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木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15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议案九: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其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
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将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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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辛 宇 胡 轶 苑 晶
2023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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