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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木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轶)2022-04-25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胡轶)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

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职、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准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21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

过缺席董事会现象。本人对年度内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

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   应出席      现场出   通讯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      列席股
事姓名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续两次      东大会
                                                              未亲自        次数
                                                              参加会
                                                                议
 胡轶       7          7        0            0        0         否           4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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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度,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

下:

    1.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关于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广州允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启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青木香港控股有限公

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

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2. 关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

的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较低的理财产

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益,不会影响公司、分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

运营,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及在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具体实施符合《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对

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内容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

发行的理财产品,同意关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3. 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确认公司 20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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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关联交易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采购商品或服务的关联交易,仅

有小额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对

公司经营情况影响较小,对此,我们同意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

案。

    4.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续聘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予以独立、客观、

公正的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备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

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

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高效完成公司各项

审计工作。我们认为天健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续聘天健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

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续聘天健为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推荐续聘天健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5. 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确认公司最近三年

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事项的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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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根据相关会计制度编制了公司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的财务会计报告,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述期

间的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表及其附注)进行审计。上述财务会计报告公正

放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我们对该财务会计报告无异议。

    (2)本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同意通过《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

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更正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半年报财务报告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更正 2018 年

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半年报财务报告的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

的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上述股份支付费用确认计量事项属于特殊会计判断事项,对公司

日常经营不构成直接影响;本次股份支付确认方式更正主要系公司基于审慎原

则,结合财政部 2021 年 5 月 18 日发布的《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要求所致,

并非因公司会计基础薄弱、内控重大缺陷、盈余操纵、未及时进行审计调整的重

大会计核算疏漏、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以及恶意隐瞒或舞弊行为所致。本

次会计差错更正调整不存在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的情

况,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情况,不存在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

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等情形,不构成公司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相关内控方面

不符合发行条件的情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44 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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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同意通过《关于更正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度及 2021 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

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均较好地履

行了职责。2021 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
姓名                                                   员会
         任职       出席次数   任职         出席次数   任职      出席次数
胡轶     委员       5          不适用       不适用     委员      不适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传媒、

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同时,我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积

极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

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

真查阅相关文件,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

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独立地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

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

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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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

公正的判断。

    4、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

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

意识。

    六、其他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

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

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特此报告,谢谢!

    (以下无正文,为本报告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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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   轶

2022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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