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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邦智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2022-07-0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
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邦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信邦智能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
资金拟投入金额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566,65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 27.5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5,890.9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 67,891.98 万元。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对公司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200462_G01
号《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原因及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7,891.98 万元,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预计募集资金金额 68,599.43
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维
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1
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投资总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号                                   额         拟投入金额        拟投入金额
        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生产基地
 1                                 46,519.15         46,519.15         45,811.70
        建设项目
 2      智能制造创新研发中心项目   17,640.82         17,640.82         17,640.82
 3      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4,439.46          4,439.46          4,439.46
 合计                              68,599.43         68,599.43         67,891.98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
或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补足。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
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
常使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
调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系公司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预计
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州信邦智能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调整
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议案。


                                       2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系公司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预计募集资金金
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调整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本次调整
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信邦智能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国威                 洪树勤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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