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艺科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2021-12-0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十月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书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李圣莹和尹涵作为具体负责推荐
的保荐代表人,特为其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并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
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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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目 录............................................................................................................................ 2
释 义............................................................................................................................ 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4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4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4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4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5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5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 ................................................................................................. 8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9
一、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9
二、对本次证券发行履行《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
程序的说明............................................................................................................ 9
三、对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9
四、对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
定的说明.............................................................................................................. 11
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发行
条件的说明.......................................................................................................... 13
六、其他专项事项核查意见.............................................................................. 14
七、发行人主要风险提示.................................................................................. 17
八、发行人发展前景评价.................................................................................. 26
附件:..........................................................................................................................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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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发行保荐书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雅艺有限 指 浙江雅艺金属制造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勤艺金属 指 武义勤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武义勤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员工
勤艺投资 指
持股平台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指 本公司股票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交易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750 万股,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 指
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
低于 25%
新股、A 股 指 公司本次拟发行的面值为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报告期、报告期内各期 指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报告期内各期末 指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归母净利润 指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扣非归母净利润 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保荐机构、保荐人、发行人保荐
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律师事务所 指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所、发行人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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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李圣莹和尹涵。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姓名 执业证书编号 执业情况
曾先后负责或参与恒林股份(SH.60366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项目、浩洋股份(SZ.30083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华正
新材(SH.603186)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博迈科(SH.603727)
李圣莹 S0190719030001 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立方数科(SZ.300344)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项目、华正新材(SH.603186)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
目等
曾先后负责或参与浩洋股份(SZ.30083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尹涵 S0190720060002 项目、华鑫股份(SH.600621)并购重组项目、怡球资源
(SH.601388)并购重组项目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一)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张鹏,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曾参与金房暖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东宝生物(SZ.300239))非公开发
行、西部材料(SZ.002149)非公开发行等项目。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王海桑、朱译、张衡、单吟、毕研文。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址:浙江省武义县茭道镇(二期)工业功能区
(三)设立日期:2005 年 6 月 9 日
(四)注册资本:5,250 万元
(五)法定代表人:叶跃庭
(六)联系方式:0579-87603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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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之日,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保证不存在下列可能
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
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公司的内核机构
公司风险管理二部下设内核事务处为公司常设的内核机构,公司同时设立投
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作为公司非常设的内核机构,履行对投行类业务的内核审议
决策职责,对投行类业务风险进行独立研判并发表意见。
