名义独立开展业务和签订合同,
发行人业务中各个环节均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者严重影响独立性或
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
和减少关联交易出具了承诺函(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九、关联交易
及同业竞争”章节)。

   因此,本所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二)发行人资产的完整性

   经广州中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庆验字 20090202173 号)、
广州悦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穗禾验字[2009]第 A697 号)、广
州至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至晟验字[2014]第 20079 号)、
广州至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至晟验字[2014]第 20080
号)、广州至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至晟验字[2015]第
20007 号)、广州至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至晟验字[2015]
第 20041 号)、广东中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中穗验内
字(2020)第 015 号)、广东中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中
穗验内字(2020)第 016 号)、天健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2
号)验证,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查验,发行人的资产系由其股东累计投入及
发行人自身发展积累而成;发行人拥有独立的经营和办公场所,拥有经营所需的


                                 3-3-2-23
设备和其他资产以及商标、软件著作权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与股东的资产完全
分离,产权关系清晰。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资产和其他资源的情况。

   因此,本所认为,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产权变更手续完备;
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经营性资产独立、完整。

   (三)发行人人员的独立性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查验,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均按照《公司法》、发行人《章程》的相关规定产生。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均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亦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经本所查验,在员工社会保障、工薪报酬等方面,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分账独立管理。

   因此,本所认为,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四)发行人财务的独立性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查验,发行人设立了财务部,配备了固定的
财务人员,并由发行人财务总监领导日常工作;发行人已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
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经本所查验,发行人独
立在银行开设账户,依法独立纳税,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发行人独立进行财务决策,不存在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非法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形。

   因此,本所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五)发行人机构的独立性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查验,发行人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
事会,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有效。发行人建立了完整的组织
管理及生产经营机构。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各机构的设置及运行均独立
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3-3-2-24
      经本所查验,发行人具有健全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因此,本所认为,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及机构均独立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运作体系,
以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六、发起人和股东

      (一)发起人和股东的合法资格

      1、发起人

      发行人设立时的发起人为 9 名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全体发起人于股份公司设
立时合计持有发行人 5,00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

      各发起人在发行人设立时的持股情况及基本情况如下:
                     身份证号码/
 序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统一社会信               住所
 号       名称                                                   (万股)   (%)
                       用代码
                     330723198106
 1          吕斌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1,417.50    28.35
                        22****
                     320382198309
 2          卢彬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         990.00     19.80
                        27****
                     340823197711
 3          孙建龙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857.00     17.14
                        08****
                                    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 189 号
                     914401013474
 4      允能合伙                    大院第 5 栋自编第 2 层(仅    852.50     17.05
                        529627
                                        限办公用途使用)
                     914401013557   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 189 号
 5      允嘉合伙                                                  250.00      5.00
                        938638        大院第 1 栋自编 111B
                     120104198001
 6          刘旭晖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250.00      5.00
                        21****
                     91440101MA5    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 189 号
 7      穗晖投资                                                  200.00      4.00
                       9GBBX1N      大院第 5 栋自编 201C-2 房
                     91440101MA5    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 189 号
 8      陌仟投资                                                  133.00      2.66
                       9G2Y38C        大院第 1 栋自编 111A
                     330324198209
 9          郭海彬                       浙江省永嘉县**           50.00       1.00
                        07****

       合    计          —                       —             5,000.00    100.00


                                       3-3-2-25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上述发起人仍为发行人股东。

   经本所查验,本所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均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
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或依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其他组织,均具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份公司发起人的资格。

   2、发行人现有股东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东共计 12 名,包括 5 名自然人
股东及 7 名其他组织股东,各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吕斌                    1,417.5000        28.35

   2               卢彬                    990.0000          19.80

   3              孙建龙                   750.0000          15.00

   4              允能合伙                 600.0000          12.00

   5              允嘉合伙                 240.0000          4.80

   6              陌仟投资                 240.0000          4.80

   7              穗晖投资                 200.0000          4.00

   8              允杰合伙                 189.6325          3.79

   9              刘旭晖                   180.0000          3.60

   10             允培合伙                  72.8675          1.46

   11             允尚合伙                  70.0000          1.40

   12             郭海彬                    50.0000          1.00

             合   计                       5,000.0000       100.00

   上述股东的具体情况如下:

   (1)5 名自然人股东

    吕斌,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 33072319810622****,
住所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3-3-2-26
    卢彬,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 32038219830927****,
住所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
    孙建龙,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 34082319771108****,
住所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刘旭晖,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 12010419800121****,
住所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郭海彬,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 33032419820907****,
住所为浙江省永嘉县。

   (2)其他组织股东

   A、允能合伙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允能合伙持有发行人 600 万股股份,持股比
例为 12.00%。

   允能合伙主要系由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吕斌和青木股份及其子公
司部分创始核心员工和部分投资人出资设立的持股平台。根据允能合伙现行有效
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允能合伙的基本
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3474529627

名称               广州市允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吕斌

注册资本           600 万元

住所               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 189 号大院第 5 栋自编第 2 层

营业期限           自 2015 年 7 月 27 日起至长期

                   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贸易咨询服务;企业
经营范围           管理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策划创意服务;投资咨询服务;
                   市场营销策划服务;广告业;商标代理等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

   根据允能合伙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及合伙人名册,并经本所查验,截至


                                    3-3-2-27
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允能合伙的出资结构如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任职职务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1          吕斌                 董事长                普通合伙人     145       24.17

  2         李海青              副总经理                有限合伙人     120       20.00

  3          王平               副总经理                有限合伙人     120       20.00

  4         周荣海      事业部副总经理、监事            有限合伙人     75        12.50

                                        注
  5         杨海燕                 —                   有限合伙人     70        11.67

  6         郑世拓      事业部副总经理、监事            有限合伙人     60        10.00

                                        注
  7         徐耿华                 —                   有限合伙人     10         1.67

                             合    计                                  600       100.00

      注:杨海燕、徐耿华不属于发行人员工,系通过允能合伙间接持股的外部投资人。

      B、允嘉合伙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允嘉合伙持有发行人 240 万股股份,持股比
例为 4.80%。

      允嘉合伙主要系由青木股份及其子公司部分核心员工出资设立的用于实施
股权激励的员工持股平台。根据允嘉合伙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查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允嘉合伙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3557938638

名称                   广州市允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赵爱华

注册资本               240 万元

住所                   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 189 号大院第 1 栋自编 111B

营业期限               自 2015 年 8 月 5 日至 2035 年 8 月 5 日




                                             3-3-2-28
                      投资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策划创意
                      服务;投资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广告业;商标代理等服
经营范围              务;服装批发;箱、包批发;软件批发;服装零售;箱、包零售;
                      软件零售;软件开发;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
                      技术服务。

      根据允嘉合伙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及合伙人名册,并经本所查验,截至
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允嘉合伙的出资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任职职务          合伙人类型
                                                              元)       (%)

  1        赵爱华          部门总监          普通合伙人    78.2310      32.60

  2         吕斌            董事长           有限合伙人    29.4097      12.25

  3        王广翠          副总经理          有限合伙人    34.2500      14.27

  4        杜成松          部门总监          有限合伙人    24.5600      10.23

  5        刘孟权       事业部副总经理       有限合伙人    14.4939       6.04

  6         王政        上海领势总经理       有限合伙人    11.5150       4.80

  7        赵海波        资深部门经理        有限合伙人    11.0833       4.62

  8        朱林沨          部门总监          有限合伙人     5.0000       2.08

  9        莫淑文        高级部门经理        有限合伙人     3.2625       1.36

  10       李嘉威          部门总监          有限合伙人     3.0062       1.25

  11       陈慧莹       广州美魄总经理       有限合伙人     3.0000       1.25

  12       曾广平          部门总监          有限合伙人     2.8856       1.20

  13       肖桂林        资深部门经理        有限合伙人     2.4050       1.00

  14       綦丹丹          部门总监          有限合伙人     1.8225       0.76

  15       伍佩珊        市场拓展总监        有限合伙人     1.8225       0.76

  16        曾婷         高级部门经理        有限合伙人     1.5810       0.66

  17       李梅茂        高级项目经理        有限合伙人     1.5810       0.66




                                        3-3-2-29
                                                           出资额(万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任职职务        合伙人类型
                                                               元)       (%)

  18       邱正          资深部门经理         有限合伙人     1.5333       0.64

  19      黎恒菱                经理          有限合伙人     1.4250       0.59

  20       陈杨               人事经理        有限合伙人     1.2825       0.53

  21      李章铭              高级经理        有限合伙人     1.1250       0.47

  22       姚瑶               高级经理        有限合伙人     1.1250       0.47

  23      胡子卉         高级设计经理         有限合伙人     0.8100       0.34

  24      赵静霞         人事行政经理         有限合伙人     0.8100       0.34

  25       龚政               高级经理        有限合伙人     0.8100       0.34

  26      彭秋云              部门经理        有限合伙人     0.8100       0.34

  27      钱淑君              客户经理        有限合伙人     0.3600       0.15

                         合    计                           240.0000     100.00

    注:(1)蒋剑波曾系发行人员工和允嘉合伙之有限合伙人,现已从发行人处离职,并

从允嘉合伙退伙;有关蒋剑波从发行人处离职及从允嘉合伙退伙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

作报告第“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章节。(2)李明珉、李炜杰、刘志辉曾系发行人

员工和允嘉合伙之有限合伙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上述三人均因个人原因离职,

并将其曾持有的允嘉合伙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吕斌后自允嘉合伙退伙。经本所律师查验,吕

斌已按照允嘉合伙《财产份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与李明珉、李炜杰、刘志辉签署的相

关转让协议的约定向前述三人支付了全部转让价款。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因蒋剑

波拒不配合办理允嘉合伙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允嘉合伙尚未就该等财产份额转让事项办理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C、允杰合伙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允杰合伙持有发行人 189.6325 万股股份,持
股比例为 3.79%。

    允杰合伙主要系由青木股份及其子公司部分核心员工出资设立的用于实施
股权激励的员工持股平台。根据允杰合伙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查验,

                                         3-3-2-30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允杰合伙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CK1TU99

名称                  广州市允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平

注册资本              189.6325 万元

住所                  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 189 号大院第 3 栋自编 904 房

营业期限              自 2018 年 11 月 28 日至 2048 年 11 月 28 日

经营范围              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

      根据允杰合伙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及合伙人名册,并经本所查验,截至
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允杰合伙的出资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任职职务        合伙人类型
                                                                 元)       (%)

  1         王平              副总经理        普通合伙人       50.5000     26.63

  2        李海青             副总经理        有限合伙人       50.5000     26.63

                       事业部副总经理、
  3        周荣海                             有限合伙人       33.3825     17.60
                             监事
                       事业部副总经理、
  4        郑世拓                             有限合伙人       25.2500     13.32
                             监事

  5         吕斌               董事长         有限合伙人       15.0000      7.91

  6        王广翠             副总经理        有限合伙人       15.0000      7.91

                         合    计                             189.6325     100.00

      D、允培合伙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允培合伙持有发行人 72.8675 万股股份,持
股比例为 1.46%。

      允培合伙主要系由青木股份及其子公司部分核心员工出资设立的用于实施
股权激励的员工持股平台。根据允培合伙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查验,


                                         3-3-2-31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允培合伙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9G07C48

名称                  广州市允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赵爱华

注册资本              72.8675 万元

住所                  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 189 号大院第 1 栋自编 111B

营业期限              自 2016 年 11 月 11 日至 2036 年 11 月 10 日

经营范围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

      根据允培合伙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及合伙人名册,并经本所查验,截至
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允培合伙的出资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任职职务         合伙人类型
                                                                 元)       (%)

  1        赵爱华           部门总监         普通合伙人        7.0190       9.63

  2         吕斌               董事长        有限合伙人        34.0150     46.68

  3        欧晓彬           部门经理         有限合伙人        2.7450       3.77

                       高级消费者运营经
  4        王世玺                            有限合伙人        2.7450       3.77
                             理

  5         于晶         高级客满经理        有限合伙人        2.7450       3.77

               注1
  6        柒敏          客满中心主管        有限合伙人        2.5650       3.52

  7         谢萍            部门总监         有限合伙人        1.8225       2.50

  8        段世友           高级经理         有限合伙人        1.4760       2.03

  9         罗璐         高级项目经理        有限合伙人        1.3200       1.81

  10       刘玉龙           部门经理         有限合伙人        1.3100       1.80

  11        周靖            部门经理         有限合伙人        1.3100       1.80

                       资深消费者运营经
  12       徐金泽                            有限合伙人        1.2150       1.67
                             理

                                        3-3-2-32
                                                              出资额(万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任职职务            合伙人类型
                                                                  元)       (%)

  13       张瑜       资深运营实施经理           有限合伙人     1.2150       1.67

  14      唐嘉慧             财务主管            有限合伙人     1.1400       1.56

  15       邱正         资深部门经理             有限合伙人     1.0000       1.37

                                      注2
  16      庄汉坤             已离职              有限合伙人     0.8550       1.18

  17       陈丽         高级部门经理             有限合伙人     0.8100       1.11

  18      郑宗杰        高级产品经理             有限合伙人     0.8100       1.11

  19      胡晓灵             部门经理            有限合伙人     0.8100       1.11

  20       刘敏         高级部门经理             有限合伙人     0.8100       1.11

                      商业与数字策略经
  21       胡迪                                  有限合伙人     0.8100       1.11
                            理

  22      钟志敏             客满主管            有限合伙人     0.7200       0.99

  23      张文静               主管              有限合伙人     0.7200       0.99

  24       陈贤              高级经理            有限合伙人     0.5400       0.74

  25      李金娣             客满经理            有限合伙人     0.5400       0.74

  26      杨风华             分销经理            有限合伙人     0.5400       0.74

  27      邵锦英             项目经理            有限合伙人     0.5400       0.74

  28       余霞              招聘经理            有限合伙人     0.3600       0.49

  29       陈娟         人事行政经理             有限合伙人     0.3600       0.49

                        合    计                               72.8675      100.00

    注 1:柒敏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刘旭晖之妻妹。

    注 2:因庄汉坤在发行人处的服务期已届满五年,根据允培合伙《财产份额管理办法》

的相关约定,其自发行人处离职后可以保留其原所持允嘉合伙财产份额(1.71 万元)的 50%。

    E、允尚合伙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允尚合伙持有发行人 70 万股股份,持股比


                                            3-3-2-33
例为 1.40%。

      允尚合伙主要系由青木股份及其子公司部分核心员工出资设立的用于实施
股权激励的员工持股平台。根据允尚合伙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查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允尚合伙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54Y91B6W

名称                  珠海市允尚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赵爱华

注册资本              70 万元

住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70246(集中办公区)

营业期限              2020 年 7 月 6 日至无固定期限

                      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投资咨询;以自有资金进行项目投资、实业
经营范围              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根据允尚合伙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及合伙人名册,并经本所查验,截至
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允尚合伙的出资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任职职务        合伙人类型
                                                              元)        (%)

  1        赵爱华            部门总监        普通合伙人     0.1000           0.14

  2        刘旭晖       公司董事、股东       有限合伙人    17.3528           24.79

  3        黄全能            副总经理        有限合伙人    15.0000           21.43

                       董事会秘书、财务
  4        李克亚                            有限合伙人    10.0000           14.29
                             总监

  5        李梦持            市场总监        有限合伙人     5.0000           7.14

  6         周斌         资深财务经理        有限合伙人     1.5000           2.14

  7        张晓敏            项目经理        有限合伙人     1.2150           1.74

  8        董光兵       软件开发工程师       有限合伙人     1.2150           1.74



                                        3-3-2-34
                                                       出资额(万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任职职务           合伙人类型
                                                           元)       (%)

 9        刘钊       软件开发工程师       有限合伙人     1.2150       1.74

10       陈水章      软件开发工程师       有限合伙人     1.2150       1.74

 11       赵坤         产品专家           有限合伙人     1.2150       1.74

12        王静        高级运营经理        有限合伙人     1.2150       1.74

13       朱佳蕾       资深公关专家        有限合伙人     1.2150       1.74

14       綦丹丹        部门总监           有限合伙人     1.1775       1.68

15       朱林沨        部门总监           有限合伙人     1.0000       1.43

16       代武星      软件开发工程师       有限合伙人     0.8100       1.16

17       赵凌飞      软件开发工程师       有限合伙人     0.8100       1.16

                    高级产品开发经理
18      司徒兆欣                          有限合伙人     0.8100       1.16
                      兼分销经理

19       马振中      软件开发工程师       有限合伙人     0.8100       1.16

20       江思涯       高级项目经理        有限合伙人     0.8100       1.16

21       吴春海       高级营销经理        有限合伙人     0.8100       1.16

22        李霞       人事主管、监事       有限合伙人     0.7200       1.03

23       白贵兴      软件开发工程师       有限合伙人     0.6080       0.87

24       王嘉欣           主管            有限合伙人     0.5400       0.77

25       陈家祥           经理            有限合伙人     0.5400       0.77

26       孙艳玲       活动运营主管        有限合伙人     0.5400       0.77

27        邱正        资深部门经理        有限合伙人     0.4667       0.67

28       李梅茂       高级项目经理        有限合伙人     0.4050       0.58

29        陆薇        高级部门经理        有限合伙人     0.4000       0.57

                    资深消费者运营经
30       徐金泽                           有限合伙人     0.2850       0.41
                          理



                                     3-3-2-35
                                                               出资额(万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任职职务        合伙人类型
                                                                   元)           (%)
                         高级消费者运营经
  31       王世玺                               有限合伙人          0.2700        0.39
                               理

  32        于晶           高级客满经理         有限合伙人          0.2700        0.39

  33        陈贤                高级经理        有限合伙人          0.2700        0.39

  34        周靖                部门经理        有限合伙人          0.1900        0.27

                           合    计                                 70.0000      100.00

   F、穗晖投资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穗晖投资持有发行人 200 万股股份,持股比
例为 4.00%。

   根据穗晖投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之日,穗晖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9GBBX1N

名称                    广州市穗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刘昱

注册资本                1,200 万元

住所                    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 189 号大院第 5 栋自编 201C-2 房

营业期限                2016 年 11 月 24 日至 2036 年 11 月 23 日

经营范围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

   根据穗晖投资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及合伙人名册,并经本所查验,截至
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穗晖投资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刘昱                  普通合伙人               180               15.00

  2            刘旭晖                 有限合伙人               420               35.00



                                           3-3-2-36
  3            杨展晖               有限合伙人                 150           12.50

  4            叶德生               有限合伙人                 150           12.50

  5            陈志云               有限合伙人                 150           12.50

  6             廖容                有限合伙人                 150           12.50

                        合 计                                 1,200          100.00

   G、陌仟投资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陌仟投资持有发行人 240 万股股份,持股比
例为 4.80%。

   根据陌仟投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之日,陌仟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9G2Y38C

名称                    广州市陌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孙建龙

注册资本                240 万元

住所                    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 189 号大院第 1 栋自编 111A

营业期限                2016 年 11 月 15 日至 2036 年 11 月 14 日

经营范围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

   根据陌仟投资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及合伙人名册,并经本所查验,截至
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陌仟投资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孙建龙                 普通合伙人              0.15          0.0625

        广州京智青木投资合
  2                                    有限合伙人             86.60         36.0833
        伙企业(有限合伙)

  3              陈哲                  有限合伙人             60.00         25.0000



                                          3-3-2-37
  4            王辉             有限合伙人       30.00         12.5000

  5            刘昱             有限合伙人       18.00          7.5000

                      注
  6           于晓慧            有限合伙人       15.25          6.3542

  7           苗晶宇            有限合伙人       14.00          5.8333

  8            杨帆             有限合伙人        8.00          3.3333

  9           郑洁仪            有限合伙人        8.00          3.3333

                       合 计                     240.00        100.0000

   注:于晓慧系孙建龙之配偶。

   经本所律师查验,陌仟投资之有限合伙人广州京智青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
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其于 2019 年 1 月 24 日完成了
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EY223;其基金管理人京智(广州)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64849。

   (3)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允能合伙、允嘉合伙、允杰合伙、允培合伙、允尚合伙的工商档案、现
行有效的《合伙协议》、合伙人签署的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通过访谈其合伙人
等方式进行查验,允能合伙、允嘉合伙、允杰合伙、允培合伙、允尚合伙系主要
由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共同出资设立的持股
平台。其在设立过程中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
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情形,不存在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形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根据允能合伙、允嘉合伙、允杰合伙、允培合伙、
允尚合伙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允能合伙、
允嘉合伙、允杰合伙、允培合伙、允尚合伙除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未从事其
他对外投资行为。

      根据穗晖投资、陌仟投资的工商档案、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合伙人签
署的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通过访谈其合伙人等方式进行查验,穗晖投资和陌仟

                                   3-3-2-38
投资均系仅为投资青木股份并获取投资收益而设立的投资持股平台,其在设立和
投资过程中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资产由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不存在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形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
形。根据穗晖投资、陌仟投资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
具之日,穗晖投资、陌仟投资除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未从事其他对外投资行
为。

   因此,本所认为,允能合伙、允嘉合伙、允杰合伙、允培合伙、允尚合伙、
穗晖投资、陌仟投资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程序。

   综上所述,经本所查验,本所认为,发行人的现有股东均为具有完全民事权
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或依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其
他组织,均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发行人股东的资格。

   3、发行人的共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共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吕
斌、卢彬,具体如下:

    (1)共同实际控制人吕斌、卢彬均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且为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比例最高的人,对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有实质性影响。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股东吕斌、卢彬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
发行人 2,630.9247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2.6185%。其中,吕
斌直接持有发行人 1,417.5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8.3500%,
并通过允能合伙间接持有发行人 145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9000%;通过允培合伙间接持有发行人 34.015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0.6803%;通过允嘉合伙间接持有发行人 29.4097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 0.5882%;通过允杰合伙间接持有发行人 15 万股股份,占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3000%;卢彬直接持有发行人 99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 19.8000%。
    同时,因吕斌为允能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允能合伙间接控制发行人


                                3-3-2-39
12.0000%的股份,故吕斌、卢彬合计控制发行人 60.1500%的股份。
    报告期内,共同实际控制人吕斌、卢彬均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且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及实际支配发行人股份表决权比例始终最高,能够对发行
人股东大会决议产生实质性影响。
    除共同实际控制人吕斌、卢彬外,发行人其他任何单一股东所持表决权均无
法对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产生实质性影响,且均已出具说明,确认其与发行人现
有其他股东或其他第三方之间不存在谋求发行人控股股东地位、实际控制权的任
何协议、安排,也不存在参与或实施影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权、控股股东地
位的任何行为;其未来亦不会采取任何手段谋求发行人的实际控制权或控股股东
地位,不会与发行人现有其他股东或其他第三方之间达成任何谋求发行人实际控
制权的任何协议、安排,也不会参与或实施影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权、控股
股东地位的任何行为。因此,发行人其他股东不能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
影响,不能形成对发行人的有效控制。
    综上,共同实际控制人吕斌、卢彬为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最高的人,对发行
人股东大会决议有实质性影响。

    (2)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
况不影响发行人的规范运作。

    经本所查验,发行人已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下设
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监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及职能部门等组织机构,治理结构健全;且发行人制定了《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
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
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议事规则等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了各组织机构的职责范围,相关机构和人员能
够依法履行职责,各组织机构运行良好。
    经本所查验,本所认为,在吕斌、卢彬的共同控制下,发行人治理机构健全、
运行良好;吕斌、卢彬共同控制发行人的情况不影响发行人的规范运作,吕斌、
卢彬没有超越决策机构对发行人实施控制的情形。


