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木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0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木数
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
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12,688.33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己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誉及经营状况正常,公司能够对其经
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允能科技、启投电子商务及青木香港
提供担保。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任俊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学历、职业、
专业素养、工作经验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
富的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行,亦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任俊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辛宇、胡轶、苑晶
2022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