2、内核事项
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投行类业务材料和文件必须按照公
司内核相关制度履行内核程序。
内核事项分为会议事项和非会议事项。以下内核事项为会议事项:
(1)是否同意保荐发行人股票、可转换债券和其他证券发行上市;
(2)是否同意出具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
(3)是否同意承销债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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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同意推荐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挂牌、重大资产并购重组以及需中国
证监会审核批准已挂牌公司的定向增发;
(5)是否同意设立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6)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以及公司认为有必要的
事项。
除上条会议事项以外的其他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投行类
业务材料和文件的审批事项均为非会议事项,由内核事务处负责审议决策。
会议事项由项目内核委员会委员对内核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以投票表决方式
决定公司是否同意对外报送材料;非会议事项由内核事务处协调工作人员进行审
核。
3、内核程序
会议程序由项目组先提请内核申请。符合以下条件,且经项目所属业务部门
负责人和质控部门审核同意后,内核事务处予以安排内核会议:
(1)已经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和公司有关规定,完成必备的尽职调查
程序和相关工作,且已经基本完成项目申报文件的制作;
(2)已经业务部门预先审核,并出具业务部门明确的审核意见;
(3)已经履行现场检查程序(如必要),并按照质控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和回
复;
(4)项目现场尽职调查阶段的工作底稿已提交质控部门验收,质控部门已验
收通过并出具包括明确验收意见的质量控制报告;
(5)已经完成问核程序要求的核查工作,并对问核形成书面或电子文件记录;
(6)原则上应已全部获得必要的政府批复或证明;
(7)项目负责人已对项目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风险进行列示,并确认发行人存
在的重大问题均已得到解决或合理解释,不存在影响发行上市的重大障碍。
内核事务处受理项目组的内核申请后,协调工作人员负责对内核申请材料进行
财务、法律等方面的初步审核,并结合现场检查(如有)、底稿验收情况、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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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审核意见、质量控制报告、电话沟通、公开信息披露和第三方调研报告等,重点
关注审议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尽职调查是
否勤勉尽责。审议过程中发现项目存在问题和风险的,应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每次参加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不得少于 7 名。内核会议表决采取不公开、记
名、独立投票的方式,参加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一人一票。表决票设同意票和反
对票,不得弃权。内核会议应当形成明确的表决意见,获得内核会议通过的项目
应至少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参会内核委员表决同意。项目组在申报前应当根据内核
意见补充尽职调查程序,或进一步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和工作底稿,质控部门应对项
目组补充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补充验收。
对于非会议程序,项目组根据内核意见要求补充执行尽职调查程序或者补充
说明,并形成书面或电子回复文件。内核机构对内核意见的答复、落实情况进行
审核,确保内核意见在项目材料和文件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前得到落实。
项目组于 2020 年 9 月 27 日向风险管理二部提交了雅艺科技创业板 IPO 项目
内核申请,经内核事务处初步审核后,提交公司内核会议审议。兴业证券投资银
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对雅艺科技创业板 IPO 项目召开了内
核会议,本次内核会议评审结果为:雅艺科技创业板 IPO 内核获通过。兴业证券
同意推荐雅艺科技创业板 IPO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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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
一、兴业证券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项目,
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兴业证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
并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兴业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
(九)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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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经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交易所规定的发行条件,同意作为保荐
机构推荐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对本次证券发行履行《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如下:
(一)2020 年 10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该
次会议应到董事 5 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 5 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以及《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等相关议案。
(二)2020 年 11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表
决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等相关议案,并同
意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
定,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已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
三、对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第十二条关于申请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对发行
人的情况进行逐项核查,并确认: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通过查阅发行人《公司章程》及有关公司治理制度文件、查阅有关三会文件、
咨询发行人律师,与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访谈等方法,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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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依法建立了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
设立了审计委员会,上述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且有效运作。
通过了解发行人的内部组织机构,现场考察各职能部门等方法进行综合分析,
发行人内部组织机构设计合理、运作良好,能够保证发行人有效地开展各项经营
活动。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
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天健审[2021]9198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 1-6 月实现
的净利润分别为 2,131.85 万元、3,492.34 万元、8,181.20 万元和 4,876.14 万元(以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比较发行人各年度收入、成本、净资产
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并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取的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
大合同资料,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二
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天健审[2021]9198
号”《审计报告》,报告认为,发行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发行人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8 年度、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
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
