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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木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5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木数

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木数字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

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

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有效防控。

《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

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000,000.0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

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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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

       (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 90,000,000.00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

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

超过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

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

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审议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

了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盈利水平及财务状况,与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规模相匹

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审议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七)《关于调整董事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薪酬合理。审议

程序符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薪

酬方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认真负责地完成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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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综合其在公司历年审计工作中所表现出的敬业精神与专业能力,我们

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由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同意副总经理辞职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李海青女士辞职的理由充分,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造成影响。

    (十)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我们就公司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调查和核实,发表相关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出现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

金的情况。也无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资金占用情况。

    2、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形。




                                                独立董事:辛宇、胡轶、苑晶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