                                 3-3-2-40
    (3)吕斌、卢彬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已通过《一致行动人协议》
予以明确,该协议合法有效、权利义务清晰、责任明确,该情况在报告期内且在
发行人上市后的可预期期限内是稳定、有效存在的,二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
情形在可预期期限内不会出现重大变更。

    A、吕斌、卢彬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共同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明确了
一致行动安排。《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的主要内容为:
       a. 为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使公司具有平稳发展、持续经营的能力,自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在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双方保
证形成一致的表决结果,以巩固双方在公司中的共同控制地位。
       b. 本协议一方拟就公司重大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议
案时,须事先与本协议另一方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协商,在双方形成一致意见后,
再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相关提案。
       c. 在行使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提案权、表决权前,双方应先协商
一致,形成一致意见后,按照一致意见行使相关提案权、表决权。若经协商后无
法形成一致意见的,以持股比例更高的一方的表决结果为一致意见。
       d. 协议有效期间内,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对各自所持公司
股权/股份做任何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各自所持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股份、
在所持公司股权/股份上设置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委托本协议之外的第三方
管理其所持公司股权/股份或将其所持公司股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本协议
之外的第三方行使等。
       e. 双方承诺,任何一方不曾、亦不会与本协议之外的第三方签订与本协议
内容相同、近似的协议或合同,或达成与本协议内容相同、近似的安排。
       f. 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合格上市满三年
后终止实施。双方理解,公司将选择合适的时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双方
同意,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在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后继续适
用。
       g.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则违反协议的一方必须按照另
一方的要求将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委托给另一方行使。任何一方对前述另一方行
使股东表决权及董事表决权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均应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责


                                  3-3-2-41
任,不得要求另一方承担任何责任或对其作出任何经济上的或其他方面的补偿。
       h. 双方承诺善意勤勉地处理公司的所有重大事宜,不得故意损害另一方及
公司的利益。
    经本所查验,本所认为,吕斌、卢彬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已通过《一
致行动人协议》予以明确;该等协议合法有效、权利义务清晰、责任明确。
    B、该情况在报告期内且在发行人上市后的可预期期限内是稳定、有效存在
的,二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形在可预期期限内不会出现重大变更。
    经本所查验发行人工商档案及历次股权变动资料、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
件等,报告期内,吕斌、卢彬一直为合计持有及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
高的人。
    报告期内,吕斌、卢彬在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表决时均保持一致意
见。
    因此,本所认为,吕斌、卢彬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在报告期内且在发
行人上市后的可预期期限内是稳定、有效存在的,二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
形在可预期期限内不会出现重大变更。
    C、共同实际控制人吕斌、卢彬关于稳定公司控制权的措施,有利于保证共
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在发行人上市后的可预期期限内稳定、有效。
    经本所查验,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关于稳定公司控制权的措施包括:
       a. 吕斌、卢彬已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各方保证在行使股东(大)会
或董事会提案权、表决权前,各方应先协商一致,取得共同意见后,再行在公司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一致表决,以便在行动上保持一致;并约定协议自双
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合格上市满三年后终止实施。
       b. 吕斌、卢彬均已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各自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因此,本所认为,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和做出
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有利于保证吕斌、卢彬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在发
行人上市后的可预期期限内稳定、有效。
    综上,吕斌、卢彬报告期内一直为持有及实际支配发行人股份表决权比例最


                                  3-3-2-42
高的人;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吕斌、卢彬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
的情况不影响发行人的规范运作;吕斌、卢彬已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该等
协议合法有效、权利义务清晰、责任明确,该情况在报告期内且在发行人上市后
的可预期期限内是稳定、有效存在的,二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形在可预期
期限内不会出现重大变更。

   此外,吕斌、卢彬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要职务,相互之间彼
此信任,已有多年的良好合作;在公司所有重大决策上,吕斌、卢彬均在事先充
分沟通基础上达成了一致意见,对公司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且发行人其他股
东均认可吕斌、卢彬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地位。本所认为,认定吕斌、卢彬为发行
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符合发行人经营管理的实际运作情况,最近两年,发行人的
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二)发行人的发起人和现有股东的人数、住所、出资比例

   经本所查验,本所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及现有股东的人数、住所以及出资
/持股比例符合当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起人和现有股东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的产权清晰性及合法性

   经本所查验,发行人设立时,各发起人按照其各自持有的青木有限的出资比
例,以青木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对发行人出资。根据天健会计师于 2017
年 1 月 3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2 号),各发起人的出资已经
全部到位。

   本所认为,发起人和现有股东投入发行人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将该等资产
投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

    (四)经本所查验,发行人的发起人和现有股东不存在将其全资附属企业
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在其他企业中的权
益折价入股的情况。

   (五)发起人和现有股东投入发行人的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转移

   经本所查验,青木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后,原属于青木有限的相关
资产及权利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属均已变更至发行人名下。

   本所认为,发起人和现有股东投入到发行人的资产或权利已转移至发行人,

                                3-3-2-43
发行人拥有该等资产或权利不存在法律障碍或风险。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一)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及股本结构

      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及股本结构如下:
                    身份证号码/
 序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统一社会信用              住所
 号      名称                                                     (万股)   (%)
                        代码
                    330723198106
 1          吕斌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1,417.50    28.35
                       22****
                    320382198309
 2          卢彬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           990.00     19.80
                       27****
                    340823197711
 3         孙建龙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857.00     17.14
                       08****
                                   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 189 号
                    914401013474
 4      允能合伙                   大院第 5 栋自编第 2 层(仅限    852.50     17.05
                       529627
                                         办公用途使用)
                    914401013557   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 189 号
 5      允嘉合伙                                                   250.00      5.00
                       938638        大院第 1 栋自编 111B
                    120104198001
 6         刘旭晖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250.00      5.00
                       21****
                    91440101MA5    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 189 号
 7      穗晖投资                                                   200.00      4.00
                      9GBBX1N      大院第 5 栋自编 201C-2 房
                    91440101MA5    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 189 号
 8      陌仟投资                                                   133.00      2.66
                      9G2Y38C        大院第 1 栋自编 111A
                    330324198209
 9         郭海彬                        浙江省永嘉县**            50.00       1.00
                       07****

      合    计           --                       --              5,000.00    100.00

      经本所查验,发行人设立时的出资结构已经天健会计师验证,且已在广州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登记。

      本所认为,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符合当时适用的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的历次重大法律变更事项

      青木股份的前身为青木有限,青木有限设立时的名称为“广州青木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后变更为“青木数字技术有限公司”。青木股份及其前身历次重大法
律变更事项如下:

                                       3-3-2-44
    1、2009 年 8 月青木有限设立

   (1)名称预先核准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白云分局于 2009 年 7 月 28 日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
准通知书》((穗)名预核内字[2009]第 11200907080052 号),同意预先核准
企业名称为“广州青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签署章程

   刘晓峰、叶永强于 2009 年 7 月 29 日签署《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约定设立
青木有限,其中,刘晓峰以货币出资 1.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0%;叶永强以货
币出资 1.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0%。

   (3)验资

   经广州中庆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9 年 7 月 29 日出具《验资报告》(中庆验字
20090202173 号)审验确认,截至 2009 年 7 月 28 日,青木有限(筹)已收到刘
晓峰、叶永强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3 万元,其中,刘晓峰以货币出资 1.5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50%;叶永强以货币出资 1.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0%。

   (4)工商登记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白云分局于 2009 年 8 月 5 日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注册号:440111000014174),住所地为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西路 222 号
广州宏尚居家居装饰博览中心小坪村 128 号 1 幢 108 房,经营范围为“通信设备
的技术研究及应用;批发贸易”。
    青木有限设立时的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刘晓峰                  1.50                  50

   2           叶永强                  1.50                  50

         合 计                         3.00                  100

    2、2009 年 9 月增资
    (1)股东会决议
    青木有限于 2009 年 8 月 24 日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青木有限注


                                   3-3-2-45
册资本由 3 万元增加至 1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97 万元由刘晓峰以货币方式认
缴 48.5 万元,叶永强以货币方式认缴 48.5 万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验资
    经广州悦禾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9 年 8 月 25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穗禾验
字[2009]第 A697 号)审验确认,截至 2009 年 8 月 25 日,青木有限已收到刘晓
峰、叶永强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97 万元,其中,刘晓峰以货币出资 48.5 万
元,叶永强以货币出资 48.5 万元。
    (3)工商登记
    就本次增资事项,青木有限已于 2009 年 9 月 4 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青木有限的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刘晓峰                    50                    50

   2         叶永强                    50                    50

         合 计                         100                   100

    3、2010 年 9 月股权转让
    (1)股东会决议
    青木有限于 2010 年 8 月 20 日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叶永强将其所
持青木有限 5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刘旭晖,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股权转让协议
    叶永强与刘旭晖于 2010 年 8 月 20 日签署《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约定叶
永强将其所持青木有限 50 万元出资额以 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旭晖。
    (3)工商登记
    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青木有限已于 2010 年 9 月 6 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
记及公司章程修改备案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青木有限的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刘晓峰                      50               50


                                   3-3-2-46
   2                  刘旭晖                    50                 50

                合   计                         100               100

    4、2010 年 11 月股权转让
    (1)股东会决议
    青木有限于 201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刘晓峰将
其所持青木有限 5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孙建龙;刘旭晖将其所持青木有限 35 万元
出资额转让给吕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股权转让协议
    刘晓峰、刘旭晖与吕斌、孙建龙于 2010 年 10 月 28 日签署《股东转让出资
合同书》,对如下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约定: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价格(万元)

       刘晓峰             孙建龙                50               50

       刘旭晖                 吕斌              35               35

    (3)工商登记
    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青木有限已于 2010 年 11 月 1 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青木有限的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孙建龙                    50                 50

   2                   吕斌                     35                 35

   3                  刘旭晖                    15                 15

                合   计                         100               100

    5、2011 年 7 月股权转让
    (1)股东会决议
    青木有限于 2011 年 6 月 10 日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孙建龙将其
所持青木有限 25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马祥省;吕斌其所持青木有限 10 万元出资额
转让给力斯数码;刘旭晖将其所持青木有限 5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力斯数码,并相


                                     3-3-2-47
应修改公司章程。
    (2)股权转让协议
    孙建龙、吕斌、刘旭晖(转让方)与马祥省、力斯数码(受让方)于 2011
年 6 月 28 日签署《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对如下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约定: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价格(万元)

       孙建龙              马祥省               25               25

         吕斌                                   10               10
                          力斯数码
       刘旭晖                                   5                 5

    (3)工商登记
    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青木有限已于 2011 年 7 月 1 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青木有限的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孙建龙                     25                 25

   2                  吕斌                      25                 25

   3                 马祥省                     25                 25

   4                 力斯数码                   15                 15

   5                 刘旭晖                     10                 10

                合   计                         100               100

    6、2012 年 9 月股权转让
    (1)股东会决议
    青木有限于 2012 年 8 月 24 日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马祥省将其
所持青木有限 2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卢彬;马祥省将其所持青木有限 5 万元出资
额转让给吕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股权转让协议
    马祥省(转让方)与卢彬、吕斌(受让方)于 2012 年 8 月 24 日签署《股权
转让协议》,对如下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约定:

                                     3-3-2-48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价格(万元)

                             卢彬              20               20
       马祥省
                             吕斌              5                 5

    (3)工商登记
    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青木有限已于 2012 年 9 月 12 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青木有限的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吕斌                     30                 30

   2                 孙建龙                    25                 25

   3                  卢彬                     20                 20

   4                 力斯数码                  15                 15

   5                 刘旭晖                    10                 10

                合   计                        100               100

    7、2013 年 6 月股权转让
    (1)股东会决议
    青木有限于 2013 年 4 月 23 日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孙建龙将其所
持青木有限 3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力斯数码。
    (2)股权转让协议
    孙建龙与力斯数码于 2013 年 5 月 23 日签署《广州青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
权转让协议》,约定孙建龙将其所持广州青木 3 万元出资额以 3 万元的价格转让
给力斯数码。
    (3)工商登记
    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青木有限已于 2013 年 6 月 7 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青木有限的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3-3-2-49
      1                吕斌                            30                 30

      2               孙建龙                           22                 22

      3                卢彬                            20                 20

      4              力斯数码                          18                 18

      5               刘旭晖                           10                 10

               合     计                              100                100

      8、2014 年 10 月增资
      (1)股东会决议
      青木有限于 2014 年 9 月 16 日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青木有限注
册资本由 100 万元增加至 5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400 万元由吕斌以货币方式认
缴 120 万元;孙建龙以货币方式认缴 88 万元;卢彬以货币方式认缴 80 万元;刘
旭晖以货币方式认缴 40 万元;力斯数码以货币方式认缴 72 万元。
      根据青木有限于 2014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修正
案》,青木有限股东新增认缴的 400 万元出资期限如下:
 序                            新增认缴出资额小       新增认缴出资额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期限
 号                              计(万元)               (万元)

                                                            49.50      2014.07.18
  1           吕斌                   120
                                                            70.50      2028.12.31

                                                            36.30      2014.07.18
  2          孙建龙                  88
                                                            51.70      2028.12.31

                                                            33.00      2014.07.18
  3           卢彬                   80
                                                            47.00      2028.12.31

                                                            29.70      2014.08.01
  4         力斯数码                 72
                                                            42.30      2028.12.31

                                                            16.50      2014.07.18
  5          刘旭晖                  40
                                                            23.50      2028.12.31



                                           3-3-2-50
         合   计                   400.00                    400.00         —

    (2)验资
    A、经广州至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11 日出具的《验资
报告》(至晟验字[2014]第 20079 号)审验确认,截至 2014 年 7 月 18 日,青木
有限已收到吕斌缴纳的新增出资 49.50 万元、孙建龙缴纳的新增出资 36.30 万元、
卢彬缴纳的新增出资 33.00 万元、刘旭晖缴纳的新增出资 16.50 万元。
    B、经广州至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11 日出具的《验资
报告》(至晟验字[2014]第 20080 号)审验确认,截至 2014 年 8 月 1 日,青木
有限已收到力斯数码缴纳的新增出资 29.70 万元。
    C、经广州至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2 日出具的《验资报
告》(至晟验字[2015]第 20007 号)审验确认,截至 2015 年 1 月 15 日,青木有
限已收到吕斌缴纳的新增出资 70.50 万元、孙建龙缴纳的新增出资 51.70 万元、
卢彬缴纳的新增出资 47.00 万元、力斯数码缴纳的新增出资 42.30 万元、刘旭晖
缴纳的新增出资 23.50 万元。
    至此,青木有限变更后累计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 500 万元。
    (3)工商登记
    就本次增资,青木有限已于 2014 年 10 月 8 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青木有限的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吕斌                            150                 30

   2                  孙建龙                           110                 22

   3                   卢彬                            100                 20

   4                 力斯数码                          90                  18

   5                  刘旭晖                           50                  10

               合    计                                500                 100

    9、2015 年 2 月增资
    (1)股东会决议
    青木有限于 2015 年 1 月 20 日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青木有限注

                                            3-3-2-51
册资本由 500 万元增加至 5,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4,500 万元由吕斌以货币方
式认缴 1,350 万元;孙建龙以货币方式认缴 990 万元;卢彬以货币方式认缴 900
万元;刘旭晖以货币方式认缴 450 万元;力斯数码以货币方式认缴 810 万元。
      (2)工商登记
      就本次增资事项,青木有限已于 2015 年 2 月 6 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青木有限的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吕斌                        1,500                     30

      2              孙建龙                       1,100                     22

      3               卢彬                        1,000                     20

      4             力斯数码                      900                       18

      5              刘旭晖                       500                       10

              合    计                            5,000                     100

      (3)验资
      经广州至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7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
(至晟验字[2015]第 20041 号)审验确认,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青木有限已
收到吕斌缴纳的新增出资 150 万元、孙建龙缴纳的新增出资 110 万元、卢彬缴纳
的新增出资 100 万元、力斯数码缴纳的新增出资 90 万元、刘旭晖缴纳的新增出
资 50 万元。青木有限变更后累计实收资本为 1,000 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经本所查验相关收款回单,2015 年 8 月至 11 月,吕斌向青木有限缴纳投资
款合计 660 万元,孙建龙向青木有限缴纳投资款合计 452 万元,卢彬向青木有限
缴纳投资款合计 472 万元,刘旭晖向青木有限缴纳投资款合计 60 万元。
      截至 2015 年 11 月,青木有限各股东的认缴及实缴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1           吕斌                  1,500                    960                 30

  2          孙建龙                 1,100                    672                 22


                                       3-3-2-52
  3                卢彬               1,000                672                   20

  4              力斯数码             900                  180                   18

  5               刘旭晖              500                  160                   10

            合    计                  5,000                2,644                 100

      10、2015 年 9 月企业名称变更
      (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5 年 3 月 18 日核发《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国)名称变核内字[2015]第 705 号),同意核准变更的企业名称为“青木数
字技术有限公司”。
      (2)股东会决议
      青木有限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青木有限名称
变更为“青木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3)工商登记
      就本次企业名称变更事项,青木有限已于 2015 年 9 月 21 日办理完毕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
      11、2015 年 12 月股权转让
      (1)股东会决议
      青木有限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如下股权转让
事项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转让价格(万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备注
                                                     元)
                              720 万元出资额                       该部分出资后续由允能
                                                      0
                               (尚未实缴)                            合伙实际缴纳
 力斯数码        允能合伙
                              180 万元出资额
                                                     180                   —
                               (已经实缴)
                              250 万元出资额                       该部分出资后续由允嘉
  刘旭晖         允嘉合伙                             0
                               (尚未实缴)                            合伙实际缴纳
                              50 万元出资额                        该部分出资后续由卢彬
  孙建龙           卢彬                               0
                              (尚未实缴)                               实际缴纳
      (2)股权转让协议
      力斯数码、刘旭晖及孙建龙(转让方)与允能合伙、允嘉合伙及卢彬(受让
方)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签署《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就本次股权转让相关事

                                         3-3-2-53
宜作出约定。
      (3)工商登记
      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青木有限已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青木有限的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吕斌             1,500               960              30

  2             孙建龙            1,050               672              21

  3              卢彬             1,050               672              21

  4            允能合伙            900                576              18

  5            允嘉合伙            250                160               5

  6             刘旭晖             250                160               5

          合    计                5,000              3,200             100

      (4)验资
      经广东中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
(中穗验内字(2020)第 015 号)审验确认,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青木有
限已收到吕斌缴纳的新增出资 660 万元、孙建龙缴纳的新增出资 452 万元、卢彬
缴纳的新增出资 472 万元、刘旭晖缴纳的新增出资 60 万元、允能合伙缴纳的新
增出资 396 万元、允嘉合伙缴纳的新增出资 160 万元。青木有限变更后累计实收
资本为 3,200 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12、2016 年 4 月减资
      (1)股东会决议
      青木有限于 2016 年 4 月 10 日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注册资
本由 5,000 万元减少至 3,200 万元,全体股东同比例减资,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减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 3,200 万元人民币。
      (2)通知及公告
      就上述减资事项,青木有限编制了资产负债表及资产清单,自股东会决议作
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了债权人,并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在《民营经济报》上刊登

                                      3-3-2-54
了减资公告。截至 2016 年 6 月 4 日,未有债权人因上述减资要求青木有限清偿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工商登记
    就本次减资事项,青木有限已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
    本次减资完成后,青木有限的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吕斌                    960               30

   2              孙建龙                    672               21

   3                卢彬                    672               21

   4              允能合伙                  576               18

   5              允嘉合伙                  160                5

   6              刘旭晖                    160                5

             合   计                        3,200             100

    13、2016 年 11 月增资
    (1)股东会决议
    青木有限于 2016 年 10 月 20 日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青木有限
注册资本由 3,200 万元增加至 5,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800 万元由吕斌以货
币方式认缴 540 万元;孙建龙以货币方式认缴 378 万元;卢彬以货币方式认缴
378 万元;允能合伙以货币方式认缴 324 万元;刘旭晖以货币方式认缴 90 万元;
允嘉合伙以货币方式认缴 90 万元;上述全体股东的全部认缴出资应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缴足;同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工商登记
    就本次增资事项,青木有限已于 2016 年 11 月 16 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青木有限的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3-3-2-55
   1                吕斌                        1,500                   30

   2               孙建龙                       1,050                   21

   3                卢彬                        1,050                   21

   4               允能合伙                     900                     18

   5               允嘉合伙                     250                     5

   6               刘旭晖                       250                     5

              合   计                           5,000                  100

    (3)验资
    经广东中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
(中穗验内字(2020)第 016 号)审验确认,截至 2016 年 11 月 23 日,青木有
限已收到吕斌缴纳的新增出资 540 万元、孙建龙缴纳的新增出资 378 万元、卢彬
缴纳的新增出资 378 万元、刘旭晖缴纳的新增出资 90 万元、允能合伙缴纳的新
增出资 324 万元、允嘉合伙缴纳的新增出资 90 万元。青木有限变更后累计实收
资本为 5,000 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14、2016 年 11 月股权转让
    (1)股东会决议
    青木有限于 2016 年 11 月 25 日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如下股权转
让事项,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转让出资额           转让价款       转让价格
    转让方           受让方
                                     (万元)           (万元)   (元/元出资额)

       吕斌                          82.50                495               6

    孙建龙                             60                 360               6
                    穗晖投资
       卢彬                            10                 60                6

   允能合伙                          47.50                285               6

                              注                                             注
    孙建龙         陌仟投资           133                 133            1

       卢彬          郭海彬            50                 300               6

   注:陌仟投资系孙建龙与其配偶于晓慧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设


                                     3-3-2-56
立时孙建龙系普通合伙人,出资 99.75 万元,于晓慧系有限合伙人,出资 33.25 万元,合计

出资 133 万元。本次孙建龙将其所持青木有限 133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陌仟投资未改变实际权

益状态,因此按照 1 元/元出资额的价格转让。本次转让完成后,孙建龙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分别将其所持陌仟投资 60 万元财产份额(对应间接持有青木有限 60 万元出资额)以 36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哲,将其所持陌仟投资 30 万元财产份额(对应间接持有青木有限 30

万元出资额)以 18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辉,转让价格均为 6 元/元出资额,与上表中本批

次其他股权转让的转让价格一致。

    (2)股权转让协议
    吕斌、卢彬、孙建龙、允能合伙(转让方)与穗晖投资(受让方)于 2016
年 11 月 25 日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就上述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了约定。
    孙建龙(转让方)与陌仟投资(受让方)于 2016 年 11 月 25 日签署《股权
转让合同》,就上述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了约定。
    卢彬(转让方)与郭海彬(受让方)于 2016 年 11 月 25 日签署《股权转让
合同》,就上述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了约定。
    (3)工商登记
    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青木有限已于 2016 年 11 月 28 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青木有限的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吕斌                        1,417.50              28.35

    2               卢彬                        990.00                19.80

    3              孙建龙                       857.00                17.14

    4             允能合伙                      852.50                17.05

    5             允嘉合伙                      250.00                5.00

    6              刘旭晖                       250.00                5.00

    7             穗晖投资                      200.00                4.00

    8             陌仟投资                      133.00                2.66



                                     3-3-2-57
   9               郭海彬                    50.00              1.00

             合   计                        5,000.00           100.00

    15、2017 年 1 月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青木有限于 2017 年 1 月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方式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
更为股份公司。青木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之
“四、发行人的设立”章节。

