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木股份: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2-09-07
证券代码:301110 证券简称:青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份数量为 808,750 股,限售期为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9 月 13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2 号),公司以首
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6,666,667 股,并于
2022 年 03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为 66,666,667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51,475,41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7.21%;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
的股份数量 15,191,25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2.7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
量为 808,75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1%,限售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
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
部分釆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
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
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锁定期为 6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
市交易之 日起开 始计 算。本次 发行中 网下 比例限售 6 个月 的 股份数量为
808,750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5%,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85%。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
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808,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1%。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6,829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 限售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本次解除限售 剩余限售股数量
型 (股) 例(%) 数量(股) (股)
首次公开
发行网下
808,750 1.21 808,750 0
配售限售
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
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
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减数量(+,-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股) (%)
一、限售条件流
51,417,816 77.13 -808,750 50,609,066 75.91
通股/非流通股
首发前限售股 50,000,000 75.00 0 50,000,000 75.00
首发后限售股 808,750 1.21 -808,750 0 0.00
首发后可出借限
609,066 0.91 0 609,066 0.91
售股
二、无限售条件
15,248,851 22.87 +808,750 16,057,601 24.09
股份
三、总股本 66,666,667 100.00 0 66,666,667 1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
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
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
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专项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