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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邦智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2022-06-0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二年三月




                           3-1-2-1
                                                         目          录
目    录............................................................................................................................ 2
声    明............................................................................................................................ 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4
     一、保荐机构名称 ................................................................................................ 4
     二、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 .................................... 4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5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 5
     五、保荐机构内部程序和内核意见 .................................................................... 6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8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9
     一、推荐结论 ........................................................................................................ 9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 9
     三、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0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1
     五、关于发行人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意见 .......................... 14
     六、对发行人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
     核查情况 .............................................................................................................. 15
     七、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 16
     八、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 24
     九、对保荐机构、发行人是否存在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情形的核查
      .............................................................................................................................. 30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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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
接受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邦智能”、“发行人”或“公
司”)的委托,担任信邦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证券发行”或“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中信证券及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
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
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若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相同的含
义)




                                    3-1-2-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王国威   先生

    王国威,男,保荐代表人,现任职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曾负责或
主要参与的项目包括:宏大爆破 IPO、定向增发和重大资产重组、国星光电公司
债和定向增发、智光电气定向增发、三雄极光 IPO、瑞松科技科创板 IPO 等多个
项目。

    洪树勤   先生

    洪树勤,男,保荐代表人,现任职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负责和参
与了金富科技 IPO、猛狮科技 IPO、南华仪器 IPO、碧桂园物业 IPO、天润控股
并购重组、天龙集团并购重组、杉杉股份非公开发行、天润控股非公开发行、玮
言服饰改制辅导、中山金马改制辅导、摩德娜改制辅导、恒大文化新三板挂牌等
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

    李斯铭   先生

    李斯铭,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高级经理,曾先后参与中创物流
IPO 项目、中天精装 IPO 项目、通达电气 IPO 项目、华菱钢铁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万力集团协议收购山河智能项目、开元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等执行工作。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项目组其他主要成员:潘宏彬、王州杰。



                                 3-1-2-4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United Faith Auto-Engineering Co., Ltd.

   注册资本:82,699,950 元

   法定代表人:李罡

   成立日期:2005 年 7 月 18 日

   整体变更设立日期:2016 年 5 月 30 日

   住所:广州市花都区汽车城车城大道北侧

   邮政编码:510000

   联系电话:020-88581808

   互联网址:www.uf.com.cn

   电子信箱:IR@uf.com.cn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一)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
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
份的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
联方未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本保荐
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3-1-2-5
    (三)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
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权益及在发行人处任职等情况。

    (四)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
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
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核程序

    中信证券设内核部,负责本机构投资银行类项目的内核工作。本保荐机构内
部审核具体程序如下:

    首先,由内核部按照项目所处阶段及项目组的预约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内
核部在受理申请文件之后,由两名专职审核人员分别从法律和财务的角度对项目
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内核部还外聘律师及会计师分别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对项
目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审核人员将依据初审情况和外聘律师及会计师的意见向项
目组出具审核反馈意见。

    其次,内核部将根据项目进度召集和主持内核会议审议项目发行申报申请,
审核人员将把项目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形成书面报告在内核会上报告给
参会委员;同时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需要对问题及其解决措施或落实情况向委员
进行解释和说明。在对主要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内核委员投票表决决
定项目发行申报申请是否通过内核委员会的审核。内核会后,内核部将向项目组
出具综合内核会各位委员的意见形成的内核会反馈意见,并由项目组进行答复和

                                3-1-2-6
落实。

    最后,内核部还将对持续督导期间项目组报送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并关注
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的重大异常情况。

       (二)内核意见

    2020 年 6 月 24 日,在中信证券 263 会议系统召开了信邦智能 IPO 项目内核
会,对该项目申请进行了讨论,经全体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表决,本保荐机构内核
委员会同意将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




                                  3-1-2-7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
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二、本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
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本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本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
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本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
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本保荐机构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
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本保荐机构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本保荐机构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本保荐机构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采取的监管措施。

    十、本保荐机构承诺若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1-2-8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推荐结论

    作为信邦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
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并与发行人、
发行人律师及会计师经过了充分沟通后,认为信邦智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的经营发
展战略,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推动发行人持续稳定发展。因此,中
信证券同意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予以保荐。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保荐机构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就
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的批准

    发行人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并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的批准

    发行人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上述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保荐机构经过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上市有关
议案召集的会议及作出的决议,其决策程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本次发行上市具体事宜的授权程序合法、内容明确,合法、
有效。

                                  3-1-2-9
三、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建立健全了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制度,并在董事会下设战略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发行
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能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有效运作,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
履行职责,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会计师”)出
具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2)审字第 61200462_G01 号),发行人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62,076.64 万元、62,655.17
万元、51,716.06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8,726.06 万元、6,954.18
万元、8,066.95 万元。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
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
性,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
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四)发行人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股本总额为 82,699,950 元,不少于 3,000
万元,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五)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根据发行人于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广州信邦智能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的议案》,
发 行 人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不 超 过 27,566,650 股 , 发 行 后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不 超 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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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266,600 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达到本次公开发行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以上,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依据《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注册管理
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设立及
整体变更的批准文件、工商登记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审计
报告、评估报告、历次增资的验资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董事会会议文件及其出具的调查问
卷、政府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等。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主体资格的核查情况具体如下:

    1、发行人的前身广州信邦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邦有限”)
于 2005 年 7 月 18 日设立。2016 年 4 月 29 日,信邦有限全体股东审议通过,以
信邦有限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94,872,504.03 元为基础,将其
中的 31,250,000.00 元折合为 3,125 万股股份,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2016 年 5
月 18 日,广州市商务委出具《关于合资企业广州信邦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转
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穗商务资批[2016]17 号),同意信邦有限整
体变更事宜。2016 年 5 月 20 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换发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
准证书》(商外资穗股份证字[2016]0003 号)。2016 年 5 月 30 日,广州市工商局
核准本次整体变更登记,信邦智能从广州市工商局获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 914401017756647694。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建立健全了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制度,并在董事会下设战略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发行
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能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有效运作,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
履行职责。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 3 年以上的股份有限

                                  3-1-2-11
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
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2、根据安永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2)
审字第 61200462_G01 号),发行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发行人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根据安永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2)
专字第 61200462_G01 号),发行人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
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
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3、发行人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建立健全
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相互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
立经营的能力,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和销售系统。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
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广东信邦自动化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邦集
团”),实际控制人为李罡、姜宏、余希平,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同
业竞争情况。根据安永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
(2022)审字第 61200462_G01 号),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
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
股股东始终为信邦集团,实际控制人始终为李罡、姜宏、余希平三人,未发生变
更。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控股股东控制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

                                  3-1-2-12
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
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
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
能力,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4、发行人是一家从事汽车智能自动化生产线集成设计方案研发及销售的高
新技术企业。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最近 3 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
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
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综上,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5、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选择具体上市标准如下:“(一)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两年净利润分别为 6,468.29 万元、7,405.58 万元,符合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要求。净利润为
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值。

    因此,发行人符合“(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
民币 5,000 万元。”的规定要求。




                                  3-1-2-13
五、关于发行人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意见

       (一)核查对象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全体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信邦集团                            3,560.4430              43.05
       共青城国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78.6449              27.55
         共青城信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6.2556             6.00
        珠海横琴信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65.6256              12.89
嘉兴弘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弘信
                                                               655.3311             7.92
  二期(平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诸暨弘信晨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13.6948             2.58
                         合计                              8,269.9950             100.00

       (二)核查方式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现有股东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等方式对发行人股东
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本次发行前的全体股东中嘉兴弘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原名“弘信二期(平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诸暨弘信晨晟
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
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备案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管理人名称         管理人登记号      基金编号
 1.     信邦集团                     不适用                -                  -
        共青城国邦投资管理合伙企
 2.                                  不适用                -                  -
        业(有限合伙)
        共青城信邦投资合伙企业
 3.                                  不适用                -                  -
        (有限合伙)
        珠海横琴信邦投资合伙企业
 4.                                  不适用                -                  -
        (有限合伙)
        嘉兴弘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原名“弘信二   上海弘信股权投资基
 5.                                                        P1000542           SY5893
        期(平潭)股权投资合伙企     金管理有限公司
        业(有限合伙)”)

                                       3-1-2-14
序号            股东名称               管理人名称       管理人登记号   基金编号
        诸暨弘信晨晟创业投资中心   上海弘信股权投资基
 6.                                                     P1000542       S85910
        (有限合伙)               金管理有限公司


六、对发行人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事项的核查情况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82,699,950 股,根据发行方案,发行新
股数量不超过 27,566,650 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110,266,600 股。

       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研发和智能化生产线项目,其中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为新建智能化生产线厂房,扩大公司柔性化、智能化产线的现有产
能;智能制造创新研发中心项目主要为购置相应的研发设备,招聘研发人员,计
划在新能源车创新服务技术、装备设备视觉识别技术(扩展装备设备视觉识别技
术及市场)、集成智能升降物流系统、智能装备项目整体规划设计等方面开展系
列研究,巩固公司的技术优势;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主要为搭建信息化平台,提
升公司整体的信息收集处理能力与管理效率。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至
完工产生收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发行人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将主要依赖现
有业务。在发行人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较大增长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短期被摊薄的风险。

       为应对本次发行对发行人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发行人制定了相关防
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包括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
营成本;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
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回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根据中国证监
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所预计的即期回报的摊薄情况合理;经发行
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的议案》、发行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和发行人控股股东签署的《关于广
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3-1-2-15
的措施和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
国证监会制定并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
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


七、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发行人专注于与工业机器人相关的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及成套装备等的设
计、研发、制造、装配和销售,业务范围聚焦于汽车、汽车零部件等行业。目前,
汽车制造行业是自动化程度最高、机器人应用最广泛的下游行业之一。汽车制造
行业形成了明显的产业集群特点,行业集中度较高。招股说明书按同一控制方合
并原则进行重要客户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收入合计占营业收入的
比例分别为 58.14%、45.17%、39.50%,占比相对较高。

    其中,前五大客户中那电久寿与发行人子公司日本富士已有多年合作历史,
合作关系较为稳定。报告期内,那电久寿为发行人 2019 年第一大客户、2020 年
第二大客户、2021 年第四大客户,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36.28%、10.00%、7.34%,
占比较高,未来若进一步增加交易规模,将可能导致客户集中度进一步上升,对
发行人的收入和利润稳定性构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此外,发行人目前主要客户集中于日系品牌及相关供应链。若公司不能拓展
其他品牌,则对发行人的降低客户集中风险及扩张市场规模形成一定制约。综上,
发行人存在客户品牌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二)技术风险