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根据本保荐机构的核查以及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说明,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事项,不存在涉及贪
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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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规定,具体说明见“四、对
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说明”。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四、对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的说明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
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工商设立及变更登记文件、营业执照、发起人协议、
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有关资料,发行人前身浙江雅艺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6 月 9 日,发行人于 2015 年 10 月 21 日按 2015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
产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历次
会议资料;访谈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为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
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有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二)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
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
制鉴证报告。
经核查发行人会计记录和业务文件,抽查其相应合同,核查发行人的会计政
策和会计估计,并与企业财务人员和天健所沟通,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
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
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健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9198 号)。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发行人财务报告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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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天健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结
论的《关于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天健审
[2021]9199 号)。
(三)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1、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
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公司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2、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
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
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
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3、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
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
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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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
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
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
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
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
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
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一)发行人申请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
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5、本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发行后股本总额
7,000 万元,不低于 3,000 万元;发行人拟公开发行 1,750 万股,公开发行的股份
达到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发行人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深交所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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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
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1、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 1 亿元;
3、预计市值不低于 5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 亿元。
发行人 2019 年度、2020 年度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
计算依据)分别为 3,492.34 万元、8,181.20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
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六、其他专项事项核查意见
(一)关于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查阅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会议文件,以及对相关主体进
行访谈,查看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函和声明文件等。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已就股
份锁定期限、锁定期满后的减持意向、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稳
定股价及股价回购、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开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无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事项做出了公开承诺,并提出了承诺约束
措施。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承诺内容及约束或补
救措施合法、合理、及时、有效。
(二)关于私募投资基金股东履行备案程序的核查意见
发行人股东勤艺投资由叶金攀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自行进行管理,除持有发
行人股份外,未投资其他公司或企业。勤艺投资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
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不属于《证券投资基
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照该等法律、法规履行基金备
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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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
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
发行人已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
指导意见》,拟定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
承诺的议案》,并经发行人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发行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关于赔偿损失及未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
诺函》。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是合理的。发行
