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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万年青: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8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
定,本着实事求是、审慎勤勉的原则,经审阅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宜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
业务执业资格的机构,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
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
续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苏旭东                  朱仁宏                   杨农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