    1、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发行人所处汽车智能装备制造业是集机械系统、电气控制系统、传感器系统、
信息管理系统及网络系统等多学科技术于一体的行业,需要大量具备专业知识与
市场营销经验的高技能、跨领域复合型人才。多年以来,发行人已搭建结构稳定
且具备丰富项目实施、项目管理等相关经验的技术人才队伍。尽管公司一贯重视
并不断完善技术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但由于优秀的技术人才是市场激烈争夺的
                                 3-1-2-16
对象,公司面临一定的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2、技术应用未能产业化的风险

    为了保持领先地位,发行人根据客户需求情况不断开展新技术的研发,由于
从技术研发到产业化过程中可能遇到技术研发进度缓慢、技术及产品发展趋势判
断失误以及技术成果转化不力等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新技术未能转化应用或
产业化程度无法如期为公司带来预期的收益,对公司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在未来被国际、国内市场其他先进技术替代或淘汰的风险

    发行人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对自身研发体系的建立健全,依靠对行业领先技
术的持续追求,掌握了核心技术,并运用于主要产品。核心技术均属于行业内相
关领域的主流技术范畴,并且发行人通过不断加强技术研发和技术人才队伍的建
设,能够根据市场和客户的需要保持对核心技术的迭代更新,以保障技术水平的
先进性。

    随着新技术的发展,汽车机器人焊装生产技术和工艺更加先进,自动化、柔
性化、智能化程度更高,新技术对现有技术形成补充和叠加的作用;当发展到一
定程度,新技术在成本、效能、质量控制等方面体现出明显优势时,就会逐步替
代现有技术。但这个迭代过程周期相对较长,且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因此,发行
人核心技术短期内不存在被其他技术替代、淘汰的风险。但因科学技术日新月异,
变革较快,如不能保证技术革新进程,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仍存在未来被国际、国
内市场其他先进技术替代、淘汰的风险。

    (三)创新风险

    1、科技创新的风险

    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科技应用水平与日俱进,全球经济竞争格局正在
受科技革新的带领而发生深刻变革。在一系列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智能装备
制造行业飞速发展,汽车智能制造行业亦处于技术快速更迭的浪潮。发行人在“智
能化”、“自动化汽车生产装备的设计及集成技术”、“白车身柔性高速智能化总拼
技术”、“智能化装配工艺设计集成技术”等方面持续进行研发与创新投入,从而
持续保持并提高市场竞争力。但技术研发与创新的方向和目标是否符合行业发展

                                  3-1-2-17
方向存在不确定性、研发效果和成果是否可达预期等存在固有风险,可能会对发
行人核心竞争力及未来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扩展下游应用领域的风险

    发行人专注于智能装备制造业的汽车智能制造行业中的汽车焊装、总装及动
力总成工艺领域,主要从事自动化生产线及成套装备的设计集成业务。随着汽车
行业的革新以及工业智造进程的深化,发行人或向汽车新能源化及其他工业制造
领域智能化升级改造的方向进行创新发展,在业务形态转型及创新时,可能出现
业务转型转变未获市场认可的情况,或面临新旧产业融合失败的风险。

    (四)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影响的风险

    发行人所处的细分行业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的汽车智能制造领域,其下游主
要对接汽车制造行业及其供应链,行业供需状况与下游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和增速紧密相关。受到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变化和产业政策的影响,发行人下游行
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需求可能有一定的波动性,从而对发行人的主要产品的需求造
成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发行人的主要业务包括汽车自动化生产线及成套装备等的集成设计等。汽车
制造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已具有较高的自动化水平,行业内企业数量已有
一定规模;其他细分行业如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等行业的自动化水平仍有较大
提升空间,智能装备制造业发展空间广阔。一方面,良好的市场前景将驱动具有
品牌优势、技术优势及资本优势的国外企业进入我国市场,抢占市场份额;另一
方面,国内其他厂商在技术、经营管理上亦会相继进行模仿和创新,发行人面临
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3、下游汽车行业景气度下降的风险

    当前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制造行业,因此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汽车行业
的整体发展状况及景气程度息息相关。汽车的生产及销售受宏观经济影响,当经


                                3-1-2-18
济环境整体向好时,微观经济主体企业和个人经济行为趋向扩张,消费者购买力
以及对汽车的需求将会增加;反之则会减少。2018 年以来,我国汽车销量首次
出现负增长,并在 2019 年出现连续下滑。2020 年起,受“新冠”疫情影响,全
球经济情况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打击。若未来全球宏观经济发展态势不及预期,将
对汽车行业的整体景气度带来不确定性。虽然发行人销售收入与汽车销量无直接
正相关关系,且因上游产线集成行业当年度执行的项目一般为下游汽车企业以前
年度的产线更新或新建需求,因此汽车企业根据汽车行业景气度下降情况对当前
产线更新、新建计划收缩调整将影响产线集成企业后续年度的订单获取及项目验
收,具有相对滞后性,汽车销量短期下滑不会对发行人业绩产生较大短期波动。
但若汽车销量持续大幅下降,将会对汽车行业整体景气度带来负面影响,从而间
接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发行人面临受下游汽车行业景气度下降导
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4、境外经营风险

    发行人下属位于日本的重要子公司日本富士在境外经营可能产生如下风险:

    (1)监管风险:国内与日本的监管环境不同,产业政策、文化制度不同,
经营环境、劳工制度也不同,若公司无法适应所在国的监管环境,将产生较大的
经营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发行人境外重要子公司日本富士主要采用日元作为本
位币。在发行人境外经营、境外销售占比较大的情况下,汇率若持续出现较大波
动,将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3)政治与外贸风险:境外的政治格局、社会稳定不同,关税、外贸政策
也不同,尤其是目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愈演愈烈,对各国政治经济环境以及
外贸政策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若境外市场的政治稳定性、外贸政策出现重
大变化,将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诉讼风险:鉴于发行人境外经营地社会制度、文化背景不同。公司可
能在该等境外地区产生诉讼,若不能处理好相关诉讼事项,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


                                3-1-2-19
    5、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单机装置类、机械类及电气类等,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79.65%、78.68%和 78.87%,占比相对较高,原材料价
格波动对公司生产成本的影响较大。公司主要原材料单机装置类、机械类的上游
行业为钢铁等大宗金属市场价格影响较大。未来,如果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
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生产成本,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在销售价格和成
本的其他项目不变的情况下,如若发行人报告期各期营业成本——直接材料的单
位成本提高 5%,综合毛利率将降低至 28.97%、25.50%和 23.55%,分别下降
2.72%、2.82%和 2.90%。

    因此,如果未来原材料采购价格发生较大波动,且公司不能将原材料采购价
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向下游客户进行有效传递,则公司的盈利能力可能受到一定冲
击,因此公司面临一定的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风险。

    (五)财务风险

    1、存货余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31,682.18 万元、23,638.11 万元和
30,951.73 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45.17%、34.22%和 43.84%。公司
对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业务采用终验法确认收入,该类业务具有定制化、金额相
对较大、工期相对较长等特点。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余额主要为工业自动
化集成项目形成的未验收资产。公司在每年末对公司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
提了相应的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 357.88 万
元、1,629.49 万元和 174.68 万元,其中 2019 年末对在产品东风雷诺相关项目计
提 301.80 万元跌价准备,2020 年末对汉腾汽车相关项目计提 1,444.73 万元跌价
准备,未来其他未验收资产形成的在产品仍有可能进一步发生存货跌价的风险。

    2、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1.69%、28.32%和 26.45%,毛利率存在
一定波动,主要系发行人的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金额相对较大,一般需要经过与
同行业公司的竞争,通过招投标、竞争性谈判或邀标形式取得订单,因此每一具


                                  3-1-2-20
体合同的中标价格均受到竞标激烈程度、合同金额、项目技术难度、公司投标策
略、客户议价能力等因素的综合影响,毛利率天然具有波动性。

    未来,公司可能由于收入结构、产品售价、原材料价格、用工成本波动而导
致综合毛利率水平波动,进而可能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3、控股子公司分红能力下降的风险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利润超过 50%源于控股子公司,特别是控股子公司日本富
士,因此下属控股子公司向发行人分派利润的情况将影响发行人向股东派发股息
的能力。尽管发行人已通过《公司章程(草案)》及《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和股份
回购政策》对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进行了规定,但受控股子公
司的可供分配利润来源、现金流状况以及投资计划等的限制,可能造成发行人向
股东派发股息的金额并不完全与发行人的实际盈利能力相一致。若发行人的控股
子公司向发行人分配利润的能力下降,则会对发行人向股东派发股息的能力构成
不利影响。

    4、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于 2010 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分别于 2013 年、2016 年、2019
年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有效期三年,继续适用 15%所得税优惠税率至 2021
年;发行人子公司广州富士于 2019 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开始适用 15%所
得税优惠税率至 2021 年。

    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产业政策和税收政策以及公司的经营情况,在可预见的
未来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将具有可持续性。但若国家未来调整有关高新技术企业
的相关优惠政策,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六)发行人在产业链中业务定位的风险

    工业机器人行业产业链由机器人零部件生产厂商、工业机器人本体生产厂
商、系统集成服务商、终端用户四个环节组成。一般而言,工业机器人本体是机
器人产业发展的基础,而系统集成服务则为工业机器人商业化和大规模普及的关
键。发行人作为集成设计服务商,主要从事汽车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及成套装

                                 3-1-2-21
备等的集成设计,并不从事机器人本体或其核心零部件的生产制造,发行人处于
工业机器人产业链的系统集成环节。目前,虽然国内系统集成市场规模较大,但
集中度较低,在产业链中处于相对弱势。若发行人不能有效提升市场占有率,则
可能对公司的未来盈利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七)发行人部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尚在推进“三旧改造”事项,尚未取
得权属证明的风险

    发行人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汽车城车城大道北侧的地块正在推进“三旧改造”
事项,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尚未取得权属证明。该土地面积占发行人全部自有土
地面积的比例为 40.67%,该等地上建筑物面积占发行人全部自有房产面积的比
例为 57.98%。报告期内,发行人使用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进行生产经营产生的
收入占发行人各单体加总的收入比例分别为 44.67%、49.31%和 58.32%,毛利占
比分别为 47.39%、53.80%和 62.19%,净利润占比分别为 37.98%、38.50%和
73.94%。因此,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系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广州富士主要的生
产经营场所。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三旧改造”方案已经有权部门广州市花
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通过,并经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若后续“三
旧改造”政策临时调整或审批进程受阻,将可能导致发行人未能及时办理相关资
产权属的风险。尽管发行人已取得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
源局花都区分局关于发行人可继续使用该地块及地上建筑物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的说明,发行人仍面临政策的不确定性导致生产经营场地受限的风险,从而对发
行人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八)新冠病毒疫情影响的风险