人董事会已制定了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已签署了关于赔偿损失及未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函》,上述措施和承
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四)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范
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除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
见》的相关规定。
(五)关于本次发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全部为增发新股,不存在股东公开发售老股的情况。
(六)关于股份锁定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已按照有关规定出具了相关承诺,承诺内容
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关于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发行
人全体股东已作出承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人员也已作出承诺,承诺内容符合有关规定。
(七)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1年6月30日。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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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
露指引(2020年修订)》,天健会计师对公司2021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
负债表、2021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
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天健审[2021]9893号)。
审阅意见如下:“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雅艺科技财务报表没
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雅艺科技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经天健会计师审阅,2021年1-9月公司的收入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9 月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34,406.83 20,177.70 70.52%
营业利润 9,449.61 7,065.19 33.75%
利润总额 9,437.33 7,019.24 34.45%
净利润 7,462.16 5,627.31 32.6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462.16 5,627.31 32.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7,288.37 5,484.67 32.89%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21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较去2020年同期相比大幅增长70.52%,主要原
因系2021年终端需求仍持续旺盛,公司在手订单较上年同期也较为充足,同时
公司通过引进自动化设备及增加生产人员等方式提高生产能力,增强供货保障;
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同期的增幅为32.61%,低于营业收入增幅,一方面原因系2021
年1-9月大宗商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导致公司的生产成本提高,另一方面较
上年同期相比,人民币相对于美元升值较多,导致公司折算为人民币的收入金
额下降,相应的利润率有所下降。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
常,经营业绩继续保持持续增长,公司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业务经营模式、采购规模、销售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构成、税收政策
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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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人主要风险提示
(一)经营风险
1、出口目的国高度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美国出口商品销售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2.32%、89.91%、92.68%和 92.20%,占比较高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因此,公司
的销售收入会受到国际贸易政策尤其是中美贸易政策的影响。尽管报告期内中美
贸易政策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出口美国的销售
收入金额仍呈增长趋势,并且美国对中国出口商品加征关税亦未对公司出口商品
的销售价格产生直接不利影响,但若中美贸易政策进一步恶化,公司仍存在出口
目的国高度集中而导致的相关风险。
2、疫情形势变化导致业绩不能持续高速增长的风险
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公司产品销量大幅增长,其中 2020 年收入较上
年增长 112.75%,一部分原因系新冠肺炎疫情导致人们长时间的居家生活,相应
的增加了终端客户对发行人产品的需求。
2021 年初,随着全球新冠疫苗的接种率不断提高,疫情防控情形势得到了
一定控制。虽然公司 2021 年 1-6 月的营业收入仍较去年同期呈高速增长趋势(公
司 2021 年 1-6 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111.75%)且在手订单充足,但随着人
们逐渐恢复正常上班、居家时间减少,可能会导致人们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减少,
这将对公司业绩的高速增长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存在因疫情形势变
化可能导致业绩不能持续高速增长的风险。
3、客户集中度较高及大客户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的主要客户为沃尔玛(Wal-Mart)、家得宝(Home Depot),
二者销售收入占公司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7.07%、67.77%、72.06%和
72.94%。公司已与上述两家客户合作超过十年,双方通过长期合作建立了互相信
任、互相依赖的业务合作关系。
然而,若因市场环境变化、进出口政策影响等导致公司的主要客户减少对公
司的采购订单或发行人被其他竞争者替代,可能会导致公司业绩下滑,对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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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经营能力构成不利影响。
4、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材料成本占公司产品成本的比重较高,原材料价格波动对
公司产品成本影响较大。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为冷轧板、钢材等金属材料,
其价格变化与大宗商品市场价格的关联度较高。
2021 年以来,受市场需求复苏、流动性宽松、短期供应短缺等影响,大宗
商品的市场价格整体上涨明显,公司主要原材料冷轧板、钢管的采购成本也随之
上升,公司已与主要客户沟通就后续订单的产品价格调整达成一致,以抵消原材
料价格上涨带来的不利影响。若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且公司难以通
过成本管控措施以及产品价格调整消化上述影响,将会导致公司产品毛利率下滑,
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国际贸易摩擦尤其是中美贸易摩擦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约 98%的营业收入为出口收入,且美国为主要出口国家,报
告期内各期公司出口美国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2.32%、
89.91%、92.68%和 92.20%。因此公司业绩受国际贸易政策尤其是中美贸易政策
的影响较大。
自 2018 年起,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升级,这亦影响了发行人出口产品的关税。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口美国的各类产品关税比例变化情况及产品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美元
产品 2018.1.1- 2018.9.24- 2019.5.10- 2019.9.1- 2020.2.14-
项目
类型 2018.9.24 2019.5.10 2019.9.1 2020.2.14 2021.6.30
关税比例 0% 15% 7.5%
火盆、
火盆单价 29.16 26.41 27.75
气炉
气炉单价 30.23 31.09 30.91
关税比例 0% 10% 25%
火 盆
桌、气 火盆桌单价 58.19 59.99 65.25
炉桌
气炉桌单价 119.71 104.79 97.00
如上表所反映的趋势,美国加征关税比例未对公司出口美国产品的价格造成
直接影响,发行人亦未与主要客户就关税承担或售价调整达成协议。报告期内,
公司各类产品单价变动主要是产品结构变动引起的。但中美经贸问题仍存在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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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确定性,若未来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加剧,可能导致公司需承担部分关税成