   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时的股份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吕斌                    1,417.50           28.35

   2                卢彬                    990.00             19.80

   3               孙建龙                   857.00             17.14

   4              允能合伙                  852.50             17.05

   5              允嘉合伙                  250.00              5.00

   6               刘旭晖                   250.00              5.00

   7              穗晖投资                  200.00              4.00

   8              陌仟投资                  133.00              2.66

   9               郭海彬                    50.00              1.00

             合   计                        5,000.00           100.00

    16、2018 年 3 月股份转让
    (1)股份转让协议
    孙建龙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与陌仟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孙建龙
将其所持发行人 107 万股股份以 107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陌仟投资。
    经本所查验陌仟投资的工商档案、出资凭证、银行流水并经访谈,孙建龙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向陌仟投资增加出资额 107 万元,增加后陌仟投资的出资额变
更为 240 万元;就前述出资额变更事项,陌仟投资于 2018 年 1 月 15 日办理完成
投资总额变更的工商登记。孙建龙后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将其所持陌仟投资 8

                                 3-3-2-58
万元财产份额以 8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兰君,将其所持陌仟投资 14 万元财产份
额以 14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苗晶宇,将其所持陌仟投资 8 万元财产份额以 80 万
元的价格转让给郑洁仪;就前述财产份额转让事项,陌仟投资于 2018 年 2 月 11
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经本所查验,本次股份转让实际系孙建龙将其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变更为通
过陌仟投资间接持有,未改变转让股份的实际权益状态,因此,本次股份转让按
照 1 元/股的价格进行。孙建龙通过转让其所持陌仟投资财产份额的方式间接转
让了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因此,本次股份转让的实际转让价格为 10 元/股。
    (2)股东大会决议
    青木股份于 2018 年 2 月 13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
一致同意就上述股份转让事项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名册。
    (3)工商登记
    就本次股份转让事项,青木股份已于 2018 年 3 月 2 日办理完毕公司章程的
备案手续。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份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吕斌                       1,417.50         28.35

   2             卢彬                       990.00           19.80

   3           允能合伙                     852.50           17.05

   4            孙建龙                      750.00           15.00

   5           允嘉合伙                     250.00            5.00

   6            刘旭晖                      250.00            5.00

   7           陌仟投资                     240.00            4.80

   8           穗晖投资                     200.00            4.00

   9            郭海彬                       50.00            1.00

             合 计                           5,000           100.00




                                 3-3-2-59
      17、2019 年 3 月股份转让
      (1)股份转让协议
      如下转受让方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方将
其所持发行人部分股份按照 1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
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股份数(万股)       转让价款(万元)

                      允杰合伙                  189.6325          189.6325

      允能合伙        允嘉合伙                    40                 40

                                                22.8675            22.8675
                      允培合伙
      允嘉合伙                                    50                 50

      A、经本所查验,允杰合伙系由允能合伙部分合伙人出资设立的持股平台。
允能合伙本次将其所持发行人 189.6325 万股股份转让给允杰合伙实际系允能合
伙的部分合伙人吕斌、王平、李海青、周荣海、郑世拓将其通过允能合伙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 189.6325 万股股份变更为通过允杰合伙间接持有,未实际改变该等
189.6325 万股股份的实际权益状态,因此,双方按照 1 元/股的价格转让。
      上述转让的具体变更过程如下:(A)允能合伙的部分合伙人吕斌、王平、
李海青、周荣海、郑世拓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减少对允能合伙的出资 252.50 万
元,并于 2018 年 12 月收回允能合伙退还的财产份额合计 252.50 万元;(B)吕
斌、王平、李海青、周荣海、郑世拓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设立允杰合伙,并于
2018 年 12 月以从允能合伙收回的财产份额 189.6325 万元完成对允杰合伙
189.6325 万元财产份额的实缴出资;(C)允能合伙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将其
所持发行人 189.6325 万股股份转让给允杰合伙,实现吕斌、王平、李海青、周
荣海、郑世拓原通过允能合伙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转移至通过允杰合伙间接持
有。
      上述合伙人从允能合伙收回的出资额及向允杰合伙出资的出资额情况如下
表所示:

 序号    合伙人姓名   从允能合伙收回的出资额(万元) 向允杰合伙出资的出资额(万元)

                                           注
  1         吕斌                 92.8675                        30.0000


                                       3-3-2-60
  2          王平              50.5000                       50.5000

  3          李海青            50.5000                       50.5000

  4          周荣海            33.3825                       33.3825

  5          郑世拓            25.2500                       25.2500

        合   计                252.5000                     189.6325

      注:吕斌从允能合伙收回的出资额中除用于向允杰出资的 30.0000 万元之外,剩余

62.8675 万元用于增加对允嘉合伙、允培合伙的出资,以便在允嘉合伙、允培合伙层面实施

进一步的股权激励,具体情况详见下文。

      上述转让完成后,吕斌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将其所持允杰合伙 15 万元财产
份额按照 5 元/元财产份额(对应发行人股份的转让价格为 5 元/股)转让给员工
翟红亮,以实施对其的股权激励。
      B、允培合伙系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部分核心员工出资设立的用于实施股权
激励的员工持股平台,原系允嘉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通过允嘉合伙间接持有发行
人 50 万股股份。允嘉合伙本次将其所持发行人 50 万股股份转让给允培合伙实际
系将允培合伙原通过允嘉合伙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变更为直接持有,未实际改变
该等 50 万股股份的实际权益状态,因此,双方按照 1 元/股的价格转让。
      上述转让的具体变更过程如下:(A)允培合伙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从允
嘉合伙退伙,并于 2018 年 12 月收回允嘉合伙退还的财产份额合计 50 万元;(B)
允嘉合伙将其所持发行人 50 万股股份转让给允培合伙,允培合伙以允嘉合伙退
还的 50 万元向允嘉合伙支付转让价款,实现由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变更为直接
持有发行人股份。
      C、经本所查验,允能合伙分别将其所持发行人 40 万股、22.8675 万股股份
转让给允嘉合伙、允培合伙,实际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吕斌将其通过允能合
伙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转移至允嘉合伙、允培合伙(用于在允嘉合伙、允培合
伙平台中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未实际改变该等 62.8675 万股股份的实际权益状
态,因此,双方按照 1 元/股的价格转让。
      上述转让的具体变更过程如下:(A)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吕斌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减少对允能合伙的出资,并于 2018 年 12 月收回允能合伙退还的财


                                     3-3-2-61
产份额合计 92.8675 万元(其中 30 万元用于对允杰合伙的出资);(B)吕斌于
2018 年 12 月以其从允能合伙收回的 62.8675 万元出资分别增加对允嘉合伙、允
培合伙的出资,其中,对允嘉合伙增加出资 40 万元,对允培合伙增加出资 22.8675
万元;(C)允能合伙分别将其所持发行人 40 万股、22.8675 万股股份转让给允
嘉合伙、允培合伙,允嘉合伙、允培合伙以吕斌增加的出资向允能合伙支付转让
价款;(D)吕斌将其所持允嘉合伙、允培合伙的财产份额按照 5 元/元财产份额
(对应发行人股份的转让价格为 5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赵静霞等 15 名员工,以
实施对其的股权激励。
    (2)股东大会决议
    发行人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
致同意就上述股份转让事项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名册。
    (3)工商登记
    就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发行人已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办理完毕公司章程修改
的备案手续。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份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吕斌                   1,417.5000        28.35

   2                 卢彬                   990.0000          19.80

   3                孙建龙                  750.0000          15.00

   4             允能合伙                   600.0000          12.00

   5                刘旭晖                  250.0000           5.00

   6             允嘉合伙                   240.0000           4.80

   7             陌仟投资                   240.0000           4.80

   8             穗晖投资                   200.0000           4.00

   9             允杰合伙                   189.6325           3.79

   10            允培合伙                    72.8675           1.46

   11               郭海彬                   50.0000           1.00

                                 3-3-2-62
               合   计                        5,000.00         100.00

    18、2020 年 7 月股份转让
    (1)股份转让协议
    刘旭晖与允尚合伙于 2020 年 7 月 8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刘旭晖
将其所持发行人 7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4%)以 1 元/股的价格转让
给允尚合伙。
    经本所查验,允尚合伙系刘旭晖及其配偶闵欣欣于 2020 年 7 月 6 日设立、
拟用于发行人员工股权激励的持股平台。本次股份转让实际系刘旭晖将其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变更为刘旭晖及其配偶间接持有,未改变转让股份的实际权益状
态,因此,本次股份转让按照 1 元/股的价格进行。刘旭晖及其配偶通过将其所
持允尚合伙财产份额转让给发行人员工的方式间接转让其所持发行人股份。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出具的以 2019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价值咨询项目咨询报
告》(中企华评咨字(2020)第 3897 号),截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市场法测算估值为 65,500 万元。参考前述估值,刘旭晖及其配偶闵欣
欣于 2020 年 8 月将其所持允尚合伙 52.6472 万元财产份额(对应发行人 52.6472
万股股份)转让给赵爱华等 33 名发行人员工,转让价格为 13.1 元/元财产份额(对
应发行人股份的转让价格为 13.1 元/股)。故本次股份转让的实际转让价格为 13.1
元/股。前述转让完成后,刘旭晖之配偶闵欣欣不再是允尚合伙之合伙人。
    (2)股东大会决议
    发行人于 2020 年 8 月 2 日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
同意就上述股份转让事项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名册。
    (3)工商登记
    就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发行人已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办理完毕公司章程修改
的备案手续。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份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吕斌                    1,417.5000        28.35




                                  3-3-2-63
   2                卢彬                   990.0000         19.80

   3               孙建龙                  750.0000         15.00

   4               允能合伙                600.0000         12.00

   5               允嘉合伙                240.0000         4.80

   6               陌仟投资                240.0000         4.80

   7               穗晖投资                200.0000         4.00

   8               允杰合伙                189.6325         3.79

   9               刘旭晖                  180.0000         3.60

   10              允培合伙                 72.8675         1.46

   11              允尚合伙                 70.0000         1.40

   12              郭海彬                   50.0000         1.00

             合    计                      5,000.0000      100.00

   (三)发行人股东所持股份的质押、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发行人及相关股东出具的说明、本所律师访谈并经本所查验,截至本律
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纠纷或潜在纠纷。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的历次股权变动均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相关各
方签署的协议、决议等文件真实、合法、有效,并依法办理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
续,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争议、纠纷或潜在
纠纷情形。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经营范围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的经营范围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境外子公司的注
册登记文件,其经营范围如下:

 序号     名称                               经营范围


                                3-3-2-64
                 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教育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商品

                 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软件开发;商品零售贸易(许

                 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广告业;网络技术的研

1     发行人     究、开发;信息电子技术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策划创意服

                 务;贸易咨询服务;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物流代理

                 服务;仓储代理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增值

                 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

                 准)

                 从事计算机网络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青木股份上   技术服务,服装鞋帽、家用电器、箱包、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
2
     海分公司    备的销售,装卸服务,货物运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软件开

                 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计算机系

                 统服务;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教育咨询;

    青木股份北   公共关系服务;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
3
     京分公司    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包装装潢设计;产品设计。(市场主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技术进出口;饲料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商品批发贸易

                 (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

                 类商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零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化妆
4    启投电商
                 品及卫生用品零售;饲料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

                 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信息电子技术

                 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策划创意服务;贸易咨询服务;物流

                 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保健食品批发(具体经营项目以《食



                                3-3-2-65
                 品经营许可证》为准);糕点、糖果及糖批发;预包装食品批发;

                 乳制品批发;乳制品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糕点、面包零售;

                 保健食品零售(具体经营项目以《食品经营许可证》为准)

                 网络信息技术推广服务;软件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

                 程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

                 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销售

                 (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日用杂品综合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

5    允能科技    品批发;清洁用品批发;日用器皿及日用杂货批发;化妆品及卫

                 生用品零售;饲料批发;饲料零售;乳制品批发;乳制品零售;

                 预包装食品批发;预包装食品零售;糕点、糖果及糖批发;糕点、

                 面包零售;保健食品批发(具体经营项目以《食品经营许可证》

                 为准);保健食品零售(具体经营项目以《食品经营许可证》为

                 准)

                 软件技术推广服务;网络信息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

                 程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
    允能科技海
6                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销售
     珠分公司
                 (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日用杂品综合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

                 品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清洁用品批发;日用器皿及日

                 用杂货批发。

                 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7    数据磨坊
                 软件开发。

                 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道路货物运输代理;打包、装卸、运输

                 全套服务代理;仓储代理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企

                 业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交通运输咨询服务;货物报关代
8    青丰网仓
                 理服务;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信息技术咨询

                 服务;装卸搬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

                 类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房屋租赁;



                                3-3-2-66
                  软件开发;通信技术研究开发、技术服务;贸易代理;仓储咨询

                  服务。

                  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软件的技术研发,技

                  术服务,技术成果转让;货物装卸,仓储服务(除危险品),计

     青丰网仓富   算机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法律、
9
      阳分公司    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

                  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服装批发;箱、包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

                  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纺织品及针

10    青木电商    织品零售;服装零售;箱、包零售;电子产品零售;商品零售贸

                  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

                  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服装、箱、包批发兼零售;针纺品及针织品、电子产品(许可审

     青木电商桂   批项目除外)零售;信息技术咨询、商品信息咨询;网络技术的
11
      林分公司    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国家允许经营的进出

                  口业务。

                  电影摄制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摄影扩印服务;咨

                  询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

12     旺兔柏     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文艺

                  创作;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需备案);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

                  租借道具活动。

                  一般项目:品牌管理;图文设计制作;商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信息咨询

                  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摄影扩印服务;企业形象策

13    上海云檀    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宠

                  物食品及用品、日用百货、饲料添加剂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

                  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



                                   3-3-2-67
                      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市场营销策划服务;电子商务信息咨询;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企

                      业管理咨询服务;贸易咨询服务;商务咨询服务;化妆品及卫生

                      用品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

  14       广州美魄   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

                      商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

                      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零售(许可审批类

                      商品除外)

                      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

                      询,旅游咨询,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礼仪服务,设计、制

  15       上海领势   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企业管理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16       青木香港   进出口贸易。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香港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经本所查验,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实际经营的业务与其《营业执照》所记载的经营范围相符。本所认为,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发行人经营范围的变更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发生了 1 次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于 2019 年 12 月 1 日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发行人经营范围进行如下变更:

                  变更前                                 变更后

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专 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教育咨询服务;

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    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

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    品除外);软件开发;商品零售贸易(许可

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软件开发;信    审批类商品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

                                     3-3-2-68
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   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形象策划服务;策划创意服务;商品信息咨   营销策划服务;广告业;网络技术的研究、

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广告业;网络   开发;信息电子技术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

技术的研究、开发;信息电子技术服务;贸   务;策划创意服务;贸易咨询服务;打包、

易咨询服务;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   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物流代理服务;

理;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教育咨   仓储代理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

               询服务                    除外);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


    就前述经营范围变更事项,发行人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

   除上述变更外,报告期内,发行人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经营范围未发
生其他变更。

   本所认为,发行人上述经营范围的变更并未导致其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人上述经营范围的变更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并办理了工商备案登记程序,真实、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的经营区域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从事经营
活动。

   (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的资质许可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的仍在有效期内的资
质许可如下: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报告期内,发行人持有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
局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联合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证
书编号:GR201744004167),证书有效期三年。根据公司说明并经本所查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



                                   3-3-2-69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1)广州美魄现持有备案登记机关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核发的《对外贸易
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03668742)。

    (2)启投电商现持有备案登记机关于 2017 年 6 月 2 日核发的《对外贸易经
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03157120)。

    (3)允能科技现持有备案登记机关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核发的《对外贸易
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03629750)。

   3、《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1)广州美魄现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核发的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海关注册编码为 4401960BVJ,检验检
疫备案号为 4488300060,有效期为长期。

   (2)启投电商现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于 2020 年 2 月 11 日核发的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海关注册编码为 4401966FEY,检验检
疫备案号为 4488300084,有效期为长期。

   (3)允能科技现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于 2018 年 1 月 23 日核发的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海关注册编码为 44019691LU,检验检
疫备案号为 1200410017,有效期为长期。

   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发行人现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核发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编号:B2-20200971),
业务种类为: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覆盖范围为全国。证书有
效期至 2025 年 4 月 24 日。

   5、《食品经营许可证》

   允能科技现持有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7 月 9 日核发的《食
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14401050299403),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
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证书有效期至 2024 年 7 月 8 日。



                                 3-3-2-70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香港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经本所查验,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已取得开展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业务资质齐备,相关业务
的开展合法合规。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经本所查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电商销售服务、品牌数字营销、技术解决
方案及消费者运营服务。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6 月主营业务收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均为 100%。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五)发行人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根据发行人的《章程》,发行人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发行人出
具的说明并经本所查验,发行人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
《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下列情形:

   1、发行人《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营业期限届满;

   3、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4、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5、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被宣告破产;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
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
院解散公司。

   经本所查验,本所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影响
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

   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3-3-2-71
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共同控股股东及共同实际控制人为吕斌、卢彬。发行人共同控股股东
和共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发行人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吕斌、卢彬合计持股比例超过 50%(吕斌持股 30%、
   1       广东青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卢彬持股 21%)

   2       广州青木在线旅游有限公司   广东青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3       广州帝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广东青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吕斌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4               允能合伙           且持有其 24.17%财产份额,且允能合伙直接持有
                                      发行人 12%的股份
                             注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吕斌实际控制,吕斌为其第
   5              力斯数码
                                      一大股东,持有其 36.70%的股权

       注:力斯数码已决议解散并正在进行注销程序,经本所查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力斯数码已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成立清算组并正在进行债权人公告,公告期为 2020 年 9 月

21 日至 2020 年 11 月 4 日。

       除上述主体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除发行
人、发行人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还包括广东青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
司北京青木智网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已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注销)、广州青木
在线旅游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青木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已于 2019 年 10
月 17 日注销)、广州市帝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州创爱家用电器
有限公司(已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注销)。前述公司自报告期初至注销前为发行
人的关联法人。

       2、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除发行人共同控股股东及共同实际控制人吕斌、卢彬及发行人股东允能合伙
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构成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或关联法人,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姓名/名称                         关联关系



                                       3-3-2-72
                          孙建龙直接持有发行人 15%的股份,陌仟投资直接持有发行
  1          孙建龙
                          人 4.80%的股份。孙建龙担任陌仟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与
                          陌仟投资构成一致行动人,孙建龙与陌仟投资合计持有发行
  2         陌仟投资
                          人 19.80%的股份
                          刘旭晖直接持有发行人 3.60%的股份,通过穗晖投资间接持有
  3          刘旭晖       发行人 1.40%的股份,通过允尚合伙间接持有发行人 0.3471%
                          的股份,合计持有发行人 5.3471%的股份

  4         允嘉合伙

  5         允培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赵爱华,合计持有发行人 7.66%的股份

  6         允尚合伙

      3、发行人的子公司

      发行人的子公司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法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
行人拥有青木电商、启投电商、允能科技、青丰网仓、数据磨坊、旺兔柏、青木
香港、广州美魄、上海领势和上海云檀等 10 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详
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十、发行人拥有的主要财产以及权益”之“(一)发行人拥
有的股权”章节。

      根据香港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报告期内,青木香港曾持有启航国际商务
香港有限公司(FIVE SAILS INTERNATIONAL BUSINESS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65%的股权,启航国际商务香港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6 日已告解散(注册撤销)。启航国际商务香港有限公司自报告期初至注册撤销
前为发行人的关联法人。

      4、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具体如下:

      (1)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共 7 名,分别为吕斌、卢
彬、孙建龙、刘旭晖、苑晶、辛宇、胡轶。其中,苑晶、辛宇、胡轶为独立董事。
罗文军、祝继高于报告期内(2017 年 1 月至 2020 年 5 月)曾担任发行人独立董
事。

      (2)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监事共 3 名,分别为周荣海、
郑世拓、李霞。其中周荣海为监事会主席,李霞为职工代表监事。

      (3)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共 6 名,分别为

                                     3-3-2-73
总经理卢彬、副总经理黄全能、副总经理李海青、副总经理王广翠、副总经理王
平、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李克亚。王欣于报告期内(2017 年 1 月至 2019 年 10
月)曾担任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5、发行人之关联自然人直接、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
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构成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
该等关联自然人直接、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
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法人。该等关
联法人主要包括(前述已列明为发行人关联法人的不做重复披露):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允杰合伙            发行人副总经理王平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芬洁国际有限公司(Femcare   发行人副总经理王平担任董事,青木香港持有其
  2
                  Limited)           10%的股权
          广州建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孙建龙担任执行
  3
                (有限合伙)          事务合伙人且持有其 53.30%的财产份额
          广州千陌互连科技股份有限    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孙建龙担任董事
  4
                    公司              长,直接和间接持有其 49.43%的股份
          广州互动投资合伙企业(有    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孙建龙担任执行
  5
                  限合伙)            事务合伙人且持有其 50.48%的财产份额
                                      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孙建龙担任董事
          广州思美腾亚传媒科技有限
  6                                   长,孙建龙控制的广州互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公司
                                      伙)持有其 68%的股权
          上海华扬腾亚数字技术有限
  7                                   广州思美腾亚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
          广州市启投投资管理合伙企    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孙建龙之弟孙宝
  8
              业(有限合伙)          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且持有其 90%的财产份额
                                      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孙建龙之弟孙宝
  9       广东龙坤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持有其 90%的股权
                                      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孙建龙之弟孙宝
  10      广州小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持有其 90%的股权
                                      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孙建龙之弟孙宝
  11      广东允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持有其 70%的股权
                                      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孙建龙之弟孙宝
  12        广州新业科技有限公司
                                      持有其 65%的股权且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3-3-2-74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刘旭晖持有其
13     广州恩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80%的股权
                                  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刘旭晖持有其
14     广东乾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3%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
                                  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刘旭晖持有其
15     广州天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51%的股权
                                  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刘旭晖持有其
16     广州海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50%的股权
       奥特赛克(天津)工程技术   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刘旭晖持有其
17
               有限公司           50%的股权
                                  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刘旭晖担任经理
18     广州海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且持有其 43%的股权
       广东鸿蒙教育科技服务有限   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刘旭晖担任执行
19
                 公司             董事
       广州市摩根森分选技术有限   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刘旭晖担任董事
20
                 公司             长
                                  发行人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克亚于报告期内
21       杭州魔猫科技有限公司     曾担任其董事的公司,截至 2020 年 8 月 4 日,李
                                  克亚已不再担任其董事
       杭州蚁集科技合伙企业(有   发行人前任独立董事罗文军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22
               限合伙)           且出资比例为 99%
       杭州蚁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发行人前任独立董事罗文军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
23
                 公司             理且出资比例为 99%
       杭州蚁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发行人前任独立董事罗文军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24
             (有限合伙)         且出资比例为 99%
       杭州蚁合科技合伙企业(有   发行人前任独立董事罗文军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25
               限合伙)           且出资比例为 97%
       武汉龙璋科技合伙企业(有   杭州蚁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执行事务
26
               限合伙)           合伙人且出资比例为 99%
       杭州蚁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发行人前任独立董事罗文军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27
             (有限合伙)         且出资比例为 83.3398%
                                  发行人前任独立董事罗文军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
28     杭州蚁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理且实际控制
                                  发行人前任独立董事罗文军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29     杭州牧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且实际控制
                                  发行人前任独立董事罗文军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30       杭州蚁国科技有限公司
                                  且实际控制
       蚁酩(杭州)科技发展有限   发行人前任独立董事罗文军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
31
                 公司             理且实际控制
                                  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孙建龙之配偶于
32     广州赫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晓慧持有其 99%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3-3-2-75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广州德维特网络科技有限公    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刘旭晖之配偶的
  33
                  司                妹妹柒敏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广州誉康商务信息顾问有限    发行人监事郑世拓之配偶的母亲邢天勉持有其
  34
                  公司              10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注:(1)广州千陌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州千陌云图应用科技有限公

