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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万年青: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2022-12-20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万年青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对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2.5 亿元(含 2.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 2.5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监事会就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签名):




        谢周良                  许爱娜                  柯贝娜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