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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邦智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2-08-3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信邦智能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国威                       联系电话:020-32258106
保荐代表人姓名:洪树勤                       联系电话:020-3225810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
                                              是
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
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自 2022 年 6 月 29 日信邦智能上市以来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共查询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
                  项      目                                  工作内容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0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无                  不适用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无                  不适用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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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是               不适用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是               不适用
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份回购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上市过程中所作承诺之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承诺函                     是               不适用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关于发行人股东情况的专项承诺函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
                     无
及其理由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
                     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
2、报告期内中国证
                     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
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20 年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司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
                     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
                     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
                     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
3、其他需要报告的    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倍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认定: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


                                           3
    报告事项                                  说   明
                 权项目中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商务法》实施的重大
                 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
                 异的情况;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未充分披露
                 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
                 计量不规范。上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
                 的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
                 业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司经营合法合
                 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国威                 洪树勤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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