司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注销,广州千陌云图应用科技有限公司自报告期初至注销前为发行人

的关联法人。(2)喀什天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海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刘旭晖持有其 17.1438%的财产份

额)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注销,喀什天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报告期初至注销

前为发行人的关联法人。

    6、其他关联方情况

    发行人员工赵爱华,职务为部门总监,其系允嘉合伙、允培合伙、允尚合伙
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计控制发行人 7.66%的股份,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本
所将其认定为发行人关联方。

    (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本所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
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采购商品或服务的关联交易。

    2、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销售内容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广州千陌互     产品销售           —                 —             —       5,662.38
 连科技股份
              品牌数字营销
 有限公司                          —                 —             —      754,716.96
                  服务
 上海华扬腾
 亚数字技术     产品销售           —                 —          5,564.66      —
 有限公司

                                        3-3-2-76
      吕斌                               3,914.00          505.00        118.00        2,354.00

     王广翠                              2,152.00          1,468.00          —          —

     刘旭晖                              979.00              —          138.00          —

     李海青                              129.00              —         3,850.00         —
                             注
                  产品销售
     周荣海                              7,929.00          1,100.00          —        748.00

      李霞                                 —              888.00       1,787.00         —

     孙建龙                                —                —          700.00          —

     李克亚                              869.00              —              —          —

      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吕斌等 8 人在报告期内曾以自有资金购买公司对外

销售的商品,该等购买均属其个人消费行为,金额较小,价格系线上店铺公开零售价。

      3、关联担保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除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外,发行人不存
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经本所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担保(有且仅有接
受担保情形)如下:
 序                               被担    被担保的                                 担保方 是否履
       担保人     担保权人                                        担保期限
 号                               保人      主债权                                   式   行完毕
                  招商银行                            自担保书生效之日(2020
       吕斌、周                                                                连带责
         注       股份有限        发行      2,000     年 1 月 9 日)起至借款或
 1     萍 、卢                                                                 任保证         否
                  公司广州        人        万元      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
         彬                                                                      担保
                    分行                                   之日起另加三年
                  招商银行                            自担保书生效之日(2018
       吕斌、周   股份有限        发行      1,000     年 3 月 7 日)起至借款或 连带责
 2                                                                                            是
       萍、卢彬   公司广州        人        万元      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 任保证
                    分行                                   之日起另加三年
                  兴业银行                             自 2016 年 10 月 25 日至 最高额
       吕斌、孙
                  股份有限        发行      1,000     2017 年 10 月 24 日期间内 连带责
 3     建龙、卢                                                                               是
                  公司广州        人        万元      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 任保证
         彬
                    分行                                  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担保

      注:周萍系吕斌之配偶。




                                                3-3-2-77
   4、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元

  年度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关键管理
                  2,434,765.86         3,391,738.54           3,876,405.50            3,490,946.68
 人员报酬

   5、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1)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应收关联方款项的账面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20.06.30                          2019.12.31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广州千陌互连科技
 应收账款                                  —                —                —                —
                股份有限公司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广州千陌互连科
 应收账款                                  —                —           2,845.00          142.25
                  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                —                —           2,845.00          142.25

   (2)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应付关联方款项的账面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注
 其他应付款            吕斌           —               —                 —              22,388.17

     合计               —            —               —                 —              22,388.17

   注:根据公司说明,上述应付吕斌之款项系报销款项。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就上述关联交易履行的法律程序

   发行人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0 年 9 月
26 日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关联
交易的议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关联董事、关联
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3-3-2-78
   发行人独立董事亦发表了肯定性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报告
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需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
合理、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所认为,上述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已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合
法、真实,且遵循了平等、自愿原则,定价公允,关联董事、关联股东亦已回避
表决;发行人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前发表了肯定性结论的事前认可
意见,并在审议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发表了肯定性结论的独立意见;因此,上述
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发行人关于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与程序的规定

   1、发行人《章程》中关于保证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规定

   发行人《章程》就如何保证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明确规定如下:

   (1)根据发行人《章程》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
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
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各种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
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2)根据发行人《章程》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
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不包含本数)通过。

   (3)根据发行人《章程》第七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
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

                                3-3-2-79
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的某项事项与某股东有关联关系的,该股东应当在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
    (二)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大会主持人宣布有关联关系的
股东,并解释和说明该关联股东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关系;
    (三)大会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
议、表决;
    (四)关联事项形成普通决议,必须由参加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的 1/2 以上(不包含本数)通过;形成特别决议,必须由参加股东大会
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2/3 以上(不包含本数)通过;
    (五)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事项按上述程序进行关联关系披露或回避,有关该
关联事项的一切决议无效,重新表决。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4)根据发行人《章程》第九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
司利益。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根据发行人《章程》第一百〇八条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
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
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配偶发生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
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
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3-2-80
   (6)根据发行人《章程》第一百一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董事与董事会会议
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
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
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
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根据发行人《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一名董事不得在一
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以上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不得委托
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
事代为出席会议。

   (8)根据发行人《章程》第一百四十条的相关规定,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
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发行人《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发行人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就如何保证关联交
易公允决策的程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所认为,发行人已在《章程》和其他制度文件中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与程
序作出规定;发行人的《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制度均已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为保证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发行人共同控股股东及共
同实际控制人吕斌、卢彬已分别出具《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主
要内容如下:

   A、不利用自身的控制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
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B、不利用自身的控制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C、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公司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
易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3-2-81
   D、尽量减少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
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
性文件和《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履行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将保证,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期间,公司在对
待将来可能产生的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的关联交易方
面,将采取如下措施规范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A、严格遵守《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
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

   B、依照市场经济原则、采取市场定价确定交易价格。

   2、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出具的承诺

   发行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已分别出具《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函》,主要内容如下:

   (1)不利用自身作为公司主要股东之地位及影响谋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
面给予本单位/本人及本单位/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优于市场第
三方的权利;

   (2)不利用自身作为公司主要股东之地位及影响谋求与公司达成交易的优
先权利;

   (3)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公司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
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尽量减少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
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规范性文件和《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单位/本人将保证,在本单位/本人作为公司主要股东期间,公司在

                               3-3-2-82
对待将来可能产生的与本单位/本人及本单位/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
实体的关联交易方面,将采取如下措施规范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1)严格遵守《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
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

   (2)依照市场经济原则、采取市场定价确定交易价格。

   3、发行人出具的说明

   发行人已出具《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措施的说明》,承诺采取如下措施,
以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1)严格执行《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

   (2)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及时详细进行信
息披露;

   (3)确保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批准程序的合规性,最大程度的保护股
东利益;

   (4)尽量减少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
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

   (5)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确保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批准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最大程度的保护本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其他持股 5%以上
的股东及发行人已承诺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并减少将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

   (六)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

   经本所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电商销售
服务、品牌数字营销、技术解决方案及消费者运营服务。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仅控制广东青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力斯数码、允
能合伙等三家企业。

   经本所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3-2-83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从事与发行人电商销售服务、品牌数字营销、技术解决
方案及消费者运营服务相同或相似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所认为,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
在同业竞争。

   (七)发行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1、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为避免出现同业竞争情形,发行人共同控股股东及共同实际控制人吕斌、卢
彬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A、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
(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除外,下同)均未从事任何与发行人电商销售服务、品
牌数字营销、技术解决方案及消费者运营服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
产或类似业务。

   B、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
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控股)参与或进行任何与发行人电商销
售服务、品牌数字营销、技术解决方案及消费者运营服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

   C、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将来成立之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
他经营实体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控股)参与或进行与发行人
电商销售服务、品牌数字营销、技术解决方案及消费者运营服务构成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

   D、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
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发行人电商销售服务、品牌数字营销、技术
解决方案及消费者运营服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发行
人,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发行人。

   E、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承诺将不向其业务与发行
人电商销售服务、品牌数字营销、技术解决方案及消费者运营服务构成竞争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技术信息、工艺流程、销售渠道
等商业秘密。

                                 3-3-2-84
   F、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发行人赔偿一切直接
和间接损失。

   2、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出具的承诺

   为避免出现同业竞争情形,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已出具《避
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A、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控制的公司、企业或
其他经营实体(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除外,下同)均未从事任何与发行人电商
销售服务、品牌数字营销、技术解决方案及消费者运营服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

   B、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控制的公司、企业或
其他经营实体将不会以投资、经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控股)从事与发行
人电商销售服务、品牌数字营销、技术解决方案及消费者运营服务构成竞争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

   C、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本单位及将来成立之本人/本单位控制的公
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将不会以投资、经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控股)
从事与发行人电商销售服务、品牌数字营销、技术解决方案及消费者运营服务构
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

   D、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控制的公司、企业或
其他经营实体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发行人电商销售服务、品牌数
字营销、技术解决方案及消费者运营服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人/
本单位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发行人。

   E、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承诺将不向
其业务与发行人电商销售服务、品牌数字营销、技术解决方案及消费者运营服务
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技术信息、工艺流
程、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

   F、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本单位将向发行人赔偿一
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已采取

                               3-3-2-85
有效措施,承诺不与发行人产生同业竞争,不经营与发行人电商销售服务、品牌
数字营销、技术解决方案及消费者运营服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八)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披露

   经本所查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材料、《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以及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均已对有关关联方、关联关系和
关联交易的内容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作了充分的披露。

   本所认为,发行人对有关关联交易和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进行了充分
披露,无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十、发行人拥有的主要财产以及权益

    发行人拥有的主要财产以及权益,包括发行人拥有的股权、房屋使用权、其
他无形资产及主要设备等。

   (一)发行人拥有的股权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对外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
  序号                                      发行人出资比例(%)
              股公司名称

   1           青木电商                             100

   2           启投电商                             100

   3           允能科技                             100

   4           青丰网仓                             100

   5           数据磨坊                             100

   6            旺兔柏                              100

   7           青木香港                             100

   8           广州美魄                             85

   9           上海云檀                             80

   10          上海领势                             65

   11          芬洁国际         10(发行人通过全资子公司青木香港间接持有)



                                 3-3-2-86
       1、青木电商

   根据青木电商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查验,青木电商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5331395481E

名称                 广州青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赵海波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住所                 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 189 号大院第 5 栋二层

营业期限             自 2015 年 1 月 19 日至无固定期限

                     服装批发;箱、包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
                     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纺织品及针织品
经营范围             零售;服装零售;箱、包零售;电子产品零售;商品零售贸易(许
                     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网
                     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根据青木电商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青木电商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发行人拥有青木电商 100%股权。

       2、启投电商
   根据启投电商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查验,启投电商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9JCQA89

名称                 广州启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王广翠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住所                 广州市海珠区凤和江贝村东海大街南 34 号自编号 03 房

营业期限             自 2017 年 2 月 14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技术进出口;饲料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商品批发贸易(许


                                      3-3-2-87
                     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货
                     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
                     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零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化妆品及卫
                     生用品零售;饲料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企业
                     形象策划服务;策划创意服务;贸易咨询服务;物流代理服务;仓
                     储代理服务;保健食品批发(具体经营项目以《食品经营许可证》
                     为准);糕点、糖果及糖批发;预包装食品批发;乳制品批发;乳
                     制品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糕点、面包零售;保健食品零售(具
                     体经营项目以《食品经营许可证》为准)

   根据启投电商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启投电商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发行人拥有启投电商 100%股权。

       3、允能科技
   根据允能科技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查验,允能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1MA069CAR9P

名称                 广州允能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王平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住所                 广州市海珠区凤和江贝村东海大街南 34 号自编 01

营业期限             自 2018 年 1 月 2 日至 2047 年 1 月 1 日

                     网络信息技术推广服务;软件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企业
                     管理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
经营范围             批类商品除外);日用杂品综合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清
                     洁用品批发;日用器皿及日用杂货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
                     饲料批发;饲料零售;乳制品批发;乳制品零售;预包装食品批发;
                     预包装食品零售;糕点、糖果及糖批发;糕点、面包零售;保健食
                     品批发(具体经营项目以《食品经营许可证》为准);保健食品零



                                       3-3-2-88
                     售(具体经营项目以《食品经营许可证》为准)

   根据允能科技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允能科技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发行人拥有允能科技 100%股权。

       4、青丰网仓
   根据青丰网仓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查验,青丰网仓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3MA59CW8M8B

名称                 广州青丰网仓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王广翠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住所                 广州市海珠区凤和江贝村东海大街南 34 号自编号 04 房

营业期限             自 2016 年 5 月 11 日至无固定期限

                     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道路货物运输代理;打包、装卸、运输全
                     套服务代理;仓储代理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企业管
                     理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交通运输咨询服务;货物报关代理服务;
经营范围             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装卸
                     搬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房屋租赁;软件开发;通信技
                     术研究开发、技术服务;贸易代理;仓储咨询服务。

   根据青丰网仓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青丰网仓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发行人拥有青丰网仓 100%股权。

       5、数据磨坊
   根据数据磨坊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查验,数据磨坊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C3N9111

名称                 数据磨坊(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周荣海


                                      3-3-2-89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住所                 广州市海珠区凤和江贝村东海大街南 34 号自编号 02

营业期限             自 2018 年 8 月 6 日至无固定期限

                     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
经营范围
                     件开发。

   根据数据磨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数据磨坊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发行人拥有数据磨坊 100%股权。

       6、旺兔柏
   根据旺兔柏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查验,旺兔柏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9UUG366H

名称                 旺兔柏(广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王广翠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广州市海珠区凤和江贝村东海大街南 32 号自编 A09 单元(仅限办
住所
                     公)

营业期限             自 2020 年 9 月 25 日至无固定期限

                     电影摄制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摄影扩印服务;咨询

                     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

经营范围             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文艺创作;

                     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需备案);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租借道

                     具活动。

   根据旺兔柏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旺兔柏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发行
人拥有旺兔柏 100%股权。

       7、青木香港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香港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青


                                      3-3-2-90
木香港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中文名称        青木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Qingmu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

商业登记证号码      66974049-000-11-19-3

成立日期            2016 年 11 月 30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326 万美元

股份数量            326 万股普通股

                    Room 1204, Telford House, 16 Wang Hoi Road, Kowloon Bay, Hong
注册办事处地址
                    Kong

唯一董事            吕斌

业务性质            进出口贸易。

    根据香港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青木香港系依据
香港法律适当注册并合法有效存续的公司,不存在依照香港法律、法规及其公司
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或解散的情形;青木香港具有完整的权利、能力及授权开展
其经营范围中的业务;青木香港已根据香港法律合法有效地发行、认缴及出资,
青木股份合法有效地持有青木香港 326 万股普通股,占青木香港已发行股本的
100%;青木香港股权不存在冻结、转让、强制执行、诉讼、仲裁等情形,未就
股权设置质押等第三方权利,青木股份行使股东权利不存在障碍或特别限制。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查验,发行人设立青木香港所履行的境内
主要审批或备案手续情况如下:
    (1)发改委备案
    A、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19 年 6 月 11 日核发《境外投资项目备案
通知书》(粤发改外资函[2019]2513 号),对青木股份增资全资子公司青木香港
项目予以备案,项目总投资额为 100 万美元,系自有资金,主要用于日常采购商
品、支付仓储费用、海关清关费用、人员工资等。
    B、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核发《境外投资项目备案
通知书》(粤发改开放函[2020]350 号),对青木股份增资全资子公司青木香港
项目予以备案,项目总投资额为 150 万美元,系自有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向高露


                                      3-3-2-91
洁、素力高、Tromborg 采购商品费用及支付仓储费用、海关清关费用、员工薪
酬等。
    (2)商务厅备案
    A、广东省商务厅于 2017 年 1 月 24 日核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
资证第 N4400201700016 号),载明青木有限以其自有资金 170.34212 万元人民
币(折合 26 万美元)投资新设青木香港,青木香港的经营范围为“快速消费品、
家居、家纺用品、鞋子、服饰、箱包等商品的进出口贸易”。
    B、广东省商务厅于 2017 年 2 月 14 日核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
资证第 N4400201700029 号),同意境内主体名称由“青木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变
更为“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C、广东省商务厅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核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
投资证第 N4400201700486 号),载明青木股份以其自有资金 524.347636 万元人
民币(折合 76 万美元)投资青木香港,青木香港的投资总额由 26 万美元增至
76 万美元。
    D、广东省商务厅于 2019 年 5 月 8 日核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
资证第 N4400201900234 号),载明青木股份以其自有资金 1,214.278736 万元人
民币(折合 176 万美元)投资青木香港,青木香港的投资总额由 76 万美元增至
176 万美元。
    E、广东省商务厅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核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
资证第 N4400202000053 号),载明青木股份以其自有资金 2,249.175385 万元人
民币(折合 326 万美元)投资青木香港,青木香港的投资总额由 176 万美元增至
326 万美元,青木香港的经营范围变更为“进出口贸易”。
    (3)外汇手续
    A、经本所查验相关银行回单,发行人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向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购入 26 万美元外汇(折合人民币 1,769,716 元),并于同日向
青木香港汇出 26 万美元。
    B、经本所查验相关银行回单,发行人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通过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向青木香港汇出人民币 3,314,450 元(折合 50 万美元)。
    C、经本所查验相关银行回单,发行人于 2019 年 7 月 1 日通过汇丰银行(中


                                 3-3-2-92
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向青木香港汇出人民币 6,875,000 元(折合 100 万美元)。
    D、经本所查验相关银行回单,发行人于 2020 年 6 月 9 日通过汇丰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向青木香港汇出人民币 10,687,624 元(折合 150 万美元)。
    根据当时有效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令第 9 号)的规定,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政府投资主管
部门备案。投资主体凭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依法办理外汇、海关、出入境管
理和税收等相关手续。对于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
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对于按照该办法规定投资主体应申
请办理核准或备案但未依法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而擅自实施的项目,以及
未按照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内容实施的项目,一经发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
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项目实施,并提请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
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未能提供青木香港设立时 26 万美元
投资额及后续 50 万美元增资额的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文件。鉴于发行
人已完成上述两笔出资的外汇手续,且发行人分别于 2019 年、2020 年对青木香
港后续增资时已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证明有关主管部门知悉、认可
发行人境外投资青木香港项目的实施,并未责令停止。根据发行人说明,自青木
香港设立以来,发行人未因境外投资青木香港项目而被任何主管部门追究其法律
或行政责任。本所认为,发行人未能提供青木香港设立时 26 万美元投资额及后
续 50 万美元增资额的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文件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
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8、广州美魄
    根据广州美魄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查验,广州美魄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CXUN481

名称                 广州美魄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慧莹



                                    3-3-2-93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广州市海珠区凤和江贝村东海大街南 36 号自编 B09 号单元(仅限
住所
                     办公)

营业期限             自 2019 年 9 月 3 日至无固定期限

                     市场营销策划服务;电子商务信息咨询;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企业
                     管理咨询服务;贸易咨询服务;商务咨询服务;化妆品及卫生用品
                     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货物
经营范围
                     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
                     外);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
                     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零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根据广州美魄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广州美魄系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广州美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青木股份                       850                   85

  2                   陈慧莹                        150                   15

                合   计                            1,000                  100

       9、上海云檀
      根据上海云檀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查验,上海云檀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GX8XH4B

名称                 上海云檀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           林育民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住所                 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925 号 B 区 4 幢 JT18808 室

营业期限             自 2020 年 8 月 25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品牌管理;图文设计制作;商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


                                      3-3-2-94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摄影扩印服务;企业形象策划;
                      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宠物食品
                      及用品、日用百货、饲料添加剂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
                      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根据上海云檀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上海云檀系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上海云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青木股份                       800               80

  2                    林育民                        200               20

                合    计                            1,000              100

       10、上海领势
      根据上海领势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查验,上海领势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50701982270

名称                  上海领势金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王政

注册资本              300 万元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 402 号 76 幢 202-2 室

营业期限              自 2013 年 6 月 20 日至无固定期限

                      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
                      旅游咨询,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礼仪服务,设计、制作、代
经营范围
                      理、发布各类广告,企业管理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3-2-95
   根据上海领势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上海领势系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上海领势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青木股份                          195               65

  2                         王政                          105               35

                  合    计                                300               100

      11、芬洁国际

      根据香港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芬洁国际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中文名称            芬洁国际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Femcare Limited

商业登记证号码          71976515-000-06-20-A

成立日期                2020 年 6 月 18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550 万港币

股份数量                550 万股普通股

                        Unit 04-05, 16th Floor, The Broadway No. 54-62 Lockhart Road,
注册办事处地址
                        Wanchai, Hong Kong

唯一董事                王平

业务性质                美妆、日用品、食品、保健品销售,技术服务,投资控股

   根据香港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芬洁国际系青木香港的参股公司,芬洁国
际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港币)    出资比例(%)

  1          华橙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385                70

  2            钛优企业有限公司                          110                20

  3                    青木香港                          55                 10

                 合    计                                550                100


                                             3-3-2-96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查验,发行人通过全资子公司青木香港投
资芬洁国际所履行的境内主要备案手续情况如下: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14 年第 3 号)的有关规定,企业
投资的境外企业开展境外再投资,在完成境外法律手续后,企业应当向商务主管
部门报告。涉及地方企业的,地方企业通过境外投资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打
印《再投资报告表》并加盖印章后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发行人已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就发行人通过全资子公司青木香港在中国香
港特别行政区新设芬洁国际事宜填报《境外中资企业再投资报告表》,并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取得广州市商务局盖章备案。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11 号)的有关规定,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大额非敏感类项目
(指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及以上的非敏感类项目)的,投资主体应当在项目实施
前通过网络系统提交大额非敏感类项目情况报告表,将有关信息告知国家发展改
革委。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
知》(汇发[2015]13 号)的有关规定,境内投资主体设立或控制的境外企业在境
外再投资设立或控制新的境外企业无需办理外汇备案手续。

   结合上述规定并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通过全资子公司青木香港再投资芬
洁国际不属于大额非敏感类项目,其出资款来源系青木香港的自有经营所得,不
涉及资金的跨境汇出,故无需办理发改委备案和外汇备案手续。发行人已就该等
再投资事项取得商务备案。

    经本所查验,本所认为,发行人合法拥有上述境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股权,
该等境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发行人及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

    1、青木股份上海分公司

   发行人于 2014 年 8 月 1 日设立青木股份上海分公司。根据青木股份上海分
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查验,青木股份上海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如

                                 3-3-2-97
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312212934Q

名称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负责人              卢彬

住所                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8 幢 2031 室

营业期限            自 2014 年 8 月 1 日至无固定期限

                    从事计算机网络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服装鞋帽、家用电器、箱包、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
经营范围
                    销售,装卸服务,货物运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青木电商桂林分公司

    发行人的子公司青木电商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设立青木电商桂林分公司。根
据青木电商桂林分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查验,青木电商桂林分
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300MA5KDD0L23

名称                广州青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负责人              赵海波

