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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木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3-03-27  

                        证券代码:301110          证券简称:青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广州市陌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木股份”或“公司”)股份
2,4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60%)的股东广州市陌仟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999,999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3.00%。其中,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333,33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00%),
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
份不超过 666,66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孙建龙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广州市陌仟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有股份的    占公司总股
                                                 总数量       本的比例
                                                 (股)
 广州市陌仟投资合伙企 持股 5%以上股东的一        2,400,000         3.60%
 业(有限合伙)            致行动人
    注: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孙建龙先生与广州市陌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为一致行动人,因孙建龙先生直接持股股份、通过广州市陌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间接持股股份仍处于锁定期,本次减持不涉及孙建龙先生持有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广州市陌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3、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减持的股
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999,999 股,
占公司总股本 3.00%。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青木股份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
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
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青木股份总股本的 2%。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青木
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计划期间如有派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6、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股东承诺情况

    广州市陌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
/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单位/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
归公司。本单位/人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单位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
的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3、本单位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
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本单
位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4、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单位届时将综合考虑资金需求、投资安排
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如本单位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
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公告中明确减持的具体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
等信息。
    5、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单位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以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进行减持。如自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至披露减持公告期间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本单位的减持价格应相应调整。
    6、本单位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
允许的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协议转让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如本单位确定依
法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单位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届时有
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股份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
关信息披露义务。
    7、若本单位违反了有关承诺减持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归公司,本单位在接
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单位违反了关于股份减持承诺的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
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市陌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严格履行上述各
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广州市陌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
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以上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
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以上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