    2020 年初国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后,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相关要求,
积极采取相关应对措施。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员工尚无确诊病例,本次
疫情未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是,目前疫情的延续时间及影响范围
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受疫情影响,公司上下游企业的生产、采购计划也有一
定程度的调整,特别是汽车企业对生产线的更新及新建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受到
一定影响。虽然 2020 年 3 月以来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形势好转,公司正常经营已

                                3-1-2-22
逐步恢复,但受海外疫情的持续影响,发行人 2020 年的经营业绩仍有一定程度
的下滑,2021 年的营业收入较 2020 年有一定程度的下滑。

    截至目前,境外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疫情形势仍不明朗,发行人境外经营主体
日本富士的生产经营业务也受到了较大影响,尤其是日本富士的海外业务。2021
年以来,在各国政府的对于新冠疫情的重视及新冠疫苗陆续推出上市等多因素影
响下,全球汽车制造厂商恢复生产的进度有所提速,日本富士 2021 年度新签订
单的金额有所改善。但受限于疫情的持续影响及部分地区疫情的恶化,日本富士
部分在执行/拟执行订单的执行进度有所延迟,2021 年实现的营业收入相较上年
同期有所减少。

    如未来国内疫情防控措施再次收紧,或国外疫情尤其是日本疫情形势不能得
到有效控制,或因疫情发展导致汽车企业生产计划受限,将会直接影响相应最终
客户的订单获取,从而将导致发行人的经营业绩面临下滑的风险,提醒投资者予
以关注。

    (九)相关方的涉税风险

    2018 年 2 月,信邦远东将其所持发行人 312.5 万股股份以 110,000,000 元的
价格转让给共青城国邦;就该次股份转让,共青城国邦已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
2019 年 3 月 19 日代扣代缴税款合计 1,943,181.80 元,并在扣缴该等税款后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2019 年 11 月 13 日通过购汇方式向信邦远东合计支付 18,056,818
元;2020 年 12 月 14 日,共青城国邦代扣代缴税款 485,795.46 元(即共青城国
邦已合计支付转让价款 20,485,795.26 元)。2018 年 12 月,信邦远东将其所持发
行人 769.58 万股股份以 270,892,160 元的价格转让给共青城国邦;就该次股份转
让,共青城国邦已分别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2020 年 12 月 14 日代扣代缴税款
971,590.90 元、485,795.46 元。上述两次股权转让中,信邦远东作为纳税义务人,
共青城国邦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暂未代扣代缴或缴纳未收到的股权转让款部分
的税款,可能存在被税务主管部门要求立即或限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或纳税义务
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注意。




                                   3-1-2-23
       (十)发行人对日本富士控制权失控的风险

    发行人通过持有绝大部分股权、委派大多数董事,并结合日本富士业务模式
特点进行针对性地在实际经营层面进行管理与整合,使日本富士逐步改善了经营
业绩,进而在业绩、获客、技术研发等多个方面对发行人作出了大量积极的贡献,
巩固了发行人的技术优势,进一步提升了发行人的业绩水平和市场影响力。日本
富士与发行人实现了互利共赢,充分发挥了协同效应。因此,发行人能在发行上
市后,从股权和管理上能够对日本富士继续实现控制,但由于日本富士所属地日
本的企业文化,与国内的企业文化存在较大的差异,若发行人及管理层不能持续
尊重和利用科学的管理手段管理这种文化差异,有可能存在对日本富士控制权失
控的风险,进而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十一)募投用地相关承诺未达成导致的违约风险

    发行人就其依法取得的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赤坭大道以北的宗地(以下
简称“赤坭宗地”)与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现已更名为“广州市规
划和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与广州市花都区科
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签署《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曾就赤坭宗地的
开工时间、投资强度、纳税指标、年产值等作出承诺,并相应约定了违约责任。

    发行人在赤坭宗地上的建设项目实际开工日期晚于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日
期,相应地亦未能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前竣工,就此,发行人未收到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或予以处罚的通知,且规划和自然资
源主管部门已明确不会就此对发行人进行行政处罚,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不存
在合同被解除的风险,但仍存在合同违约风险;发行人经测算后预计可能需要缴
纳的延期开工违约金金额占发行人 2021 年度合并净利润的比例较低,不会对发
行人财务经营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若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最终认定的违
约金金额远高于发行人测算的金额,将可能对发行人财务经营状况造成不利影
响。

    另外,若未来发行人不能达到前述关于投资强度、纳税指标、年产值等的承
诺,则存在承诺事项无法履行导致的违约风险。



                                  3-1-2-24
八、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一)发行人所在的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近年来,我国智能制造装备行业取得明显进步,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制造
业的深度融合,行业关键技术和工艺在重点行业不断普及,制造装备的数字化、
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进程加快,并逐步形成了针对行业特性的智能制造发展新业
态和新模式。