住所                桂林市七星区七里店路 70 号创意产业园 6#-6 楼

营业期限            自 2016 年 7 月 21 日至无固定期限

                    服装、箱、包批发兼零售;针纺品及针织品、电子产品(许可审批
经营范围            项目除外)零售;信息技术咨询、商品信息咨询;网络技术的研究、
                    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国家允许经营的进出口业务。

       3、允能科技海珠分公司

    发行人的子公司允能科技于 2018 年 2 月 11 日设立允能科技海珠分公司。根
据允能科技海珠分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查验,允能科技海珠分

                                     3-3-2-98
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AQ8F396

名称                广州允能科技有限公司海珠分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法人独资)

负责人              王平

住所                广州市海珠区凤和江贝村东海大街南 32 号 001 单元

营业期限            自 2018 年 2 月 11 日至无固定期限

                    软件技术推广服务;网络信息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企业
                    管理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经营范围
                    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
                    批类商品除外);日用杂品综合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化
                    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清洁用品批发;日用器皿及日用杂货批发。

       4、青丰网仓富阳分公司

    发行人的子公司青丰网仓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设立青丰网仓富阳分公司。根
据青丰网仓富阳分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查验,青丰网仓富阳分
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83MA27Y2163X

名称                广州青丰网仓科技有限公司富阳分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负责人              曾广平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明星路 11 号第 1 幢

营业期限            自 2016 年 6 月 27 日至无固定期限

                    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软件的技术研发,技术
                    服务,技术成果转让;货物装卸,仓储服务(除危险品),计算机
经营范围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
                    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
                    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3-3-2-99
                    开展经营活动)


       5、青木股份北京分公司

    发行人于 2020 年 6 月 5 日设立青木股份北京分公司。根据青木股份北京分
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查验,青木股份北京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如
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01RQPEXB

名称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负责人              黄全能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半壁店村惠河南街 1063-1 号 1 层 C1086

营业期限            自 2020 年 6 月 5 日至无固定期限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软件开发;
                    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计算机系统服务;
                    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教育咨询;公共关系服
                    务;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
经营范围
                    会议服务;包装装潢设计;产品设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青丰网仓天津分公司(已注销)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子公司青丰网仓于 2017 年 12 月 21 日设立广州青丰网
仓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核发《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武清)登记内销字[2019]第 00029152
号),准予注销广州青丰网仓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7、启投电商海珠分公司(已注销)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子公司启投电商于 2018 年 7 月 30 日设立广州启投电子
商务有限公司海珠分公司。广州市海珠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核
发《企业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穗)工商内销字[2019]第 05201901315034


                                     3-3-2-100
号),准予注销广州启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海珠分公司。

      (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和
房屋所有权。

      (四)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租赁的房屋使用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租赁协议、出租方的房屋权属证明、授权租赁相关文件并
经本所查验,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对外承租的房
屋使用权情况如下表所示:
                                                                                   是否
 序                                                 租赁面                  租赁   办理
         出租方    承租方        房产坐落                     租赁期限
 号                                                 积(m)                 用途   租赁
                                                                                   备案
                            广州市海珠区江贝村
                            东海大街南 32 号(单
        广州市海
                            元号:001,002,003),
        珠区凤阳
                              江贝村东海大街南                2016.11.1-
 1      街凤和江   发行人                          4,004.32                 办公    是
                            34 号(单元号:001,              2021.10.31
        贝第一经
                            002),江贝村东海大
        济合作社
                            街南 36、38 号(单元
                                号:003,004)
        广州路源            广州市海珠区江贝村
                                                              2019.12.16-
 2      信息科技   发行人   东海大街南 32、34        157                    办公    否
                                                               2021.8.9
        有限公司                号四楼部分
        广州市海
                            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
        珠高新技                                              2018.12.1-2
 3                 发行人   189 号大院第 6 栋首      250                    办公    否
        术创业服                                               020.11.30
                                    层
        务中心
                            广州市海珠区赤岗西
                            路 28 号(原新港中路
                                                               2015.9.1-
 4       邓婉云    发行人    赤塘大街 44 号自编      1,250                  办公    是
                                                              2025.8.31
                            24-27 号)四层北梯部
                                      分
        上海诚盛
                            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                2020.3.31-2
 5      太好百货   发行人                           464.70                  办公    否
                            402 号 76 幢 202-1 室              022.3.30
        有限公司
        上海诚盛
                   上海领   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                2020.3.31-2
 6      太好百货                                      65                    办公    否
                     势     402 号 76 幢 202-2 室              022.3.30
        有限公司


                                       3-3-2-101
                                                                                      是否
 序                                                   租赁面                   租赁   办理
         出租方    承租方         房产坐落                       租赁期限
 号                                                   积(m)                  用途   租赁
                                                                                      备案
        上海诚盛
                            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                   2019.12.27-
 7      太好百货   发行人                             708.10                   办公    否
                            402 号 76 幢 209 室                   2022.3.30
        有限公司
        上海诚盛
                            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                   2020.3.31-2
 8      太好百货   发行人                             1,137.80                 办公    否
                            402 号 76 幢 409 室                   022.3.30
        有限公司
        杭州富阳            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
        运同电子   青丰网   道明星路 9 号三期 A                   2019.9.1-
 9                                                    8,379.18                 仓储    否
        商务有限     仓     区 1-3 楼、负 1 层、夹               2022.8.31
          公司                       层
        杭州安睿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经
        科技产业   青丰网   济开发区顺丰路 793                   2018.12.25-
 10                                                    4,118                   仓储    否
        发展有限     仓     号杭州钱江经开物流                   2023.12.24
          公司              园 A6 号 2 层 3 单元
        桂林科技   青木电
                            桂林市桂磨大道桂林                    2016.8.1-
 11     企业发展   商桂林                              1,220                   办公    否
                            创意产业园 6#-6 楼                   2020.12.31
          中心     分公司

      经本所查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租赁的部分房产(上表中第 1、2、
3、10 项房产)存在未取得或者未提供产权证明文件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承租的上表中第 1、2 项房产属于集体用地之上的房屋建筑物,广州
市海珠区凤阳街凤和江贝第一经济合作社(以下称“江贝一社”)仅对其中部分房
产拥有权属证书。发行人承租第 1 项房产系通过海珠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
交易监管中心(系海珠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及交易服务机构)通过
招投标方式取得。根据现行有效的《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和《海
珠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实施细则》的规定,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村集体投资投劳
兴建和各种合作方式取得的建筑物、构筑物。广州市海珠区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三资”交易监管中心,作为全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及区级交易服
务机构。农村集体资产应当采取公开竞投方式进行交易。经本所查验网络公开信
息,江贝一社在海珠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交易监管中心公开发布了该等租
赁房产的竞标公告;经履行竞投程序,发行人系该等租赁房产竞标公告的中标人,
发行人承租该等房产符合相关政策要求,该等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之风险较
小,承租该等房产不会对发行人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3-2-102
   发行人承租的上表中第 2 项房产系出租方广州路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自江贝
一社承租后转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
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1 号)的相关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
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经本所查验发行人与广州
路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发行人与江贝一社之间的租金银行回单
等资料,并经本所与江贝一社访谈确认,发行人直接向江贝一社支付上述第 2
项房产的租金,江贝一社知悉上表中第 2 项房产已被转租之事实。截至本律师工
作报告出具之日,江贝一社在六个月的期间经过后未对上述转租事项提出异议,
且确认就上述转租事项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故发行
人与广州路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转租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承租该等房产
不会对发行人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承租的上表中第 3 项房产系无证房产,存在因未取得权属证书而被政
府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拆除的风险。但该等第 3 项房产的用途为发行人会议室,所
涉面积较小,可替代性较高,承租该等房产不会对发行人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

    青丰网仓承租的上表中第 10 项房产暂未取得权属证书,经本所查验,出租
方已取得相关房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登记。根据出租方杭
州安睿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出具的《情况说明》,该等房
屋建筑物通过了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房屋竣工验收备案,目前其正在办理相关房
屋所有权证书手续。其为该等房屋建筑物的合法权利人,有权将相关房屋按照租
赁合同约定出租给青丰网仓。如该等房屋建筑物发生权属争议或纠纷给青丰网仓
承租该等房屋造成任何损失的,其同意友好协商解决。故承租该等房产不会对青
丰网仓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经本所查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签署的上述房屋租赁合同虽未全部
履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不符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存
在程序瑕疵,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1 号)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

                                3-3-2-103
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
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与出租方签署的上述房屋租
赁合同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不必然影响该等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就上述事项,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吕斌、卢彬已出具承诺:“若因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承租无证房产及/或租赁合同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手续
致使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遭受任何损失的,本人承诺及时、足额对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做出补偿,确保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不因此遭受损失。

     综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所承租的部分房屋未取得或未能提供权属
证书,及部分租赁合同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该等瑕疵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障碍。

     (五)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其他无形资产

     1、注册商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商标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20 年 7 月 6 日出具的《商
标档案》并经本所律师于商标局网站检索查验,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境内注册商标共 28 项,具体情况如下:
                                          核定
序                                        使用                         取得   他项
        注册人     注册号      商标                  专用权期限
号                                        商品                         方式   权利
                                          类别
                                                   2019.06.14-    10   原始
1      青木股份    32191203                   42                              无
                                                   2029.06.13     年   取得
                                                   2019.05.28-    10   原始
2      青木股份    32178108                   9                               无
                                                   2029.05.27     年   取得
                                                   2019.01.14-    10   原始
3      青木股份    29582330                   42                              无
                                                   2029.01.13     年   取得
                                                   2019.01.14-    10   原始
4      青木股份    29580938                   42                              无
                                                   2029.01.13     年   取得
                                                   2019.01.14-    10   原始
5      青木股份    29578064                   35                              无
                                                   2029.01.13     年   取得
                                                   2019.01.14-    10   原始
6      青木股份    29564791                   9                               无
                                                   2029.01.13     年   取得
                                                   2019.01.14-    10   原始
7      青木股份    29017520                   42                              无
                                                   2029.01.13     年   取得
                                                   2018.12.28-    10   原始
8      青木股份    29011867                   9                               无
                                                   2028.12.27     年   取得

                                  3-3-2-104
                                     核定
序                                   使用                         取得   他项
     注册人     注册号     商标                 专用权期限
号                                   商品                         方式   权利
                                     类别
                                              2018.01.21-    10   原始
9    青木股份   22093729                 42                              无
                                              2028.01.20     年   取得
                                              2019.05.14-    10   原始
10   青木股份   22093525                 42                              无
                                              2029.05.13     年   取得
                                              2017.06.28-    10   原始
11   青木股份   19925469                 42                              无
                                              2027.06.27     年   取得
                                              2016.04.21-    10   原始
12   青木股份   15990076                 43                              无
                                              2026.04.20     年   取得
                                              2015.10.07-    10   原始
13   青木股份   15198161                 41                              无
                                              2025.10.06     年   取得
                                              2016.04.07-    10   原始
14   青木股份   15055013                 42                              无
                                              2026.04.06     年   取得
                                              2015.08.14-    10   原始
15   青木股份   15054975                 35                              无
                                              2025.08.13     年   取得
                                              2015.06.28-    10   原始
16   青木股份   14702206                 38                              无
                                              2025.06.27     年   取得
                                              2014.09.28-    10   原始
17   青木股份   12512798                 18                              无
                                              2024.09.27     年   取得
                                              2013.09.14-    10   原始
18   青木股份   10974322                 18                              无
                                              2023.09.13     年   取得
                                              2013.09.14-    10   原始
19   青木股份   10974307                 18                              无
                                              2023.09.13     年   取得
                                              2012.07.07-    10   原始
20   青木股份   9573393                  25                              无
                                              2022.07.06     年   取得
                                              2019.02.28-    10   原始
21   允能科技   31261405                 35                              无
                                              2029.02.27     年   取得
                                              2019.05.21-    10   原始
22   允能科技   31261397                 35                              无
                                              2029.05.20     年   取得
                                              2019.02.28-    10   原始
23   允能科技   31250512                 35                              无
                                              2029.02.27     年   取得
                                              2019.03.07-    10   原始
24   允能科技   31245481                 35                              无
                                              2029.03.06     年   取得
                                              2019.02.21-    10   原始
25   允能科技   29845683                 35                              无
                                              2029.02.20     年   取得
                                              2019.02.21-    10   原始
26   允能科技   29852326                 41                              无
                                              2029.02.20     年   取得
                                              2019.01.28-    10   原始
27   允能科技   29842057                 41                              无
                                              2029.01.27     年   取得
                                              2019.01.28-    10   原始
28   允能科技   29840646                 35                              无
                                              2029.01.27     年   取得

                             3-3-2-105
     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注册商标。

     2、专利权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拥有专利权。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就发行人申请的一项发明专利“一种舆情信
息提取方法、装置、终端设备及存储介质”(申请号:2017106645615),国家知
识产权局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核发《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发文序号:
2020091000594590),上述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现作
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发行人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相应缴纳了上述发明专利的年
费和印花税。目前上述发明专利的案件状态为“待公告”。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经本所律
师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检索查验,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合计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共 59 项,具体情况如下:
                                                                                   他
                                                           开发    首次
序    著作                                          取得                  法定权   项
                 软件名称      证书号     登记号           完成    发表
号    权人                                          方式                  利期限   权
                                                           日期    日期
                                                                                   利
                               软著登                                     开发完
      青木   青木销售数据统      字第     2014SR    原始   2012.   未发   成之日
 1                                                                                 无
      股份   计分析系统 V4.0   070257     033329    取得   08.01   表     起 50
                                 3号                                        年
             青木文章文件图    软著登                                     开发完
      青木   片共享系统[简       字第     2014SR    原始   2013.   未发   成之日
 2                                                                                 无
      股份   称:青木共享系    070298     033741    取得   11.01   表     起 50
                 统]V2.1         5号                                        年
                               软著登                                     开发完
      青木   青木人事管理系      字第     2014SR    原始   2014.   未发   成之日
 3                                                                                 无
      股份       统 V1.0       070354     034301    取得   01.10   表     起 50
                                 5号                                        年
                               软著登                                     开发完
      青木    青木考勤系统       字第     2014SR    原始   2013.   未发   成之日
 4                                                                                 无
      股份        V1.5         070351     034273    取得   10.05   表     起 50
                                 7号                                        年
                               软著登                                     开发完
      青木   青木固定资产管               2014SR    原始   2012.   未发
 5                               字第                                     成之日   无
      股份     理系统 V1.5                034271    取得   05.03   表
                               070351                                     起 50

                                        3-3-2-106
                                                                                   他
                                                          开发    首次
序   著作                                          取得                   法定权   项
               软件名称       证书号     登记号           完成    发表
号   权人                                          方式                   利期限   权
                                                          日期    日期
                                                                                   利
                               5号                                          年

                              软著登                                      开发完
     青木   青木退款管理系      字第     2014SR    原始   2012.   未发    成之日
6                                                                                  无
     股份       统 V4.2       070354     034303    取得   03.01   表      起 50
                                7号                                         年
                              软著登                                      开发完
     青木   青木电子商务管      字第     2015SR    原始   2014.   未发    成之日
7                                                                                  无
     股份     理软件 V1.0     092527     038188    取得   10.07   表      起 50
                                0号                                         年
            青木客户关系管
                              软著登                                      开发完
            理系统单客户版
     青木                       字第     2016SR    原始   2016.   未发    成之日
8             系统[简称:                                                          无
     股份                     128199     103381    取得   02.28   表      起 50
            QingCRM-Cloud]
                                8号                                         年
                  V2.0
            青木客户关系管
                              软著登                                      开发完
            理系统云计算版
     青木                       字第     2016SR    原始   2016.   未发    成之日
9             系统[简称:                                                          无
     股份                     128202     103406    取得   02.28   表      起 50
            QingCRM-Cloud]
                                3号                                         年
                  V2.0
                              软著登                                      开发完
            青木全渠道订单
     青木                       字第     2016SR    原始   2016.   未发    成之日
10          管理系统[简称:                                                        无
     股份                     128202     103407    取得   02.28   表      起 50
              OMS]V2.5
                                4号                                         年
                              软著登                                      开发完
            青木 B2C 官方网
     青木                       字第     2016SR    原始   2016.   未发    成之日
11          店平台[简称:青                                                        无
     股份                     128202     103405    取得   01.15   表      起 50
              木 B2C]V1.0
                                2号                                         年
                              软著登                                      开发完
            青木商业智能数
     青木                       字第     2016SR    原始   2015.   未发    成之日
12          据系统[简称:青                                                        无
     股份                     128202     103404    取得   12.31   表      起 50
              木 BI]V2.5
                                1号                                         年
                              软著登                                      2016.
            互动大师店铺互
     青木                       字第     2017SR    原始   2016.   2016.   10.08-
13          动系统[简称:互                                                        无
     股份                     166162     076342    取得   10.08   10.08   2066.
              动大师]V1.0
                                6号                                       12.31
                              软著登                                      2015.
            OMS 全渠道订单
     青木                       字第     2017SR    原始   2015.   2015.   07.20-
14          管理系统[简称:                                                        无
     股份                     166119     075906    取得   07.20   07.20   2065.
              OMS]V1.0
                                0号                                       12.31


                                       3-3-2-107
                                                                                    他
                                                           开发    首次
序   著作                                           取得                   法定权   项
               软件名称        证书号     登记号           完成    发表
号   权人                                           方式                   利期限   权
                                                           日期    日期
                                                                                    利
                               软著登                                      2015.
            基于御膳房店铺
     青木                        字第     2017SR    原始   2015.   2015.   10.29-
15          BI 系统[简称:青                                                        无
     股份                      166122     075944    取得   10.29   10.29   2065.
               木 BI]V1.0
                                 8号                                       12.31
                               软著登                                      2015.
            无线推客社会化
     青木                        字第     2017SR    原始   2015.   2015.   12.15-
16          分销系统[简称:                                                         无
     股份                      166118     075900    取得   12.15   12.15   2065.
              无线推客]V1.0
                                 4号                                       12.31
                               软著登                                      2016.
            大促销售看板系
     青木                        字第     2017SR    原始   2016.   2016.   11.11-
17          统[简称:销售看                                                         无
     股份                      166162     076344    取得   11.11   11.11   2066.
                 板]V1.0
                                 8号                                       12.31
            数据磨坊 SAAS      软著登                                      2016.
     青木    版软件[简称:       字第     2017SR    原始   2016.   2016.   09.30-
18                                                                                  无
     股份   GoodData-SAAS]     166376     078481    取得   09.30   09.30   2066.
                 V1.0            5号                                       12.31
                               软著登                                      2017.
            电商图库素材系
     青木                        字第     2017SR    原始   2017.   2017.   04.06-
19            统[简称:图                                                           无
     股份                      177025     184969    取得   04.06   04.06   2067.
                库]V1.0
                                 3号                                       12.31
                               软著登                                      2017.
     青木   在线客服千牛插       字第     2017SR    原始   2017.   2017.   02.06-
20                                                                                  无
     股份     件系统 V1.0      177050     185225    取得   02.06   02.06   2067.
                                 9号                                       12.31
            青木科技价格雷     软著登                                      2017.
     青木   达监控系统[简        字第     2017SR    原始   2017.   2017.   03.01-
21                                                                                  无
     股份     称:价格雷       177048     185199    取得   03.01   03.05   2067.
                达]V1.0          3号                                       12.31
                               软著登                                      2017.
     青木   电商详情页自动       字第     2017SR    原始   2017.   2017.   04.06-
22                                                                                  无
     股份   生成系统 V1.0      177049     185211    取得   04.06   04.06   2067.
                                 5号                                       12.31
                               软著登                                      2015.
     青木   竞品店铺数据监       字第     2017SR    原始   2015.   2015.   05.01-
23                                                                                  无
     股份   控分析系统 V1.0    177035     185068    取得   05.01   05.01   2065.
                                 2号                                       12.31
                               软著登                                      2015.
     青木   青木科技数据挖       字第     2017SR    原始   2015.   2015.   05.01-
24                                                                                  无
     股份     掘系统 V1.0      177078     185501    取得   05.01   05.01   2065.
                                 5号                                       12.31

                                        3-3-2-108
                                                                                     他
                                                            开发    首次
序   著作                                            取得                   法定权   项
                软件名称        证书号     登记号           完成    发表
号   权人                                            方式                   利期限   权
                                                            日期    日期
                                                                                     利
            数据磨坊 SCRM       软著登                                      2017.
     青木   客户关系管理系        字第     2017SR    原始   2017.   2017.   10.25-
25                                                                                   无
     股份   统[简称:数据磨     232431     739028    取得   10.25   10.25   2067.
              坊 SCRM]V1.0        2号                                       12.31
             数据磨坊 B 版客    软著登                                      2017.
     青木    户运营平台系统       字第     2017SR    原始   2017.   2017.   09.20-
26                                                                                   无
     股份   [简称:数据磨坊 B   232431     739034    取得   09.20   09.20   2067.
                 版]V1.0          8号                                       12.31
            电商自动化营销
                                软著登                                      2017.
            活动复盘参谋大
     青木                         字第     2017SR    原始   2017.   2017.   09.08-
27          师系统[简称:自                                                          无
     股份                       232432     739039    取得   09.08   09.08   2067.
            动化营销活动复
                                  3号                                       12.31
            盘参谋大师]V2.0
                                软著登                                      2017.
            青木小白美工机
     青木                         字第     2017SR    原始   2017.   2017.   09.18-
28          器人系统[简称:                                                          无
     股份                       232433     739051    取得   09.18   09.18   2067.
              青木小白]V1.0
                                  5号                                       12.31
             全渠道新零售智
                                软著登                                      2017.
             能运营平台系统
     青木                         字第     2017SR    原始   2017.   2017.   10.10-
29          [简称:全渠道新                                                          无
     股份                       232433     739046    取得   10.10   10.10   2067.
             零售智能运营平
                                  0号                                       12.31
                 台]V1.0
            面向电商行业的      软著登                                      2017.
     青木   竞争情报分析系        字第     2018SR    原始   2017.   2017.   08.31-
30                                                                                   无
     股份   统[简称:行业竞     235254     023451    取得   08.31   08.31   2067.
            争情报分析]V1.0       6号                                       12.31
             数据化客户关系     软著登                                      2018.
     青木   运营管理系统[简       字第     2018SR    原始   2018.   2018.   06.30-
31                                                                                   无
     股份   称:客户运营平台    306556     736474    取得   06.30   06.30   2068.
            -数据磨坊版]V1.1      9号                                       12.31
             全渠道数字化社     软著登                                      2018.
     青木    交营销管理系统       字第     2018SR    原始   2018.   2018.   06.27-
32                                                                                   无
     股份   [简称:数据磨坊     306866     739574    取得   06.27   06.27   2068.
               SCRM]V2.2          9号                                       12.31
                                软著登                                      2018.
            淘宝新零售互动
     青木                         字第     2018SR    原始   2018.   2018.   06.20-
33          运营系统[简称:                                                          无
     股份                       307101     741920    取得   06.20   06.20   2068.
              互动大师]V2.0
                                  5号                                       12.31
     青木   新零售订单管理      软著登     2018SR    原始   2018.   2018.   2018.
34                                                                                   无
     股份   系统[简称:青木       字第     802605    取得   07.04   07.04   07.04-

