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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邦智能: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07-06  

                        证券代码:301112          证券简称:信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9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星期四)召开
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2 年 7 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2022 年 7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7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下
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
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
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7 月 15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1 年 7 月 1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
托书格式见附件三),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9 号耀中广场 B 座 1716 室公司会议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2.00                                                             √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上述议案 1.00 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2.00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对议案 1.00 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 2.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
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2 年 7 月 20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7:00。

    2、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9 号耀中广场 B 座 1716 室公司证券
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
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
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
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
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
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
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
《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信函、电子邮件请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下午 17:00 前送达至公司证券部。信函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
路 9 号耀中广场 B 座 1716 室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电子邮件
接收邮箱:IR@uf.com.cn。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
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
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9 号耀中广场 B 座 1716 室

    联系人:薛伟旭

    邮箱:IR@uf.com.cn

    电话:020-88581808

    传真:020-88581861

    邮编:515000

    6、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
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1、《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5 日
附件一:

                               参会股东登记表


                                      身份证号码或

股东姓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件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备注:

   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
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2.登记时间内用信函或电子邮件进行登记的,需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并
与原件保持一致,信函、电子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3.请用正楷填写此表;

   4.没有事项请填写“无”。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112

   2.投票简称:信邦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
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
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
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
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7 月 2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21 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三: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
企业)出席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
行使表决权。受托人对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按照本人(本公司)于下表所列指示
行使投票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对于可能纳入会议
议程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人(本公司)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享有/不享
有)表决权,并(可以/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
                       提案名称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1.00                                               √
        管理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

 2.00   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

        案》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方式:                     受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
的按废票处理。

2.授权委托书打印、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
盖单位印章。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