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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邦智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跟踪报告2023-04-2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信邦智能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国威                      联系电话:020-32258106
保荐代表人姓名:洪树勤                      联系电话:020-3225810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022 年共查询 1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7



                                        1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0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2 年 7 月 28 日
                                             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
                               无                           不适用
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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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股份限售承诺                          是           不适用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是           不适用
IPO 稳定股价承诺                      是           不适用
股份回购承诺                          是           不适用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诺                  是           不适用
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
                                 是                不适用
承诺
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份回购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上市过程中所作承诺之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发行人股东情况的专项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未发生变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
                             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
                             管措施的事项:
                             1、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我公司
                             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医
                             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思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创医惠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
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 告》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
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20
                             年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信息
                             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2、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于对开山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
                             施认定:开山股份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且关联董
                             事杨建军未回避表决,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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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违反了《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相关条款
                           的规定;开山股份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银行大
                           额存单,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的规定;2021 年年度报告中,
                           关于第三名至第五名客户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
                           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
                           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认真吸取教训,
                           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
                           护全体股东利益。
                           1、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荐的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倍健”)出具
                           《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
                           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
                           限公司 46.67%股权项目中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
                           露《电子商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
                           的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未充分披
                           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减值测试关于资
                           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
                           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的规定。
                           2、2022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孔少锋、
                           辛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我司保荐代表人孔少锋、辛星在保荐同圆设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审慎核查
                           外协服务和劳务咨询支出的真实性、关联方资金拆借的
                           完整性,以及大额个人报销与实际支出内容是否相符。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70 号)第五条的规定。
                           3、2022 年 8 月 11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创意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
                           定》。监管函件认定: 创意信息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
                           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
                           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创意信
                           息董事长陆文斌 、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未能恪
                           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


                                   4
                 和 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4、2022 年 8 月 29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
                 定》,监管函件认定:思创医惠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
                 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
                 大差异。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思创医惠董事长章笠中、总经
                 理华松鸳、财务总监陈云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
                 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
                 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和第 5.1.2 条的规定,
                 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促上市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
                 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要
                 求相关保荐代表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
                 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
                 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
                 整。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国威                 洪树勤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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