                                         3-3-2-109
                                                                                   他
                                                          开发    首次
序   著作                                          取得                   法定权   项
               软件名称       证书号     登记号           完成    发表
号   权人                                          方式                   利期限   权
                                                          日期    日期
                                                                                   利
              OMS]V2.0        313170                                      2068.
                               0号                                        12.31
             数据磨坊商业智   软著登                                      2018.
     青木    能报表管理系统     字第     2018SR    原始   2018.   2018.   07.12-
35                                                                                 无
     股份   [简称:数据磨坊   313169     802599    取得   07.12   07.12   2068.
                 -BI]V1.0       4号                                       12.31
            商品智能化处理    软著登                                      2018.
     青木   及上新系统[简       字第     2018SR    原始   2018.   2018.   07.17-
36                                                                                 无
     股份     称:青木小      313169     802596    取得   07.17   07.17   2068.
                白]V2.0         1号                                       12.31
                              软著登                                      2019.
            DAS 青木电商数
     青木                       字第     2019SR    原始   2019.   2019.   05.17-
37           据分析系统[简                                                         无
     股份                     414848     0727725   取得   05.17   05.17   2069.
            称:DAS]V1.2.1
                                2号                                       12.31
                              软著登                                      2019.
     青木   智能页面管理系      字第     2019SR    原始   2019.   2019.   06.17-
38                                                                                 无
     股份       统 V1.0       432526     0904507   取得   06.17   06.17   2069.
                                4号                                       12.31
                              软著登                                      2019.
            可视化商品定制
     青木                       字第     2019SR    原始   2019.   2019.   05.31-
39          系统[简称:商品                                                        无
     股份                     439060     0969849   取得   05.31   05.31   2069.
              定制系统]V1.0
                                6号                                       12.31
                              软著登                                      2019.
            青木门店通软件
     青木                       字第     2019SR    原始   2019.   2019.   10.21-
40            [简称:门店                                                          无
     股份                     487812     1457368   取得   10.21   10.21   2069.
               通]V1.0.0
                                5号                                       12.31
                              软著登                                      2019.
            青木智能商品整
     青木                       字第     2019SR    原始   2019.   2019.   07.01-
41          合系统[简称:青                                                        无
     股份                     487813     1457374   取得   07.01   07.01   2069.
            木商品系统]V1.0
                                1号                                       12.31
              DTMiller 互动
                              软著登                                      2019.
            SCRM 客户运营
     青木                       字第     2020SR    原始   2019.   2019.   10.14-
42          平台系统[简称:                                                        无
     股份                     513117     0252476   取得   10.14   10.14   2069.
              DTMiller 互动
                                2号                                       12.31
               SCRM]V1.0
             青木门店通全渠   软著登                                      2019.
     青木    道后台管理系统     字第     2020SR    原始   2019.   2019.   12.31-
43                                                                                 无
     股份   [简称:青木门店   523516     0356469   取得   12.31   12.31   2069.
               通]V1.0.0        5号                                       12.31



                                       3-3-2-110
                                                                                     他
                                                            开发    首次
序   著作                                            取得                   法定权   项
                软件名称        证书号     登记号           完成    发表
号   权人                                            方式                   利期限   权
                                                            日期    日期
                                                                                     利
                                软著登                                      2019.
            WeSkater 平台[简
     数据                         字第     2019SR    原始   2019.   2019.   09.20-
44               称:                                                                无
     磨坊                       487703     1456280   取得   09.20   09.25   2069.
            WeSkater]V1.0.0
                                  7号                                       12.31
                                软著登                                      2019.
     数据    滑者服务平台         字第     2019SR    原始   2019.   2019.   09.20
45                                                                                   无
     磨坊        V1.0.0         487691     1456156   取得   09.20   10.08   2069.
                                  3号                                       12.31
            幼儿运动教育会      软著登                                      2019.
     数据     员管理系统(B       字第     2020SR    原始   2019.   2019.   09.20-
46                                                                                   无
     磨坊   端)[简称:B 端管   500080     0122113   取得   09.20   09.25   2069.
                理]V1.0.0         9号                                       12.31
            幼儿运动教育会      软著登                                      2019.
     数据   员管理系统(O         字第     2020SR    原始   2019.   2019.   09.20-
47                                                                                   无
     磨坊   端)[简称:O 端     500081     0122116   取得   09.20   09.25   2069.
              管理]V1.0.0         2号                                       12.31
            仓库货品智能化      软著登                                      2017.
     青丰   管理系统[简称:       字第     2017SR    原始   2017.   2017.   01.11-
48                                                                                   无
     网仓     货品管理系        208321     497931    取得   01.11   01.11   2067.
                统]V1.0           5号                                       12.31
                                软著登                                      2016.
            多渠道会员营销
     青丰                         字第     2017SR    原始   2016.   2016.   12.09-
49          系统[简称:会员                                                          无
     网仓                       208383     498551    取得   12.09   12.09   2066.
              营销系统]V1.0
                                  5号                                       12.31
            收发货一体化管      软著登                                      2017.
     青丰   理系统[简称:收       字第     2017SR    原始   2017.   2017.   01.13-
50                                                                                   无
     网仓     发货管理系        208718     501904    取得   01.13   01.13   2067.
                统]V1.0           8号                                       12.31
            新零售时代的商      软著登                                      2017.
     青丰   品管理系统[简         字第     2017SR    原始   2017.   2017.   01.09-
51                                                                                   无
     网仓   称:商品管理系      208718     501897    取得   01.09   01.09   2067.
                统]V1.0           1号                                       12.31
                                软著登                                      2017.
            智能化订单管理
     青丰                         字第     2017SR    原始   2017.   2017.   01.13-
52          系统[简称:订单                                                          无
     网仓                       208382     498538    取得   01.13   01.13   2067.
              管理系统]V1.0
                                  2号                                       12.31
                                软著登                                      2017.
            自动化数据报表
     青丰                         字第     2017SR    原始   2017.   2017.   01.09-
53          系统[简称:数据                                                          无
     网仓                       208383     498546    取得   01.09   01.09   2067.
              报表系统]V1.0
                                  0号                                       12.31

                                         3-3-2-111
                                                                                        他
                                                               开发    首次
序     著作                                             取得                   法定权   项
                   软件名称        证书号     登记号           完成    发表
号     权人                                             方式                   利期限   权
                                                               日期    日期
                                                                                        利
                                   软著登                                      2017.
                温湿度自动监控
       青丰                          字第     2018SR    原始   2017.   2017.   06.02-
54              系统[简称:温湿                                                         无
       网仓                        257384     244747    取得   06.02   06.02   2067.
                度监控系统]V1.0
                                     2号                                       12.31
                                   软著登                                      2017.
                安全防护监控系
       青丰                          字第     2018SR    原始   2017.   2017.   12.04-
55              统[简称:安防监                                                         无
       网仓                        253744     208352    取得   12.04   12.04   2067.
                  控系统]V1.0
                                     7号                                       12.31
                拣货路径优化管     软著登                                      2017.
       青丰     理系统[简称:拣      字第     2018SR    原始   2017.   2017.   12.04-
56                                                                                      无
       网仓       货路径管理系     254080     211710    取得   12.04   12.04   2067.
                    统]V1.0          5号                                       12.31
                                   软著登                                      2017.
                货架可视化管理
       青丰                          字第     2018SR    原始   2017.   2017.   12.04-
57              系统[简称:货架                                                         无
       网仓                        257277     243683    取得   12.04   12.04   2067.
                  管理系统]V1.0
                                     8号                                       12.31
                                   软著登                                      2017.
                仓库条码管理系
       青丰                          字第     2018SR    原始   2017.   2017.   06.02-
58              统[简称:条码管                                                         无
       网仓                        257277     243679    取得   06.02   06.02   2067.
                  理系统]V1.0
                                     4号                                       12.31
                仓储货位分配管     软著登                                      2017.
       青丰     理系统[简称:货      字第     2018SR    原始   2017.   2017.   07.04-
59                                                                                      无
       网仓       位分配管理系     254079     211702    取得   07.04   07.04   2067.
                    统]V1.0          7号                                       12.31

      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4、域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域名证书并经本所查验,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
拥有 12 项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                                                       注册
                域名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注册时间       到期时间
 号                                                     所有人

 1      qingmudigital.com     粤 ICP 备 16075140 号-1   发行人    2016-08-04    2022-08-04

 2       qingmucrm.com        粤 ICP 备 16075140 号-2   发行人    2016-09-07    2022-09-07

 3       idatamiller.com      粤 ICP 备 16075140 号-3   发行人    2017-04-20    2022-04-20




                                            3-3-2-112
 4       qingmutec.com     粤 ICP 备 16075140 号-4    发行人   2010-12-28   2023-12-28

 5        dtmiller.com     粤 ICP 备 16075140 号-5    发行人   2014-06-06   2022-06-06

 6       dtmiller.com.cn   粤 ICP 备 16075140 号-6    发行人   2018-07-06   2022-07-06

 7      qingmubest.com     粤 ICP 备 16075140 号-7    发行人   2019-06-13   2022-06-13

 8          ui00.co        粤 ICP 备 16075140 号-8    发行人   2019-07-13   2021-07-13

 9         qm-xb.com       粤 ICP 备 16075140 号-9    发行人   2017-04-21   2022-04-21

 10        dtmiller.cn     粤 ICP 备 16075140 号-10   发行人   2018-07-06   2022-07-06

 11        icrm.club       粤 ICP 备 16075140 号-11   发行人   2018-07-14   2022-07-14

 12      qingmucdn.com     粤 ICP 备 16075140 号-12   发行人   2020-06-02   2023-06-02

      本所认为,发行人合法拥有上述域名使用权。

      (六)发行人拥有的重大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
人拥有完整的生产经营设备,且重大生产经营设备权属清晰;发行人有权占有使
用该等重大生产经营设备。

      (七)重大财产的权属证明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
人的重大财产的完备权属证明均已取得。

      (八)重大财产的产权风险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
人的重大财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风险。

      (九)重大财产的权利限制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的重大财产无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3-2-113
      1、重大借款和授信合同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借款合同如下:
                                                                        担保人
 序                借款    贷款金      借款起    借款利     借款合                  对应的担保合
       贷款方                                                           和担保
 号                  方      额        止日期      率       同号                        同号
                                                                          方式
                                                                        吕斌、周    120509HT202
       招商银                         自贷款
                                                 1 年期                 萍、卢彬    0010701-1;
       行股份                         实际发                120509
                   发行     2,000                 贷款                  提供连      120509HT202
 1     有限公                    注   放之日                HT2020
                   人       万元                 LPR+1                  带责任      0010701-2;
       司广州                         起 12 个              010701
                                                  .05%                  保证担      120509HT202
         分行                            月
                                                                          保         0010701-3

      注:根据《招商银行借款借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向发行人放款 100 万元,到期日为 2021 年 1 月 20 日,利率为 1 年期贷款 LPR+1.05%。

      此外,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授信合同
如下:
 序                 受信                                                 授信函号     担保人和担
        授信方                        授信额度            授信期限
 号                   方                                                   码           保方式
                                                                                      发行人提供
                             不超过 250 万美元的多
      汇丰银行                                                                        最高额存款
                             币种循环贷款授信,和                       CN110092
      (中国)有    青木                                  2020.06.12-                 质押担保、
 1                           不超过 100 万美元的跟                      27950-200
      限公司广      香港                                  2025.06.12                  青木香港提
                             单信用证(不含国内信                       519-QHK
        州分行                                                                        供保证金质
                               用证)开立授信
                                                                                        押担保

      经本所查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银行之间签署的上述合同均依据银行制定
的借款及授信合同格式文本制作。本所认为,该等合同的内容及形式不违反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方当事人签署并实际履行该等合同,该等合同合法、
有效。

      2、重大担保合同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担保合同如下:
                                                   质押存
 序     担保                    被担保    担保方
                 担保权人                          款本金               被担保的主债权
 号       人                      人        式
                                                     金额
                  汇丰银行                                     为青木香港自 2020 年 6 月 12 日
                                          最高额   人民币
        发行    (中国)有      青木香                         至 2025 年 6 月 12 日期间与担保
  1                                       存款质   1,925
          人    限公司广州        港                           权人之间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
                                          押担保     万元
                    分行                                       存款质押担保,担保的最高债务

                                            3-3-2-114
                                                             金额不超过 275 万美元


      经本所查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外的第三方提
供担保的情形,发行人就上述担保事宜与有关方签订了书面协议。本所认为,发
行人的上述担保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3、重大采购合同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主要如
下:
 序
              销售方          采购方        采购内容       合同期限        合同名称
 号
        友昌母婴用品(中
        国)有限公司、上                   “pigeon 贝
                                                         2020.01.01-202
 1      海友昌婴儿用品有      启投电商     亲”品牌母                     《经销协议》
                                                            2.12.31
        限公司、北京慧思                   婴商品采购
        远贸易有限公司
                                                         2018.09.07-202
        浙江顺丰速运有限                   快递物流服       1.09.06       《收派服务合
 2                            青丰网仓
              公司                           务采购      (符合条件可         同》
                                                          自动续延)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                   云计算产品    2020.05.22-202   《框架服务协
 3                            青木股份
              司                           及服务采购       1.05.21           议》
                                                         2019.03.01-202   General Agent
                                           “chuchu 啾
                                                         4.02.29(符合      Agreement
 4         JEX Co., Ltd.      青木香港     啾”品牌母
                                                         条件可自动续     (《总代理协
                                           婴商品采购
                                                              延)           议》)
                                                         2019.03.01-202   General Agent
        JEX Co., Ltd.、捷古                “chuchu 啾
                                                         4.02.29(符合      Agreement
 5       斯(上海)婴幼儿     允能科技     啾”品牌母
                                                         条件可自动续     (《总代理协
           用品有限公司                    婴商品采购
                                                              延)           议》)

      上表中第 4 项和第 5 项重大采购合同适用香港法律,香港律师已就该等合同
的合法有效性发表了法律意见。香港律师认为,该等合同在香港法律下合法有效,
无须经香港政府部门事前审批或事后备案,对所有签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经本所查验,本所认为,上述重大采购合同的合同内容及形式不违反其适用
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3-3-2-115
     4、重大销售合同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主要如
下:
序                      销售
          采购方               业务类型       品牌         合同期限         合同名称
号                        方
                                                         2017.08.01 至
       唯品会(中国) 启投
 1                             渠道销售       贝亲       双方提出书面    《商品销售合同》
         有限公司     电商
                                                           异议为止
       爱步贸易(上     青木   电商代运                  2020.01.01-20
 2                                            ECCO                       《运营服务合同》
       海)有限公司     股份     营服务                    20.12.31
       海恩斯莫里斯                                      2018.02.27 至
                        青木   电商代运                                  《天猫合作服务
 3     (上海)商业有                         H&M        双方提出书面
                        股份     营服务                                    之主协议》
           限公司                                          异议为止
       海恩斯莫里斯                                                      《提供电子商务
                        青木   技术解决                  2019.04.11-20
 4     (上海)商业有                         H&M                        解决方案服务之
                        股份     方案                      22.04.10
           限公司                                                            主协议》
                                             Emporio
                                            Armani、
       富思商贸(上     青木   电商代运                  2020.01.01-20   《电子商务运营
 5                                           Michael
       海)有限公司     股份     营服务                    20.12.31        服务协议》
                                            Kors、Kate
                                              Spade
                                                                         《APM Monaco
                                                                         天猫和京东旗舰
       广州全日泰珠
                                                                         店合作协议》
       宝首饰有限公
                        青木   电商代运       APM        2018.12.20-20       《之主体变
                                                                           更协议》
                                                                         《APM Monaco
       柏丽德珠宝(广   领势   品牌数字       APM        2020.06.01-20
 7                                                                       6 月广告投放服
       州)有限公司     金丸     营销        Monaco        20.06.30
                                                                          务委托合同》
       广州友谊班尼                                                      《“Baleno”电子
                        青木   电商代运                  2018.05.01-20
 8     路服饰有限公                           Baleno                     商务运营外包合
                        股份     营服务                    21.04.30
           司                                                                作协议》

     经本所查验,本所认为,上述重大销售合同的合同内容及形式不违反其适用
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重大合同的主体以及履行

     经本所查验,上述重大合同主体的一方均为发行人或发行人子公司,不存在


                                          3-3-2-116
发行人或其子公司方变更主体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
纠纷且足以影响其存续或者重大经营业绩的重大合同。

   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上述重大合同的履行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三)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
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足
以影响其存续或者重大经营业绩的重大侵权之债。

   (四)与关联方的重大债权债务及担保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查验,除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九、关联交易
及同业竞争”之“(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章节披露的关联交易外,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
的情形。

   (五)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及其合法有效性

   1、其他应收款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本所查验,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合并口径)为 7,516,188.90 元。其中,金额较
大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占其他应收
                   款项                                                坏账准备期末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元)       账龄      款总额的比
                   性质                                                  余额(元)
                                                            例(%)
 上海诚盛太好百                             1 年以内、
                   押金    1,040,514.00                     13.84       276,286.35
   货有限公司                                 2-3 年
 广州市海珠区凤
 阳街凤和江贝第    押金     780,777.60       3 年以上       10.39       780,777.60
 一经济合作社
 北京京东世纪贸
                  保证金    500,000.00          2-3 年       6.65       250,000.00
   易有限公司
 杭州安睿科技产
                   押金     421,032.00          1-2 年       5.60        84,206.40
 业发展有限公司
                  押金、                    1 年以内、
 浙江天猫技术有
                  应收暂    345,000.00      1-2 年、2-3      4.59        70,500.00
     限公司
                    付款                        年



                                    3-3-2-117
           合   计        3,087,323.60         —   41.07    1,461,770.35

   经本所查验,发行人上述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均系正常的经营活动而发
生。

   2、其他应付款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本所查验,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余额(合并口径)为 1,718,165.90 元。

   经本所查验,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付款均系正常的经营活动而发生。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查验,本所认为,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
收、应付款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合法、有效。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发行人设立以来的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或
出售资产行为

   1、合并、分立

   经本所查验,发行人自设立以来未发生合并、分立事项。

   2、增资扩股和减少注册资本

   经本所查验,除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章节披露的增
资扩股及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外,发行人自设立以来未发生其他的增资扩股及减少
注册资本事项。

   3、收购或出售重大资产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过交易标的
额占其净资产 10%以上的、且对其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资产收购、资产置换、
资产剥离、资产出售等行为。

   (二)发行人预期的重大资产变化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准备进行
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计划或安排。




                                   3-3-2-118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一)发行人《章程》的制定

   发行人现行适用的《章程》系由发行人于 2017 年 1 月 3 日召开的股份公司
创立大会审议通过施行。该《章程》自前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该《章程》已经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登记。

   本所认为,发行人《章程》的制定已履行了法定程序,且已经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备案登记,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青木有限/发行人报告期内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1、报告期初,青木有限适用的章程系有限公司章程,由青木有限全体股东
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签署,并于 2016 年 6 月 7 日、2016 年 10 月 31 日、2016
年 11 月 28 日签署章程修正案。

   2、青木有限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
司后,发行人适用的章程系青木有限于 2017 年 1 月 3 日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
所制定并由全体发起人于同日签署的《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因发行人注册地址由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 189 号大院第 3 栋自编 903-905
房(仅限办公用途)变更为广州市海珠区凤和江贝村东海大街南 32 号 001 单元,
发行人于 2017 年 6 月 24 日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相应
修改发行人《章程》中的住所。

    4、因孙建龙将其持有的公司 107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4%)转
让给陌仟投资,发行人于 2018 年 2 月 13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
作出决议,相应修改发行人《章程》中的《股东名册》。

    5、因允嘉合伙将其持有的公司 50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转让
给允培合伙,允能合伙将其持有的公司 40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
转让给允嘉合伙、将其持有的公司 22.8675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6%)
转让给允培合伙、将其持有的公司 189.6325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9%)
转让给允杰合伙,发行人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作出决议,相应修改发行人《章程》中的《股东名册》。

    6、因发行人经营范围由“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

                                  3-3-2-119
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
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
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策划创意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
广告业;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信息电子技术服务;贸易咨询服务;打包、装
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教育咨询服务”变更为“计
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教育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
批类商品除外);软件开发;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广告业;
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信息电子技术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策划创意服务;
贸易咨询服务;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
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
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发行人于 2019 年 12 月 1 日召开 2019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相应修改发行人《章程》中的经营范围条款。

    7、因刘旭晖将其持有的公司 70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0%)转让
给允尚合伙,发行人于 2020 年 8 月 2 日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
决议,相应修改发行人《章程》中的《股东名册》。

   经本所查验,就公司章程的上述修改,青木有限/发行人均已履行了相应的工
商备案登记程序。

   综上,本所认为,青木有限/发行人报告期内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均已履行了法
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木有限/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发行人现行《章程》形式及内容的合法性

   经本所查验,发行人现行有效的《章程》规定了总则,经营宗旨和范围,股
份,股东和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财务会计
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通知,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修改章
程,附则等内容。

   本所认为,发行人现行有效的《章程》的形式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四)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章程(草案)》的制定


                                 3-3-2-120
   发行人于 2020 年 9 月 3 日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的议案》,制定了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章程(草案)》。《章程(草案)》
将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生效并正式实施;《章程(草案)》正式实施后,即
成为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发行人现行有效之《章程》将终止实施。

   经本所查验,发行人制定的《章程(草案)》系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制定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制定的,其内容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发行人的组织机构

   青木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
级管理层构成的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基本职责和权限如下: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发行人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
决定发行人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审议批准发行
人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

   2、董事会

   董事会是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发行人的
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发行人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发行人
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发行人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
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发行人对外投资、收购出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聘任或者解聘
发行人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发行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制定发行人
的基本管理制度等。

   发行人董事会现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发行人董事会设董事

                                 3-3-2-121
长 1 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发行人董事会下设三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实施细则》,对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权及议事规则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各专门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并由其中一名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其中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二名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
员。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应当具备会计专业知识,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
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

   3、监事会

   监事会是发行人常设的监督性机构,负责监督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对董事会
及其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维护发行人和股东利益。根
据发行人的《章程》,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监事会
设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4、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负责发行人的日常经营和
管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按照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发行人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前述人员均为发行人的高
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总经理工作细则》,对总经理
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总经理的职权、总经理的职责、总经理办公会议、报告
制度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对董
事会秘书的地位、任职资格、职权范围、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5、职能部门

   发行人在总经理下设若干职能部门。

   本所认为,发行人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上述组织机构的设置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章程》的规定。

                               3-3-2-122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经本所查验,发行人现行有效的《章程》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
会的运作程序进行了详细地规定。

   1、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召集、股东大会
的提案与通知、股东大会的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决议的执行等事项作出了详细
的规定。

   2、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定期会议、临时会议、
会议的通知、提案、会议的召集及主持、会议的召开、决议的形成等事项进行了
详细的规定。

   3、发行人现行有效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会定期会议、临时会议、
会议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及主持、会议的召开、决议等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经本所查验,本所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章程》的规定。

   (三)发行人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

   经本所查验,自青木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以来,发行人股东大会、
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召开前均履行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章
程》规定的会议通知程序,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期限和通知所载一致,参加
会议人员均达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章程》所规定的人数;会议
提案、表决和监票程序符合发行人《章程》的规定;每次会议均依法制作会议记
录并由相关人士依法签署。

   本所认为,青木有限/发行人最近三年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

   经本所查验,本所认为,青木有限/发行人最近三年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
权或重大决策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章程》的规定,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




                                 3-3-2-123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如
下:

      1、发行人现任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成员
为吕斌、卢彬、孙建龙、刘旭晖、苑晶、辛宇、胡轶,其中吕斌为董事长,苑晶、
辛宇、胡轶为独立董事。

      董事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专门委员会名称                   专门委员会构成      主任委员

  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吕斌、卢彬、苑晶     吕斌

  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辛宇、胡轶、刘旭晖    辛宇

  3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辛宇、胡轶、孙建龙    辛宇

      2、发行人现任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监事会成
员为周荣海、郑世拓、李霞,其中周荣海为监事会主席,李霞为职工代表监事。

      3、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卢彬、副总经理王广翠、李海青、
王平、黄全能、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克亚。

      根据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查验,发
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如下情形:

      A、《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况;

      B、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C、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

      D、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任职资格;其任免履


                                    3-3-2-124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其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章程》的
规定。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来的变动情况

   1、董事的变动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期初的董事会成员为吕斌、卢彬、孙建龙、刘旭晖、苑晶、罗
文军、祝继高。最近两年,发行人的董事变化情况如下:

   根据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行人于 2020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实施董事会换届,选举吕斌、卢彬、孙建龙、刘旭晖为第
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苑晶、辛宇、胡轶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
换届后,除辛宇、胡轶为新任独立董事外,发行人其他董事未发生变更。

   2、监事的变动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期初的监事会成员为周荣海(监事会主席)、郑世拓、李霞(职
工代表监事)。最近两年,发行人的监事变化情况如下:

   根据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行人于 2020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实施监事会换届,选举周荣海、郑世拓担任第二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发行人于 2020 年 5 月 10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李霞
为发行人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最近两年发行人监事未发生变更。

   3、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期初的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吕斌,副总经理卢彬,财务总监
兼董事会秘书王欣。最近两年,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如下:

   (1)发行人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吕斌因
公司战略发展原因,辞去发行人总经理职务,仍继续担任发行人董事长和战略委
员会主任委员。董事长吕斌提名卢彬为总经理,会议决议聘任卢彬为总经理,卢
彬当选总经理后,其副总经理职务自动解除。

   (2)发行人于 2020 年 5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董事长吕
斌提名卢彬为总经理,会议决议聘任卢彬为总经理。鉴于王欣因个人原因自公司
离职并辞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职务,故总经理卢彬提名李克亚为财务总监,
董事长吕斌提名李克亚为董事会秘书,会议决议聘任李克亚为财务总监兼董事会

                                3-3-2-125
秘书。

   (3)发行人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经总经理
卢彬提名,会议决议聘任王广翠、李海青、王平、黄全能为公司副总经理。

   除上述变化外,最近两年,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其他
变更。

   本所认为,最近两年,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上述变更符合当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当时有效的《章程》的规定,且均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最近两年,发行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

   (三)发行人的独立董事

   经本所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会 7 名成员中有 3
名为独立董事,分别为苑晶、辛宇、胡轶,均由发行人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独立董事简历及独立董事出具的声明,并经本所查验,发
行人上述 3 名独立董事与发行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发行人独立董事中辛宇为
会计专业人员。

   本所认为,发行人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发行人《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发行人《章程》及《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规定了独立董事的职权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本所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主要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见下表

                     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
        增值税                                               17%、16%、13%、6%
                    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


                                   3-3-2-126
                      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7%、5%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2%

  文化事业建设费               应纳税广告服务收入                     3%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注
         发行人               15%                  15%     15%           15%

        青木电商              25%                  20%     25%           25%

        青丰网仓              25%                  25%     25%           20%

 除上述主体外其他境内子
                              25%                  25%       25%           25%
         公司

        青木香港              8.25%            16.5%       16.5%         16.5%

   注:公司目前正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审核已通过,2020 年 1-6 月暂按 15%的税

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经本所查验并根据香港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本所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上述税种、税率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税收优惠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关于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最
近三年及一期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484 号)、发
行人提供的相关证书、备案等文件,并经本所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如下:

   1、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发行人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取得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
省国家税务总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GR201744004167),认定有效期为 3 年。根据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
税收政策,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2017 年至 2019 年),减按

                                       3-3-2-127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香港税收优惠

   根据香港税务局的相关规定,从 2018 年 4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之课
税年度起,香港的公司首 200 万元港币的利得税税率降至 8.25%,其后的利润则
继续按 16.5%征税。青木香港 2020 年 1-6 月所实现的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
小于 200 万元港币,按 8.25%计缴利得税。

   3、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7]43 号)的相关规定,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将
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 30 万元提高至 50 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
额低于 50 万元(含 5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9]13 号)的相关规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
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青丰网仓 2017 年度及青木电商 2019 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标准,按照上述政策
享受小微企业税收减免优惠。

   经本所查验,本所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真实、
合法、有效。

   (三)政府补助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
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483 号)并经本所查验,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获得的与收益相关,且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
本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3-3-2-128
    1、2020 年 1-6 月

     项目         金额(元)                          说明

                               根据上海市《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减轻企业负担若干政策的通知》(沪人社办〔2020〕44 号)
                               及《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稳就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
                   62,355.00
                               知》(沪人社就〔2020〕52 号);青木股份上海分公司于
                               2020 年 6 月收到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拨付的补贴
                               款 62,355.00 元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
                               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委发〔2020〕4 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失业保险支持企
                   34,593.00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0 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
业稳定岗位补贴
                               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10 号),青丰网仓
                               富阳分公司于 2020 年 5 月收到杭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
                               心拨付的补贴款 34,593.00 元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
                               印发广州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办法的通知》
                   20,371.22
                               (穗人社发〔2016〕6 号),允能科技、启投电商、数据磨
                               坊及青木电商于 2020 年 2 月、3 月共收到广州市社会保险
                               基金管理中心拨付的补贴款 20,371.22 元
                               根据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
2020 年文化事业                策》的公告(2020 年第 25 号),公司及上海领势于 2020
                   64,990.71
  建设费退税                   年 6 月共收到国家金库上海市徐汇区代理支库、国家金库
                               广州市海珠区代理支库拨付的 64,990.71 元补贴款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1〕100 号),公司于 2020 年 1 月至 6
增值税即征即退     23,512.94
                               月,共收到广州市海珠区国家税务局拨付的 23,512.94 元增
                               值税即征即退税款

     合计         205,822.87                           —

    2、2019 年度

     项目            金额                             说明

                            根据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 2017 年市区
2017 年市区新兴
                            新兴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穗发改函〔2017〕
产业发展资金项 2,300,000.00
                            1661 号),公司于 2019 年 6 月收到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
       目
                            革局拨付的 2,300,000.00 元补助款
                            根据广州市海珠区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
2017 年度电子商
                            于开展 2017 年度电子商务企业奖励扶持申报工作的通知》
务企业奖励扶持 1,790,000.00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收到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
     项目
                            化局拨付的 1,790,000.00 元补助款
2019 年省级促进             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 2019 年省
经济高质量发展              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
专项资金(民营 405,500.00 发展)项目的通知》(穗工信函〔2019〕440 号),公司于
经济及中小微企              2019 年 12 月收到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拨
 业发展)项目               付的 405,500.00 元补助款

                                      3-3-2-129
     项目            金额                                说明

                                 根据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
2017 年度海珠区                  展 2017 年度海珠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海科工商
                  350,000.00
 科技计划项目                    信〔2017〕133 号),公司于 2019 年 2 月收到广州市海珠区
                                 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拨付的 350,000.00 元补助款
                                 根据广州市商务委和广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 2016 年
2016 年广州市电
                                 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资金项目(商贸流通领域)的通知》
子商务发展资金
                  275,000.00     (穗商务电商函〔2015〕22 号),公司于 2019 年 6 月收到
项目(商贸流通
                                 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拨付的 275,000.00
    领域)
                                 元奖励款
                                 根据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
2017 年度高新技
                                 法》(穗科创规字〔2017〕3 号),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2 月
术企业认定奖补    250,000.00
                                 及 12 月收到广州市财政局国库支付分局拨付的 100,000.00
     项目
                                 元及 150,000.00 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款
                                 根据广州市商务委和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 2017 年广州
2017 年广州市商
                                 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与商贸物流事项申报工作的
务发展专项资金
                  175,000.00     通知》(穗商务电商函〔2017〕31 号),公司于 2019 年 6
项目(电子商务
                                 月收到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拨付的
 与商贸物流)
                                 175,000.00 元奖励款
                                 根据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企业创新能力建
                                 计划企业研发后补助专题申报指南的通知》(穗科创字
设计划企业研发    129,500.00
                                 〔2017〕176 号),公司于 2019 年 3 月收到广州市财政局国
    后补助
                                 库支付分局拨付的 129,500.00 元补助款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
                                 印发广州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办法的通知》
失业保险支持企                   (穗人社发〔2016〕6 号),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共收到广
                  112,778.90
业稳定岗位补贴                   州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拨付的 33,734.40 元补贴款;青木股
                                 份上海分公司于 2019 年 4 月、9 月共收到上海市社会保险
                                 事业管理中心拨付的 63,995.00 元补贴款,青木电商桂林分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收到 15,049.50 元补贴款
                                 根据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海珠
2018 就业工作成                  区 2018 年度就业工作成绩显著企业奖励的通报》(海人社
                    8,000.00
绩显著企业奖励                   通报〔2019〕1 号),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收到广州市海珠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拨付的 8,000.00 元奖励款
2020 年广州市商                  根据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
务发展专项资金                   2020 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事项
                    3,900.00
项目(服务贸易                   的通知》,公司于 2019 年 6 月收到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
 和服务外包)                    务和信息化局拨付的 3,900.00 元补助款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1〕100 号),公司于 2019 年 6 月至 12
增值税即征即退     54,490.06
                                 月,共收到广州市海珠区国家税务局拨付的 54,490.06 元增
                                 值税即征即退税款

     合计         5,854,168.96                            —

   3、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说明


                                        3-3-2-130
      项目         金额                             说明

2018 年省级工业             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 2018 年省级
和信息化发展专              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
项资金(促进民 1,094,500.00 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穗工信函〔2018〕1934 号),公
营经济及中小微              司于 2018 年 11 月收到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
企业发展)项目              化局拨付的 1,094,500.00 元补助款
                            根据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
2016 年度电子商
                            2016 年度电子商务企业奖励扶持申报工作的通知》,公司于
务企业奖励扶持 1,050,000.00
                            2018 年 6 月收到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拨
       项目
                            付的 1,050,000.00 元奖励款
 2018 年广州市              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发布 2018 年广州
   “中国制造               市“中国制造 2025”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600,000.00
 2025”产业发展             (穗工信函〔2018〕176 号),公司于 2018 年 6 月收到广州
     资金项目               市财政局国库支付分局拨付的 600,000.00 元补助款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 2017 年广东省企业
2017 年广东省企
                            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粤科函政字〔2017〕
业研究开发省级 505,800.00
                            1131 号),公司于 2018 年 5 月收到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
 财政补助资金
                            商务和信息化局拨付的 505,800.00 元补助款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7-2018 年度电子商务示
2017-2018 年度
                            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17〕187 号),公
电子商务示范企 500,000.00
                            司于 2018 年 6 月收到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
       业
                            局拨付的 500,000.00 元奖励款
                            根据广州市商务委和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 2017 年广州
2017 年广州市商
                            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与商贸物流事项申报工作的
务发展专项资金
                350,000.00 通知》(穗商务电商函〔2017〕31 号),公司于 2018 年 5
电子商务与商贸
                            月收到广州市财政局国库支付分局拨付的 350,000.00 元补
       物流
                            助款
                            根据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印发 2019 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
2019 年广州市商
                            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预通知》
务发展专项资金
                213,200.00 (穗商务服贸函〔2018〕49 号),公司于 2018 年 3 月收到
服务贸易和服务
                            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拨付的 213,200.00
 外包事项项目
                            元补助款
                            根据广东省科学部《关于举办第六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
第六届中国创新
                200,000.00 通知》,公司于 2018 年 5 月收到广州市财政局国库支付分局
     创业大赛
                            拨付的 200,000.00 元补助款
2017 年省级科技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 2017 年省级科技发展专项资
 发展专项资金               金(产业技术创新与科技金融结合方向)项目(第二批)
(产业技术创新   60,000.00 计划的公示》(粤科公示〔2018〕10 号),公司于 2018 年
与科技金融结合              12 月收到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拨付的
  方向)项目                60,000.00 元补助款
                            根据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拨付
                            2017 年海珠区服务外包产业专业资金的通知》(海科工商
2017 年海珠区服
                            信〔2018〕22 号),公司于 2018 年 3 月收到广州市海珠区
务外包产业专业   60,000.00
                            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拨付的 52,600.00 元补助款;上海
       资金
                            领势于 2018 年 3 月收到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
                            化局拨付的 7,400.00 元补助款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
失业保险支持企
                 41,423.82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
业稳定岗位补贴
                            印发广州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办法的通知》


                                    3-3-2-131
      项目           金额                               说明

                                (穗人社发〔2016〕6 号),青木电商、青丰网仓于 2018
                                年 8 月、10 月共收到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拨付的
                                41,423.82 元补贴款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广州市财政局《关于
广州市创业带动                  印发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
                   30,000.00
  就业补贴                      〔2015〕57 号),青丰网仓于 2018 年 8 月收到广州市劳动
                                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拨付的 30,000.00 元补贴款
                                根据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海珠
就业工作成绩显                  区 2018 年度就业工作成绩显著企业奖励的通报》(海人社
                   20,000.00
  著企业奖励                    通报〔2019〕1 号),公司于 2018 年 8 月收到广州市海珠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 20,000.00 元奖励款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1〕100 号),公司于 2018 年 1-12 月,
增值税即征即退     48,264.45
                                共收到广州市海珠区国家税务局的拨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
                                税款 48,264.45 元

      合计       4,773,188.27                            —

    4、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元)                             说明

                            根据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广州市科技计划
                            2016-2017 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穗科创字〔2016〕67
广州市科技计划
                            号),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5 月收到广州市财政局国库支付分
2016-2017 年项 1,000,000.00
                            局拨付的 600,000.00 元补助款,于 2017 年 9 月收到广州市
       目
                            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拨付的 400,000.00 元补助
                            款
                            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和广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17 年广州市工
                            2017 年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方向)
业和信息化发展
                550,000.00 项目计划的通知》(穗工信函〔2017〕552 号),公司于 2017
专项资金(电子
                            年 6 月收到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拨付的
商务方向)项目
                            550,000.00 元补助款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
失业保险支持企              印发广州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办法的通知》
                 43,689.48
业稳定岗位补贴              (穗人社发〔2016〕6 号),公司及青木电商于 2017 年 8
                            月、10 月共收到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拨付的补贴
                            款 43,689.48 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1〕100 号),公司于 2018 年 1-12 月,
增值税即征即退   83,594.34
                            共收到广州市海珠区国家税务局的拨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
                            税款 83,594.34 元

     合计        1,677,283.82                            —

    经本所查验,本所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不违反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符合所在地政府部门的相关政策,真实、合法、有效。

                                       3-3-2-132
   (四)报告期内的纳税情况

   1、发行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出具的《涉税征
信情况》(穗海税 电征信〔2020〕358 号),发行人无欠缴税费记录,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因发票违法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罚款
20 元(税务处罚决定书文号:穗海国税简罚[2017]1894);因违反税收管理于
2018 年 8 月 20 日被税务机关决定补税 89,382.96 元(税务处理决定书文号:穗
税稽处[2018]104 号);因违反税收管理于 2018 年 8 月 20 日罚款 8,295.37 元(税
务处罚决定书文号:穗税稽罚[2018]20 号)。该等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相
应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具体分析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章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出具的《涉税征
信情况》(穗海税 电征信〔2020〕365 号),发行人无欠缴税费记录,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不存在税收违法违章行为。

   2、青木电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出具的《涉税征
信情况》(穗海税 电征信〔2020〕364 号),青木电商无欠缴税费记录,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青木电商不存在税收违法违章行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出具的《涉税征
信情况》(穗海税 电征信〔2020〕366 号),青木电商无欠缴税费记录,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青木电商不存在税收违法违章行为。

   3、启投电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出具的《涉税征
信情况》(穗海税 电征信〔2020〕460 号),启投电商无欠缴税费记录,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启投电商不存在税收违法违章行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出具的《涉税征
信情况》(穗海税 电征信〔2020〕463 号),启投电商无欠缴税费记录,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启投电商不存在税收违法违章行为。

                                   3-3-2-133
   4、允能科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出具的《涉税征
信情况》(穗海税 电征信〔2020〕359 号),允能科技无欠缴税费记录,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允能科技不存在税收违法违章行为。

   5、青丰网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出具的《涉税征
信情况》(穗海税 电征信〔2020〕362 号),青丰网仓无欠缴税费记录,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青丰网仓不存在税收违法违章行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出具的《涉税征
信情况》(穗海税 电征信〔2020〕357 号),青丰网仓无欠缴税费记录,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青丰网仓不存在税收违法违章行为。

   6、数据磨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出具的《涉税征
信情况》(穗海税 电征信〔2020〕361 号),数据磨坊无欠缴税费记录,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数据磨坊不存在税收违法违章行为。

   7、广州美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出具的《涉税征
信情况》(穗海税 电征信〔2020〕363 号),广州美魄无欠缴税费记录,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广州美魄不存在税收违法违章行为。

   8、上海领势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9 月 27 日出具的《涉
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广州领势新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无欠缴税费记录,自
2017 年 1 月至 2019 年 7 月,广州领势新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存在税收违法违
章行为。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徐汇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出具的《证
明》,上海领势自 2019 年 8 月至 2020 年 6 月,一般能按期申报、缴纳各项税金,
未发现有税收违法行为。



                                  3-3-2-134
   9、青木香港

   根据香港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青木香港自设立之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未有任何违反香港税务相关条例的记录,未受到香港税务局的处罚。

   根据相关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说明及香港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并经本所查验,除本律师工作报告中第“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章节
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三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及地方税收政策按期申报、依法纳税,不存在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行
为,未受到税务机关的重大行政处罚。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及其它

   (一)环境保护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香港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所在地的生态环境部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
公示的行政处罚情况,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相关营业外支出情况,报告期内,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
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安全生产及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

   1、发行人

   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出具的《证明》,发行人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被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
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记录。

   2、青木电商

   根据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出具的《证明》,青
木电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被该部门行政处罚、列
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记录。

   3、启投电商

   根据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出具的《证明》,启
投电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被该部门行政处罚、列


                                 3-3-2-135
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记录。

   4、允能科技

   根据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出具的《证明》,允
能科技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被该部门行政处罚、列
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记录。

   5、青丰网仓

   根据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出具的《证明》,青
丰网仓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被该部门行政处罚、列
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记录。

   6、数据磨坊

   根据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出具的《证明》,数
据磨坊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被该部门行政处罚、列
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记录。

   7、广州美魄

   根据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出具的《证明》,广
州美魄自 2019 年 9 月 3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被该部门行政处罚、列
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记录。

   8、上海领势

   (1)根据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出具的《证明》,
广州领势新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不存
在被该部门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记录。

   (2)根据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合规
证明》(编号:04000020207000036),上海领势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记录。

   9、青木股份上海分公司

   根据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合规证明》
(编号:14000020207000038),青木股份上海分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3-3-2-136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记录。

   10、青木电商桂林分公司

   根据桂林市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出具的《证明》,青
木电商桂林分公司自 2016 年 7 月 21 日成立至该证明出具之日,未因违反法律、
法规、规章而被该局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11、允能科技海珠分公司

   根据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出具的《证明》,允
能科技海珠分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被该部门行
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记录。

   12、青丰网仓富阳分公司

   根据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出具的《企业无违法违规证
明》(杭市管信证(2020)974 号),青丰网仓富阳分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
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无因违法违规被杭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记录。

   13、青木香港

   根据香港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青木香港遵守适用的香港法律,不存在因
违法行为被香港行政机关或其他主管机关作出处罚的情形。

   综上,根据上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香港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出具的证明
文件、发行人说明、本所律师前往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走访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检索
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本所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未有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重
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其他

     1、工商行政管理

   (1)发行人

   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出具的《证明》,发行人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被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
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记录。


                                 3-3-2-137
   (2)青木电商

   根据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出具的《证明》,青
木电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被该部门行政处罚、列
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记录。

   (3)启投电商

   根据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出具的《证明》,启
投电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被该部门行政处罚、列
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记录。

   (4)允能科技

   根据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出具的《证明》,允
能科技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被该部门行政处罚、列
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记录。

   (5)青丰网仓

   根据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出具的《证明》,青
丰网仓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被该部门行政处罚、列
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记录。

   (6)数据磨坊

   根据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出具的《证明》,数
据磨坊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被该部门行政处罚、列
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记录。

   (7)广州美魄

   根据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出具的《证明》,广
州美魄自 2019 年 9 月 3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被该部门行政处罚、列
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记录。

   (8)上海领势

   A、根据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出具的《证明》,
广州领势新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不存


                                 3-3-2-138
在被该部门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记录。

   B、根据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合规证
明》(编号:04000020207000036),上海领势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记录。

   (9)青木股份上海分公司

   根据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合规证明》
(编号:14000020207000038),青木股份上海分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记录。

   (10)青木电商桂林分公司

   根据桂林市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出具的《证明》,青
木电商桂林分公司自 2016 年 7 月 21 日成立至该证明出具之日,未因违反法律、
法规、规章而被该局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11)允能科技海珠分公司

   根据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出具的《证明》,允
能科技海珠分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被该部门行
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记录。

   (12)青丰网仓富阳分公司

   根据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出具的《企业无违法违规证
明》(杭市管信证(2020)974 号),青丰网仓富阳分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
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无因违法违规被杭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记录。

   (13)青木香港

   根据香港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青木香港遵守适用的香港法律,不存在因
违法行为被香港行政机关或其他主管机关作出处罚的情形。

     2、劳动与社会保障管理

   (1)发行人

   A、根据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出具的《证
明》,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该局未接到有关发行人劳动保


                                 3-3-2-139
障方面的投诉举报(社会保险投诉举报除外),发行人也不存在其它违反劳动保
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B、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出具
的《守法诚信证明》(穗人社事服证[2020]611 号),自 2017 年 7 月 29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未有因违反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而受
到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的记录。

   C、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出具的《关
于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涉税情况查询的复函》,发行人系该局经管
企业,无欠税信息,无社保欠费记录。

   (2)青木电商

   A、根据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出具的《证
明》,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该局未接到有关青木电商劳动
保障方面的投诉举报(社会保险投诉举报除外),青木电商也不存在其它违反劳
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B、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出具
的《守法诚信证明》(穗人社事服证[2020]609 号),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青木电商未有因违反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而
受到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的记录。

   C、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出具的《关
于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涉税情况查询的复函》,青木电商系该局经
管企业,无欠税信息,无社保欠费记录。

   (3)启投电商

   A、根据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出具的《证
明》,自 2017 年 2 月 14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该局未接到有关启投电商劳动
保障方面的投诉举报(社会保险投诉举报除外),启投电商也不存在其它违反劳
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B、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出具
的《守法诚信证明》(穗人社事服证[2020]608 号),自 2017 年 11 月 1 日至 2020

                                  3-3-2-140
年 6 月 30 日,启投电商未有因违反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而
受到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的记录。

   C、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出具的《关
于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涉税情况查询的复函》,启投电商系该局经
管企业,无欠税信息,无社保欠费记录。

