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万年青”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 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粤万年青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情况 经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1〕3216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00,000 股,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12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60,000,000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35,181,836 股,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为 21.99% , 有 流 通 限 制 及 锁 定 安 排 的 股 票 数 量 为 124,818,16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8.01%。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1,955,5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 售股将于 2022 年 6 月 7 日(星期二)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自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 销、派发股份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披 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釆用 1 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 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 票中,90%的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10%的股份锁定期为 6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 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履行了上述承诺,不 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上述股东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7 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955,569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22%;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为 7,726 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 限售股份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数 剩余限售股数 限售股类型 占总股本比例 (股) 量(股) 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 1,955,569 1.22% 1,955,569 0 配售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 无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24,334,864 77.71% - 1,955,569 122,379,295 76.49% 2 首发前限售股 120,000,000 75.00% - - 120,000,000 75.00% 首发后限售股 1,955,569 1.22% - 1,955,569 0 0.00%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2,379,295 1.49% - - 2,379,295 1.4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5,665,136 22.29% 1,955,569 - 37,620,705 23.51% 三、总股本 160,000,000 100.00% - - 160,000,000 100.00%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2 年 5 月 25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 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杜峰 陈雨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