    (1)新技术

    作为广泛应用的集成体系,智能制造装备行业的关键技术具有一定的普适
性。根据《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 年)》,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
增材制造装备、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
备五类关键技术装备是创新发展的重点。新型传感技术、模块化/嵌入式控制系
统设计技术、先进控制与优化技术、系统协同技术、故障诊断与健康维护技术、
高可靠实时通信、功能安全技术、特种工艺与精密制造技术、识别技术、建模与
仿真技术、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关键共性技术持续快速发展。

    智能制造装备行业的本质是提升客户的自动化、智能化生产模式,提供最优
的自动化解决方案,该过程是在机器人等基础智能装备的基础上,结合行业的生
产流程和具体工艺,完成设计、开发、组装和调试工作。同时,智能制造装备系
统集成还需根据下游客户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需求变化,不断提升创新能
力来匹配自动化解决方案的提升。因此,在掌握装备系统设计、机器人技术、电
气控制技术等通用技术的基础上,行业企业仍需针对行业特性,把握下游客户的
技术发展趋势,实施技术应用创新,保障智能制造装备集成系统的稳定性和先进
性。

    (2)新产业

    近年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提出和两化融合的稳步推进,推动我国智能
制造装备产业快速发展。同时,产品内在性能的持续提升和劳动力成本的快速增
长,促使智能制造装备在产业转型过程中应用加快。

    根据《高端装备制造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我国在“十二五”期间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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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航空装备、卫星及应用、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智能制造装备五大
高端装备制造行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我国产业核心竞争力。《智能
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 年)》要求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与工
业机器人、航空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
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业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轻工、
纺织、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民爆等重点领域的智能技术深度应用。

    从智能制造装备的目前应用行业来看,汽车行业是应用领域最为广泛的行业
之一。随着国内汽车产业的良好发展势头、汽车更新换代频率加快和新能源汽车
快速发展,汽车行业智能制造装备需求持续旺盛。未来汽车制造过程的安全性、
自动化、规模化的发展趋势要求系统集成生产线持续提升技术含量,满足汽车生
产过程的焊接、喷涂和装配等复杂工艺。3C、金属加工、化工、食品饮料、家
电等传统行业的智能制造装备应用水平也在逐步提升。

    (3)新业态

    智能制造装备新业态的发展是数字化技术和工业化技术融合的动态过程,一
方面,行业企业以客户为中心,不断加强技术和管理方式创新,积极响应市场需
求变化;另一方面,智能硬件和信息化软件技术的融合,推动工业互联网持续发
展,成为智能制造装备行业新业态的发展路径。

    智能制造装备行业新业态主要体现在个性化定制、生产过程的网络协同、产
品+服务的运营模式和产业链延伸等几个方面。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积极推进“互
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中,“互联网+”协同制造是重点行动之一,旨在推动
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提升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加强产业链协
作,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协同制造新模式。在重点领域推进智能制造、大规模个性
化定制、网络化协同制造和服务型制造,打造一批网络化协同制造公共服务平台,
加快形成制造业网络化产业生态体系。

    目前智能制造产业转型升级正有序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持续与智能制造装
备业有效融合,推动传统制造“智能化”的转型升级,改善产品性能和生产效率,
提高生产线的协同水平,并逐步实现生产能力、供应链及市场需求的动态匹配。

    (4)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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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智能制造装备行业现在的发展模式来看,机器人、系统集成等基础软硬件
装备的系统集成商逐渐发展壮大,并对智能制造装备系统进行后续的维护和性能
提升。目前基于设备的人机交互还处于比较传统的阶段,未来人工智能的发展将
持续提升装备系统的机器学习方式、预防性维护等技术过程。《中国制造 2025》
要求紧密围绕重点制造领域关键环节,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装备融合的集
成创新和工程应用。紧扣关键工序智能化、关键岗位机器人替代、生产过程智能
优化控制、供应链优化,建设重点领域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目前,我国智能制造重点发展的五种新模式是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
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针对制造产业的发展
趋势,我国智能制造装备企业积极探索智能制造新模式,契合下游产业的技术和
市场特征,加强大数据和智能化技术应用,将持续提升生产过程智能化、产品自
身智能化和售后服务智能化。