   (4)允能科技

   A、根据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出具的《证
明》,自 2018 年 1 月 2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该局未接到有关允能科技劳动
保障方面的投诉举报(社会保险投诉举报除外),允能科技也不存在其它违反劳
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B、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出具
的《守法诚信证明》(穗人社事服证[2020]605 号),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允能科技未有因违反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而
受到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的记录。

   C、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出具的《关
于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涉税情况查询的复函》,允能科技系该局经
管企业,无欠税信息,无社保欠费记录。

   (5)青丰网仓

   A、根据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出具的《证
明》,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该局未接到有关青丰网仓劳动
保障方面的投诉举报(社会保险投诉举报除外),青丰网仓也不存在其它违反劳
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B、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出具
的《守法诚信证明》(穗人社事服证[2020]610 号),自 2017 年 7 月 29 日至 2020
年 7 月 29 日,青丰网仓未有因违反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而
受到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的记录。

   C、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出具的《关
于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涉税情况查询的复函》,青丰网仓系该局经

                                  3-3-2-141
管企业,无欠税信息,无社保欠费记录。

   (6)数据磨坊

   A、根据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出具的《证
明》,自 2018 年 8 月 6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该局未接到有关数据磨坊劳动
保障方面的投诉举报(社会保险投诉举报除外),数据磨坊也不存在其它违反劳
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B、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出具
的《守法诚信证明》(穗人社事服证[2020]606 号),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数据磨坊未有因违反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而
受到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的记录。

   C、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出具的《关
于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涉税情况查询的复函》,数据磨坊系该局经
管企业,无欠税信息,无社保欠费记录。

   (7)广州美魄

   A、根据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出具的《证
明》,自 2019 年 9 月 3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该局未接到有关广州美魄劳动
保障方面的投诉举报(社会保险投诉举报除外),广州美魄也不存在其它违反劳
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B、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出具
的《守法诚信证明》(穗人社事服证[2020]607 号),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广州美魄未有因违反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而
受到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的记录。

   C、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出具的《关
于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涉税情况查询的复函》,广州美魄系该局经
管企业,无欠税信息,无社保欠费记录。

   (8)上海领势

   A、根据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出具的《证
明》,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 日,该局未接到有关广州领势新尚

                                  3-3-2-142
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劳动保障方面的投诉举报(社会保险投诉举报除外),广州领
势新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也不存在其它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B、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出具
的《守法诚信证明》(穗人社事服证[2020]603 号),自 2017 年 7 月 29 日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广州领势新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有因违反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
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的记录。

   C、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出具的《关
于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涉税情况查询的复函》,广州领势新尚文化
传播有限公司系该局经管企业,无欠税信息,无社保欠费记录。

   D、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出具的《法人劳
动监察行政处罚信用报告》(序列号:F(2020)00023423),上海领势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无劳动监察行政处罚信用记录。

   (9)青木股份上海分公司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出具的《法人劳动监
察行政处罚信用报告》(序列号:F(2020)00024067),青木股份上海分公司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无劳动监察类行政处罚记录。

   (10)青木电商桂林分公司

   根据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广州青
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有关情况的反馈意见》,青木电商桂林分公司自
2017 年 1 月至 2020 年 6 月底,无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形。

   (11)允能科技海珠分公司

   A、根据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出具的《证
明》,自 2018 年 2 月 1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该局未接到有关允能科技海珠
分公司劳动保障方面的投诉举报(社会保险投诉举报除外),允能科技海珠分公
司也不存在其它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B、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出具
的《守法诚信证明》(穗人社事服证[2020]604 号),自 2018 年 3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允能科技海珠分公司未有因违反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方面相关法

                                  3-3-2-143
律、法规而受到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的记录。

   C、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出具的《关
于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涉税情况查询的复函》,允能科技海珠分公
司系该局经管企业,无欠税信息,无社保欠费记录。

   (12)青丰网仓富阳分公司

    根据杭州市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20 年 8 月 3 日出具的《证明》,
青丰网仓富阳分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该证明出具之日,依法办理社会保险
登记并依法为其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亦不存在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投诉或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无涉及任何与劳动和社会保障
以及该局管理的其他事项有关的重大纠纷和处罚记录。

   (13)青木香港

   根据香港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青木香港遵守适用的香港法律,不存在因
违法行为被香港行政机关或其他主管机关作出处罚的情形。

     3、住房公积金

   (1)发行人

   根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
情况证明》(穗公积金中心证字〔2020〕1223 号),自 2017 年 1 月至 2020 年 6
月,发行人未曾受到该中心的行政处罚。

    (2)青木电商

    根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
情况证明》(穗公积金中心证字〔2020〕1220 号),自 2017 年 1 月至 2020 年 6
月,青木电商未曾受到该中心的行政处罚。

    (3)启投电商

   根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
情况证明》(穗公积金中心证字〔2020〕1225 号),自 2017 年 11 月至 2020 年
6 月,启投电商未曾受到该中心的行政处罚。




                                 3-3-2-144
    (4)允能科技

   根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
情况证明》(穗公积金中心证字〔2020〕1222 号),自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6 月,允能科技未曾受到该中心的行政处罚。

    (5)青丰网仓

   根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
情况证明》(穗公积金中心证字〔2020〕1227 号),自 2017 年 1 月至 2019 年 7
月,青丰网仓未曾受到该中心的行政处罚。

    (6)数据磨坊

   根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
情况证明》(穗公积金中心证字〔2020〕1224 号),自 2018 年 8 月至 2020 年 6
月,数据磨坊未曾受到该中心的行政处罚。

    (7)广州美魄

   根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
情况证明》(穗公积金中心证字〔2020〕1219 号),自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6 月,广州美魄未曾受到该中心的行政处罚。

    (8)上海领势

   A、根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出具的《住房公积金
缴存情况证明》(穗公积金中心证字〔2020〕1271 号),自 2017 年 1 月至 2019
年 7 月,广州领势新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曾受到该中心的行政处罚。

   B、根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出具的《上海市单位住
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上海领势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未有该
中心行政处罚记录。

   (9)青木股份上海分公司

   根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出具的《上海市单位住房公
积金缴存情况证明》,青木股份上海分公司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未有该中心行政处罚记录。


                                 3-3-2-145
    (10)青木电商桂林分公司

   根据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出具的《单位住房公
积金缴存证明》,青木电商桂林分公司于 2016 年 9 月在该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
账户,目前缴至 2020 年 10 月,未有该中心行政处罚记录。

    (11)允能科技海珠分公司

   根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
情况证明》(穗公积金中心证字〔2020〕1221 号),自 2018 年 3 月至 2020 年 6
月,允能科技海珠分公司未曾受到该中心的行政处罚。

    (12)青丰网仓富阳分公司

   根据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富阳分中心于 2020 年 8 月 5 日出具的《证明》,
截至 2020 年 8 月,青丰网仓富阳分公司无行政处罚记录。

   (13)青木香港

   根据香港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青木香港及其高
级人员无违反《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香港法例第 485 章)的纪录。

     4、海关

   (1)发行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
(海珠关资〔2020〕09 号),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
不存在走私罪、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等行为。

    (2)青木电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
(海珠关资〔2020〕04 号),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青木电
商不存在走私罪、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等行为。

    (3)启投电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
(海珠关资〔2020〕02 号),自 2017 年 6 月 5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启投电
商不存在走私罪、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等行为。


                                  3-3-2-146
    (4)允能科技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出具的《企业资信证
明》(海珠关资〔2020〕08 号),自 2018 年 1 月 23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允能科技不存在走私罪、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等行为。

   B、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出具的《证明》(编
号:〔2020〕088 号),自 2018 年 1 月 2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6 日,天津允能科
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海关法律、法规而被该关行政处罚的记录。

   (5)青丰网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
(海珠关资〔2020〕03 号),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青丰网
仓不存在走私罪、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等行为。

    (6)数据磨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
(海珠关资〔2020〕06 号),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数据磨
坊不存在走私罪、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等行为。

    (7)广州美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
(海珠关资〔2020〕05 号),自 2019 年 9 月 24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广州
美魄不存在走私罪、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等行为。

    (8)允能科技海珠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
(海珠关资〔2020〕07 号),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允能科
技海珠分公司不存在走私罪、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等行为。

   (9)青木香港

   根据香港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青木香港遵守适用的香港法律,不存在因
违法行为被香港行政机关或其他主管机关(包括香港海关)作出处罚的情形。




                                  3-3-2-147
        5、电子商务

   根据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出具的《证
明》,自成立之日起至 2020 年 7 月 28 日,发行人、青木电商、启投电商、允能
科技、青丰网仓、数据磨坊、广州美魄、允能科技海珠分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有关
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该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6、外汇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外汇综合处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出具的《外
汇违法情况查询表》(编号:2020144),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上海领势、青丰网仓、启投电商、青木电商、允能科技、允能科技
海珠分公司、数据磨坊、广州美魄不存在外汇违法情况,无因违反外汇法规管理
行为而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根据香港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青木香港遵守适用的香港法律,不存在因
违法行为被香港行政机关或其他主管机关(包括香港金融管制局)作出处罚的情
形。

   综上,根据上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香港律师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本所律师前往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走访确认并经本所律
师检索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本所认为,除本律师工作报
告中已披露的情形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在工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
保障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海关、电子商务、外汇等方面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依法经营,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运用及批准

   1、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运用

   根据发行人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如下
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万元)



                                 3-3-2-148
  1           电商综合服务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29,099.90    29,099.90

  2      消费者数据中台及信息化能力升级建设项目   9,880.05     9,880.05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品牌推广与
  3                                               14,988.05    14,988.05
                     渠道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   计                      63,968.00    63,968.00

      发行人将建立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
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款专用。

      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发行人将根据项目实际情
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求,不足部分发行人
将自筹资金予以解决。

      2、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批准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取得的批
准情况如下:

      (1)电商综合服务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A、发改投资备案

      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于 2020 年 8 月 6 日核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
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440105-65-03-065326),申报企业为发行人,建设
地点为广州市海珠区凤和江贝村东海大街南 32-38 号,项目总投资为 29,099.90
万元,计划开工时间为 2021 年 6 月,计划竣工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B、环境影响登记表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
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 106 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
项中其他。发行人已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完
成备案,备案号为 202044010500000553。

      (2)消费者数据中台及信息化能力升级建设项目


                                    3-3-2-149
   A、发改投资备案

   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于 2020 年 8 月 6 日核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
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440105-65-03-065234),申报企业为发行人,建设
地点为广州市海珠区凤和江贝村东海大街南 32 号,项目总投资为 9,880.05 万元,
计划开工时间为 2021 年 6 月,计划竣工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B、环境影响登记表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
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 106 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
项中其他。发行人已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完
成备案,备案号为 202044010500000551。

   (3)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品牌推广与渠道建设项目

   A、发改投资备案

   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于 2020 年 8 月 7 日核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
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440105-65-03-067693),申报企业为启投电商、允
能科技,建设地点为广州市海珠区凤和江贝村东海大街南 32 号 001 单元,项目
总投资为 14,988.05 万元,计划开工时间为 2021 年 6 月,计划竣工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B、环境影响登记表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
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 106 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
项中其他。启投电商已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
完成备案,备案号为 202044010500000554。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
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 106 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
项中其他。允能科技已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
完成备案,备案号为 202044010500000555。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运用已根据发行人《章程》的
规定履行了规定的决策程序,募集资金投资所涉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

                                 3-3-2-150
规范性文件及有关产业政策的规定,已依法予以备案,并办理了环境影响备案登
记,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有关产业政策规定的情形。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的独立性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查验,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由发行人或
其全资子公司自行实施,不涉及与他人进行合作的情况。

   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与发行人控股
股东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或影响发行人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本所律师审阅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未来发展规划”章节披露的发行
人发展战略及整体经营目标、主营业务经营目标,本所认为,发行人的业务发展
目标与其主营业务一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
律风险。但本所不能判断将来可能发生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变化对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的影响所带来的法律风险。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1、行政处罚

   (1)发行人的行政处罚

   A、报告期内,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于 2018 年 8 月 14 日作出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穗税稽罚[2018]20 号),发行人因于 2016 年 4 月至
5 月为员工支付集体旅游费用但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发行人应补缴代扣代
缴的个人所得税 16,590.74 元处以 0.5 倍罚款共 8,295.37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
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
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出具《证明》,
确认发行人上述缴纳罚款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B、报告期内,广州市海珠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作出《税务行


                                  3-3-2-151
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穗海国税简罚[2017]1894 号),因发行人丢失一份广
东增值税专用发票,处以罚款 20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
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
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
前款规定处罚。

   鉴于发行人受到的行政处罚金额较低,且为上述法律规定的最低档处罚,结
合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本所认为,发行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
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
法律障碍。

   (2)允能科技的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天津市宁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作出《天
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场监管宁罚[2018]102 号),
因允能科技在其天猫商城网上店铺 bfree 旗舰店的商品详情页中仅宣传了“bfree”
牌奶瓶的排气系统具有专利、并未标明专利号及专利种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广告法》(以下称“《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
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的规定,天津市宁河区市场和质量
监督管理局责令允能科技立即停止发布未标明专利号及专利种类的广告,并处以
罚款 4.7 万元。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涉及专利的广告违
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5 月 8 日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场
监管领域免罚清单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规〔2020〕4 号),相关规定如下:“二、
下列轻微违法行为,当事人已自行改正或者在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
正,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免予行政处罚:(二十六)违反
《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已取得合法有


                                 3-3-2-152
效专利证明,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的。”

   根据公司说明,自受到上述行政处罚后,允能科技积极开展整改措施并及时
缴纳了罚款,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毕,符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允能科技
受到行政处罚的金额较低,未达到《广告法》规定处罚金额上限的一半;且根据
上述《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允能科技的该等行为目前被认定为轻微
违法行为,且存在免予行政处罚的可能性。本所认为,允能科技的上述违法行为
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
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及有关股东的确认,并经本所查验,除上述已披露情
形之外,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和持有发行人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2、诉讼、仲裁

   (1)蒋剑波与发行人、允嘉合伙之争议纠纷背景

   蒋剑波曾系发行人员工和允嘉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因蒋剑波在发行人任职期
间内无法胜任工作,且经调岗后仍无法胜任工作,发行人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向
蒋剑波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允嘉合伙于 2020 年 5 月 31 日向蒋剑波发
出《办理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事宜的通知》。因蒋剑波拒不配合办理允嘉合伙
财产份额转让手续且逾期超过十五日,故允嘉合伙于 2020 年 6 月 28 日召开合伙
人大会,除蒋剑波外其他合伙人根据上述《财产份额管理办法》的规定一致通过
了对蒋剑波除名的有关决议,且允嘉合伙于 2020 年 7 月 3 日向蒋剑波送达了《除
名通知》。

   根据允嘉合伙现行有效的《财产份额管理办法》,合伙人持续持有合伙企业
相关财产份额的前提之一系合伙人需与公司(含公司已设立的或将来设立的子公
司及分支机构,以下同)签署劳动合同且服务满五年,合伙人发生依法不再具备
担任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主体资格的,须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相关财产份额转让给
公司控股股东指定的主体。需转让财产份额的合伙人未按照约定配合完成相关财
产份额转让手续的,每逾期一日,需向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承担 500 元违约金,
违约金由其他合伙人平均享有;逾期超过十五日的,全体合伙人同意通过召开合


                                 3-3-2-153
伙人大会并作出决议的形式对其进行除名,除名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召
开合伙人大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等)由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合伙人发生合伙协议约定
的除名事由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对合伙人的除名决
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
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
民法院起诉。

   经本所查验相关银行转账记录,公司控股股东之一吕斌已按照上述《财产份
额管理办法》的规定将蒋剑波曾持有的允嘉合伙财产份额对应的退出价款在代为
扣除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后转让至蒋剑波的银行账户,蒋剑波随后将前述价款转
回至吕斌的银行账户。

   就上述事项,蒋剑波与发行人、允嘉合伙之间主要存在劳动争议纠纷和允嘉
合伙财产份额纠纷,各方相应提起了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具体情况详见下文。

   (2)蒋剑波与发行人、允嘉合伙之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蒋剑波(申请人)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提起《仲裁申请书》,被申请人为发
行人(第一被申请人)、允嘉合伙(第二被申请人)。根据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穗劳人仲案〔2020〕6450
号),蒋剑波的仲裁请求于当庭有所变更,变更后的仲裁请求具体如下:一、确
认发行人单方解除其与蒋剑波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当庭申请撤回该项仲裁请求);二、判令发行人向蒋剑波支付 2016 年 5 月 24
日至 2020 年 5 月 29 日期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270,000 元;三、判令发行
人向蒋剑波支付 2016 年 5 月至 2020 年 5 月期间发行人无正当理由克扣的工资
49,479 元;四、判令发行人向蒋剑波支付 2020 年度 1-5 月对应的年终奖 37,500
元;五、判令发行人向蒋剑波支付加班工资合计 817,259 元;六、确认蒋剑波继
续持有允嘉合伙 95,000 元财产份额,并间接持有发行人 0.198%的股份(95,000
股);七、判令发行人向蒋剑波支付 2019 年 1 月至 2020 年 5 月期间 0.198%的
股份(95,000 股)对应的分红 42,505.91 元;八、判令解除发行人与蒋剑波双方
签订的《保密及不竞争协议》;九、判令发行人向蒋剑波按照本次仲裁认定的事
实出具离职证明(当庭申请变更该项仲裁请求:要求发行人出具离职证明)。

                                 3-3-2-154
    该案经调解无效,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作出
仲裁裁决如下:一、自该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发行人一次性支付蒋剑波违法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差额部分 125,820 元;二、自该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发
行人向蒋剑波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三、驳回蒋剑波的其他仲裁请求。该仲裁
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该裁决,可自收到该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该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决发生
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本所查验,发行人已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根据上述仲裁裁决向蒋剑波以银
行转账方式支付了 125,820 元,并向蒋剑波送达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蒋剑波诉允嘉合伙之劳动争议案件

    蒋剑波因不服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作出的《仲
裁裁决书》(穗劳人仲案〔2020〕6450 号),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向广州市海
珠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一为发行人,被告二为允嘉合伙。蒋剑波的诉
讼请求如下:(A)判令发行人向蒋剑波支付 2016 年 5 月至 2020 年 5 月期间发
行人无正当理由克扣的工资 49,479 元;(B)判令发行人向蒋剑波支付 2020 年
1-5 月对应的年终奖 37,500 元;(C)判令发行人向蒋剑波支付加班工资合计
817,259 元;(D)确认蒋剑波继续持有允嘉合伙 95,000 元财产份额,并间接持
有发行人 0.198%的股份(95,000 股);(E)判令发行人、允嘉合伙向蒋剑波支
付 2019 年 1 月至 2020 年 5 月期间 0.198%的股份(95,000 股)对应的分红 42,505.91
元;(F)判令撤销发行人与蒋剑波签订的《保密及不竞争协议》第 4.1 款,发
行人向蒋剑波支付 2020 年 6 月至今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差额 25,900 元。广州市海
珠区人民法院拟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开庭审理此案(案号:(2020)粤 0105 民
初 28908 号),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此案尚未开庭。

    (4)允嘉合伙诉蒋剑波之合伙协议纠纷案件

    允嘉合伙于 2020 年 7 月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为蒋
剑波。允嘉合伙的诉讼请求如下:(A)依法确认蒋剑波于 2020 年 7 月 4 日起
在原告退伙;(B)判决蒋剑波协助允嘉合伙办理退伙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C)
判决蒋剑波向允嘉合伙支付逾期配合办理财产份额转让手续的违约金 7,500 元;
(D)判令蒋剑波承担本案诉讼费。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已于 2020 年 9 月 24

                                   3-3-2-155
日开庭审理此案(案号:(2020)粤 0105 民初 23960 号),截至本律师工作报
告出具之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暂未作出一审判决。

   (5)蒋剑波诉允嘉合伙之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案件

   蒋剑波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一
为允嘉合伙,被告二为发行人。蒋剑波的诉讼请求如下:(A)确认允嘉合伙于
2020 年 7 月 3 日向蒋剑波送达的《除名通知》无效;(B)确认蒋剑波继续持有
允嘉合伙 95,000 元财产份额,并间接持有发行人 0.198%的股份;(C)判令允
嘉合伙和发行人向蒋剑波支付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案判决之日的合伙企业利
润分配及股权分红暂计 42,505.91 元;(D)判令允嘉合伙和发行人承担本案全
部诉讼费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已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开庭审理此案(案
号:(2020)粤 0105 民初 24239 号),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广州市
海珠区人民法院暂未作出一审判决。

   鉴于允嘉合伙仅持有发行人 24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4.80%,上述争议财
产份额仅占允嘉合伙财产份额总额的 3.96%,故争议财产份额对应发行人股份数
量占总股本的比例仅为 0.198%;蒋剑波曾系允嘉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允
嘉合伙的经营管理,无权代表允嘉合伙作为发行人股东进行投票表决,故不影响
允嘉合伙作为发行人股东所享有的投票权;且该等争议财产份额对应的发行人股
份数量占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比例仅为 0.3611%,故不影响发行人控制权之稳定性。

   综上,本所认为,上述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和诉讼案件的涉案金额未超过 1,000
万元,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未对公司生产经营、
控制权稳定造成重大影响,故未达到《创业板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标准,
该等诉讼、仲裁案件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及有关股东的确认和香港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
经本所查验,除上述已披露情形之外,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
讼、仲裁案件。

   (二)董事长、总经理


                                3-3-2-156
   根据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
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
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发行人律师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一)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做出的承诺及承诺约束措施的核查

   经本所查验,发行人及其共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
改革的意见》等的要求,就相关事项,包括股份锁定、稳定股价的预案、股份回
购、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减持价格和股票锁定期延长、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
措施及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等事项作出了承诺并相
应提出了未能履行部分承诺的约束措施,该等承诺及承诺约束措施已在发行人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进行了披露。

   本所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所做出的相关承诺及承诺约束措施均系发
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

   (二)本次发行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事项的核查

   发行人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发行人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发行人及发行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发行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出具的承诺已在发行
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进行了披露。

   本所认为,发行人已对本次发行上市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并制订
了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了
相应承诺,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
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三)发行人股东私募基金备案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项的核查

   有关发行人股东私募基金备案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项核查的具体情况
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六、发起人和股东”之“(一)发起人和股东的合法资格”

                                 3-3-2-157
之“2、发行人现有股东”章节。

   (四)陌仟投资已解除的财产份额回购安排

   经本所律师查验,广州京智青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方)与孙
建龙(转让方)、广州千陌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方)、广东龙坤传媒科
技有限公司(担保方)、陌仟投资于 2019 年 3 月签署的关于陌仟投资之《财产
份额转让协议》中存在发行人未能成功上市时的财产份额回购安排。上述各方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原回购条款自动终
止,各方就该等条款范围内的权利义务一并自动解除。各方对此无任何争议、纠
纷或潜在纠纷,且各方签署该等补充协议视为放弃任何追诉权利的自动承诺。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正在履行中的对赌协议或回购
安排。

二十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参与了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编制及讨论,并审阅了发行
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特别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引用
的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予以
确认。对于《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其摘要,本所认为,发行人《招股说明
书(申报稿)》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
相关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三、总体结论性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申
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经深交所审核
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本五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




                                3-3-2-158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签字盖章
页)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盖章)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
                                                             赵   洋


                              经办律师(签字):         _____________
                                                             范瑞林


                              经办律师(签字):         _____________
                                                             王文豪




                                                    年      月      日




                               3-3-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