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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邦智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2022-07-0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
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邦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信邦智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意
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566,65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 27.5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5,890.9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 67,891.98 万元。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对公司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200462_G01
号《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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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资金共计 13,765.27 万元,其中置换用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 12,351.91 万元,置换用自筹资金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1,413.36 万元。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
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 61200462_G06
号),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 12,351.9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序                                                          自筹资金预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投资金                  拟置换金额
 号                                                          先投入金额
                                                   额
      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生产基
 1                             46,519.15         46,519.15     12,246.52     12,246.52
      地建设项目
      智能制造创新研发中心项
 2                             17,640.82         17,640.82         45.80         45.80
      目
 3    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4,439.46          4,439.46         59.59         59.59

            合计               68,599.43         68,599.43     12,351.91     12,351.91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 7999.00 万元,根
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
永华明(2022)专字第 61200462_G06 号),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共计人民币 1,413.36 万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股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公司可选择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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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发行人使用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在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
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公司本次拟置换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13,765.27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3,765.27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

                                   3
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
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广州信邦智能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 61200462_G06 号),认为:公司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
实反映了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鉴证
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公
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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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国威                 洪树勤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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