    综上,在可预见的未来,发行人所在的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市场空间
广阔。

    (二)公司的竞争优势

    1、为客户提供差异化、定制化系统解决方案,具备丰富的项目经验
    公司作为定制化汽车智能制造装备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一直从事相关定制
化、个性化研发制造工作,是国内最早进入该领域的企业之一。汽车智能制造装
备行业客户主要为汽车制造及供应链相关企业,需求较为多元化,对服务能力全
面性、集成整合能力的要求高,其在供应商的选择方面有严格的标准,对供应商
的品牌、规模、资质、经验、技术能力及业绩有严格的要求,并倾向于选择有长
期合作关系、产品质量有保证、售后服务完善的供应商,以保证生产线运行、维
护、升级和改造时的稳定性。对此,公司作为智能制造装备系统集成解决方案供
应商,具有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能够动态把握客户对于智能化建设的技术需求
及发展趋势,根据客户的业务模式和生产特点,为客户定制差异化的整体解决方
案。相对于国内多数系统集成商,公司能够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制造装备,满足
制造过程中多个环节的需求。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在汽车焊装生产线集成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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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功能检测线集成设计、定制化的汽车总装生产成套装备集成设计、发动机总
成装配成套装备集成设计等领域均达到行业领先地位。目前公司已成功实施“日
本丰田阿拉巴马州主线项目”、“麦格纳 COSMA D2UC(GM) Project(Mexico)”、
“郑州日产检测线新增制动台改造项目”、“东风日产 HD 焊装侧围通用化助力臂
项目”、“大连日产总装检测线项目”等项目,实现进口替代,积累了丰富的项目
实施经验,并得到日本丰田、东风日产、广汽集团、广汽丰田等知名汽车厂商的
认可。
    此外,公司投入资金采购检测仪器与设备,保证生产线或智能成套设备集成
装配完成之后的高精度,并采用自主研发的“智能化、自动化汽车生产装备的设
计及集成技术”、“智能化装配工艺设计集成技术”、“视觉系统研发及集成应用技
术”等核心技术,使产品具有智能化程度高,精确度高、稳定性高、抗干扰能力
强等优点。
    2、布局汽车焊装、总装及动力总成领域,全面覆盖客户多样化需求
    公司业务同时覆盖汽车整车生产四大工艺中的焊装及总装,以及动力总成,
业务技术相比仅专注于焊装或单一领域的竞争对手更具“柔性化”,更能满足客
户的多样化需求。在整车生产及动力总成领域,发行人均掌握自主研发的相关核
心技术,具备多维服务能力。
    3、重视研发与技术提升,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为依托”的发展理念,将
技术提升和加强研发作为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不断利用新技术开发新产
品。在技术应用方面,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形成 17 项核心技术,包括“智能化、
自动化汽车生产装备的设计及集成技术”、“白车身柔性高速智能化总拼技术”、
“智能化装配工艺设计集成技术”、“自动化柔性涂胶工艺设计集成技术”、“高精
度视觉集成应用技术”等,并与龙头客户企业协同发展,在墨西哥、泰国、印度、
美国等国家实施项目;在研发设计能力方面,公司根据客户提出的不同性能和质
量要求,实施模块化的产品设计和开发理念,针对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的发展
趋势,应用数据分析、可视化系统模块,研发并生产出差异化、定制化的智能装
备整体解决方案,快速响应客户定制化需求,并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经过多年
的持续积累,公司已掌握多项核心技术,涉及产品开发设计、制造、系统集成等
多个技术领域,部分已经申请为专利技术。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拥有
                                 3-1-2-28
且已收到权利证明文件的专利共计 116 项,其中实用新型专利 103 项、发明 12
项,外观专利 1 项。
    公司重视研发资金投入,拥有一批具备较高研发水平的科技人才,并且持续
开展研发项目实现技术储备,连续多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设立技术中
心和企划部,团队成员拥有电气、机械设计、软件开发等多学科知识背景和丰富
的智能设备研发经验,有利于公司迅速切入到工程机械、电子电器、轨道交通等
下游行业的智能设备研发与制造工作。同时,公司整体非常注重研发项目、成果
应用等管理规范制度制定和执行,2007 年 1 月,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产品研发
管理制度》,使公司的科研项目管理有据可依。为促进公司科技进步,加快产品
研发进度及成果转化,公司于 2008 年 3 月制定了《科技成果及创新奖励办法》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凭借技术研发实力的支撑、前沿技术的快速应用和完善
的管理制度保障,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始终保持良好的竞争实力,实现公司业务的
持续盈利。
    公司不断加强产学研合作,2014 年公司与华南理工大学自动化科学与工程
学院建立了项目合作研发机制,通过技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公司的技术研发
水平和新产品开发能力。
    4、利用国际化业务布局积极开展国际技术协作交流,拥有领先的国际技术
资源优势
    公司境内主体深耕汽车总装生产线领域,具备多工位、高节拍、低错率的集
成设计水平;公司子公司日本富士为日本智能制造行业知名企业,其前身成立于
上世纪 60 年代,历史悠久,具备深厚的技术积淀,依托其多年的技术沉淀,在
汽车白车身智能焊装生产线领域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为公司境内业务提供强有力
的技术支持,从而优化项目设计方案,进一步提高装备的稳定性。公司通过境内
及境外业务间充分技术交流,实现中外技术的互补促进,从而得以充分发挥具有
国际水准的技术优势。目前,公司已在汽车智能焊装线、总装、发动机装配及其
他应用领域达到领先水平。
    在人才及团队培养方面,公司会定期选派国内骨干员工前往日本、德国进行
技术交流培训,通过学习国外先进的技术应用案例,把握国际市场技术发展趋势,
提高公司综合技术实力;此外,公司定期组织员工以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进行
培训进修,并将进修记录纳入员工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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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国际化业务布局有效地提高了公司整体技术实力及产品的综合性能,
为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5、与优质供应商稳定协作,深度协同发展
    发行人前身及体系内企业有近 30 年发展历史,从汽车总装领域起步,汽车
总装设备的供应商主要为如日本艾斯迪克、上海艾斯迪克、松下(Panasonic)、
日本远藤株式会社(ENDO)、日本瓜生制作株式会社(URYU)、日本东日制作
所(TOHNICHI)的各类拧紧设备、平衡器领域的知名品牌,发行人与上述总装
领域供应商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的工业机器人供应商包括库卡机器人
(KUKA)、ABB 集团、发那科(FANUC)等国际品牌;发行人将国际水平的总
装设备技术引进至国内,并不断提升自身汽车总装集成技术的先进性。
    6、与优质客户长期合作,是众多知名汽车企业的稳定合作伙伴
    公司客户为汽车制造及供应链相关企业,对于产品的技术、质量和工期等方
面要求较高,其在供应商的选择方面有严格的标准,因而对供应商的品牌、规模、
资质、经验、技术能力及业绩有严格的要求,并倾向于选择有长期合作关系、质
量有保证、售后服务完善的供应商,以保证生产线运行、维护、升级和改造时的
稳定性。
    多年来,公司在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的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对汽车制
造智能化解决方案设计有较为深刻的理解,能够深度挖掘客户需求,提供更好的
产品。凭借强大的工艺设计能力和技术保障、丰富的项目经验、优异的产品稳定
性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公司已与日本丰田、日本五十铃、E.Magna、东风日
产、广汽集团、广汽丰田、广汽本田、汉腾汽车等知名汽车制造及产业链相关企
业形成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并逐渐成为其战略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智能装备供
应商。同时,公司实现了对海外业务的积极布局,为包含 E.Magna、通用汽车公
司(GM)等跨国公司在内的国际客户群体提供服务。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公司
也契合了下游应用领域智能化、个性化、差异化、绿色化发展趋势,满足了客户
高标准的前沿技术要求,并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先后获得东风日产授予的“品
质协力奖”、“重合同守信誉装备供应商”、“(资材)原价协力奖”和广汽丰田授
予的多次“年度资材纳期管理协力奖”等荣誉。
    7、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拥有健全的服务体系、快速响应的服务效率
    公司在智能制造装备领域沉淀多年,一直以市场及客户需求为导向,建立了
                                 3-1-2-30
较为完善的服务与销售体系,公司派驻的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分布于国内多
地及日本,可以高效、高质地满足客户需求,赢得了众多客户信赖。
    在售前,公司积极与客户进行交流,深入挖掘客户最新需求,进行合理的方
案设计,提供最佳解决方案。同时,公司做好竞争对手分析,在产品价格、产品
质量、交付周期等进行横向比较,充分了解自身优势与劣势,通过不断改进提高
公司市场竞争力;在售中,公司不断完善优化内部生产管理,优化设计方案。依
托强大的设计研发能力、精益管理生产能力、严格的质控管理体系,公司有效缩
短了产品交付周期,保证产品的质量,使公司能够根据订单快速组织生产并及时
交货,快速、高效地满足客户的需求,提高了客户的信任度;在售后,公司拥有
全面持续的服务支持。在产品交付后,公司会派驻专业的人员为客户提供操作指
导,并在客户使用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进行排查检修、恢复生产,
并通过在对客户的售后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反馈和发现的问题,了解挖掘客户新的
需求,进行产品的进一步改善和创新。
    8、布局全球营销网络,不断扩大市场范围
    为了高效地开拓市场,公司精心打造全球营销网络布局。一方面,公司依托
日本富士形成营销据点,结合日本富士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不断扩展当地及国
际市场。通过全球网络布局,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全球客户需求,紧跟国际市场需
求和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定制开发符合国际大型汽车厂商要求的前沿产品。
    另一方面,公司营销网络目标清晰且针对性强,覆盖范围广泛。公司的营销
网络覆盖了华南、华东、华中、华北、西南、东北等主要的汽车生产基地,在上
述主要区域内分布着广汽丰田、广汽本田、东风日产、马自达等知名汽车品牌工
厂。公司通过在目标客户生产基地附近区域派驻拥有经验丰富的营销人员和专业
水平较高的项目和技术人员,与客户保持密切联系,频繁交流,充分理解客户需
求,并及时发现客户生产线新建或改造的需求,为客户提供前瞻性建议。
    在营销网络的助力之下,公司成功进入多家知名汽车厂商的供应商名录,与
日本丰田、东风日产、广州本田、广汽集团等知名的汽车厂商建立并保持了良好
的合作关系。




