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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邦智能:董事会决议公告(更新后)2023-04-24  

                        证券代码:301112         证券简称:信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3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4 月 9 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通知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王强、韩小江、张纯、刘妍
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罡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
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全面审核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一致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听取了总经理余希平女士所作的《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后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22 年度公司的主要经营工作;公司管理
层在 2022 年度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保持了公司稳定健
康的发展。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
年年度报告》中第十节“财务报告”部分。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
展,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
总股本 110,266,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80 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9,847,988.0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
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的规定,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
的违规情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
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
等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2022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
运行情况。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
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为保
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公司董事会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根据具体工作情况,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全面审核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后,一致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