                                3-1-2-31
九、对保荐机构、发行人是否存在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情

形的核查

    经保荐机构核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中信证券在信邦智能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工作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
个人的行为。

    经保荐机构核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工作中,依法聘请了中信证券、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安永
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
的证券服务机构,对本次发行出具意见。

    除此之外,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需要,发行人聘请了深圳大
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募投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由于申报文件翻译工作需要,发
行人聘请了广州市联普翻译有限公司对相关文件提供翻译服务;由于发行人存在
境外子公司及境外关联方,发行人聘请了简家骢律师行、弁護士法人NYリーガ
ルパートナーズ对境外法律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经核查,发行人与第三方通
过相关服务合同等方式约定了相关服务内容,第三方就此出具了相应文件,上述
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以下无正文)




                               3-1-2-32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国威               年   月   日




                               洪树勤               年   月   日

项目协办人:


                               李斯铭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


                               朱   洁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张锦胜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


                               马   尧              年   月   日

总经理:


                               杨明辉               年   月   日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年   月   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33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人,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本公司投资银
行委员会王国威和洪树勤担任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负责广州信邦智能装备、份有限公司本次
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对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
工作。
    本授权有效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持续督导期届满止,如果本公司在授权有效
期限内重新任命其他保荐代表人替换王国威、洪树勤担任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的保荐工作,本授权书即行废止。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身份证110108196507******)


    被授权人:




         王国威(身份证420821198702******)




         洪树勤(身份证4452021985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