本或影响公司的销售订单,进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6、新冠病毒疫情对全球市场需求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2020 年初,新冠病毒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爆发并蔓延。公司主要客户集中在
美国,目前美国疫情较为严重,政府号召美国人民尽量避免人群聚集、更多地进
行居家活动,并倡导餐厅设置户外用餐区域。美国人民长时间地居家活动改变了
其消费习惯,刺激了对公司产品的消费需求,同时户外用餐亦增强了对公司产品
的商用需求,故 2020 年公司经营业绩较往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但若新冠病毒疫情无法得到较好地控制,长期来看可能对美国居民的可支配
收入和消费能力造成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可能导致公司业绩
的下滑。
7、开拓自有品牌的相关风险
发行人所在的户外火盆、气炉行业的行业特点包括:产品的主要消费地在境
外欧美国家,由境外的零售商、贸易商掌握着销售终端渠道。
就产品市场的境内外规模情况来看,欧美国家尤其是北美地区消费市场规模
大,国内户外火盆、气炉市场起步较晚,国内消费者还未培养起消费习惯,目前
消费市场规模较小。根据 Maia Research Analysis 数据,2019 年全球火盆、气炉
规模为 11.27 亿美元,其中北美地区销售额占比为 43.27%,中国地区销售额占比
仅为 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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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球各地区户外火盆市场份额情况
3.20%
北美
3.88%
欧洲
16.82%
43.27% 亚太
南美
32.83%
中东和非洲
数据来源:Maia Research Analysis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销售以出口销售为主,报告期内各年度出口销售收入占
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超过 98%,出口产品主要销往北美地区尤其是美国,报告
期内销往美国的收入占外销收入的比例约为 82%至 94%。根据中信保查询的 2018
年至 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美国进口火盆类产品数据,发行人产品占美国进口
火盆类产品的市场份额约为 10%至 12%。
单位:万个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美国火盆类产品
581.15 912.13 477.60 501.46
总进口数量
美国从中国进口
的火盆类产品数 547.11 852.69 451.74 477.02
量
发行人销往美国
73.04 115.14 51.80 50.03
的产品数量
发行人销量占美
国总进口数量的 12.57% 12.62% 10.85% 9.98%
比例
发行人销量占美
国从中国进口数 13.35% 13.50% 11.47% 10.49%
量的比例
由于境内消费者尚未形成对户外火盆、气炉等产品的消费习惯,目前市场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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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较小,发行人开拓境内市场需要投入较高的前期费用培养消费者习惯、改变消
费者对产品的认知,短期来看发行人开拓境内市场仍存在较高的难度。
在进一步开拓境外市场方面,发行人专注深耕户外火盆、气炉市场多年,已
在行业内建立起了一定的知名度和信誉度,境外市场空间较大,发行人可以继续
拓展境外的大型商超 ODM 客户,也可以通过自有商标品牌的开发来开辟新的销
售渠道(如经销商、跨境电商等),不断增加市场占有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采用 ODM 合作模式,发行人根据客户需求自
行设计、研发火盆、气炉等产品,并按照客户的具体要求生产产品后贴上客户的
自有或指定品牌向客户销售。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未以自有的商标品牌在境内
或者境外进行销售。
发行人目前尚未制定自有商标品牌的未来销售计划,但发行人具备自主设计、
研发能力,研发生产过程中所用核心技术均来源于发行人长期积累沉淀所得,并
且发行人已在美国、英国、加拿大申请了自有商标品牌,因此不排除发行人未来
将开拓自有品牌进行设计、生产和销售。
发行人未来开拓自有品牌生产、设计、销售面临的主要困难、壁垒如下:
(1)自有品牌生产方面
目前发行人产能已经较为饱和,2020 年度发行人产能利用率超过 100%,发
行人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下游客户迅速增长的订单需求。若未来开拓自有品牌时
产能无法进一步提升,在生产方面将受到产能限制,影响自有品牌的正常销售。
(2)自有品牌设计方面
发行人已具备较为强大的自主设计、研发能力,在现有 ODM 合作模式中系
根据客户需求自主设计、研发火盆、气炉类产品,但在未来开拓自有品牌时,发
行人在设计方面面临的难点在于需要研发、设计出与向现有 ODM 客户销售产品
有所区别的款式,否则发行人的自有品牌将缺乏产品独特的设计和定位。
(3)自有品牌销售方面
在自有品牌销售方面,发行人面临的主要困难、壁垒包括:
1)境外大型连锁商超掌握较多的传统线下销售渠道用于销售其自有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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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自有品牌产品较难进入传统的境外零售渠道实现销售;
2)组建专业的销售团队,发行人初步计划以电商渠道作为自有品牌的主要
销售渠道,电商渠道有别于发行人目前的销售渠道,为此发行人需要组建专业的
电商销售团队,负责电商销售渠道的开拓、运营与维护;
(3)打响自有品牌知名度,作为新品牌发行人自有品牌需要通过有力、高
效的宣传方式提升品牌知名度,进而让更多消费者关注到发行人的自有品牌,并
有意愿体验发行人设计新颖、质量可靠的产品。
针对上述开拓自有品牌中可能面临的主要困难和壁垒,发行人将在开拓自有
品牌前做好充分的市场尽调工作,通过扩充产能、先行设计自有品牌款式、招募
专业的、有经验的电商管理、品牌运营和销售人才团队来解决上述困难。
然而,即便发行人采取一切措施克服新品牌开拓过程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壁
垒,仍然存在产能不足、销售渠道拓展不力、自有品牌产品设计未得到消费者喜
爱等经营风险。
8、产品被替代风险
发行人的主要产品户外火盆、气炉系列产品均为发行人自主研发、设计与生
产,发行人会根据当季流行趋势、市场调研情况、客户需求情况每年新增产品设
计款式并打样供客户挑选。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竞争对手们也同步推出了较多新设计、新款式
的新产品,与发行人的产品形成竞争。若发行人的产品不能始终保持独特新颖的
设计、稳定可靠的质量,将有可能导致产品被替代的风险,进而影响发行人的经
营业绩。
9、关于未来业绩可能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3,841.51万元、15,085.22万元和32,093.60
万元和23,004.87万元,其中2020年及2021年1-6月收入增长较为迅速,一方面原
因系2020年因疫情影响,美国人民居家的时间大幅增加,直接的刺激了终端客户
对居家休闲相关产品的需求,导致公司的产品销量也相应的大幅增加;另一方面
系下游客户自身的业务增长,发行人凭借自身的优秀的供货能力获取了客户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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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订单,最后公司火盆、气炉桌的主打产品市场开拓顺利,不断的开发新的市场
潜在用户。
若未来随着美国新冠肺炎疫情好转,人们恢复正常上班、居家时间减少,可
能导致终端客户对公司的消费需求下降等情形,将使公司面临一定的经营压力,
可能存在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创新风险
1、创新失败或落后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是户外火盆、气炉等户外休闲家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公司的主要产品户外火盆、气炉系列产品既具备取暖等实用性功能,亦具备装饰、
观赏、营造氛围等作用,因此对产品外观设计、材质选用、功能设计等各方面都
有较高的要求。公司每年都会根据客户需求、市场调研、流行趋势等研发设计新
款产品并面向市场推出。
然而,面对消费者生活品质要求的不断提高和激烈的市场竞争,若公司无法
继续保持产品设计创新、技术应用和生产工艺改进,及时响应市场和客户对先进
技术和创新产品的需求,则公司将在未来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进而对持续盈利
能力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技术风险
1、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及技术泄露的风险
户外休闲家具行业高度依赖设计创意和技术创新,产品开发需要稳定的研发
设计团队及自主创新能力。如果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或核心技术泄露,很可能
会严重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影响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
2、产品被模仿的风险
公司深耕火盆、气炉等户外休闲家具行业多年,对行业流行趋势、消费者喜
好等有非常深入的理解,每年都会通过自主研发设计推出新产品、新款式以满足
下游零售商和终端消费者的需求。
如果竞争对手通过恶意模仿公司的热销产品进行仿制和销售,将会抢夺公司
的销售市场,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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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务风险
1、汇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以外销为主,以美元为主要结算货币。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将对公司以外
币结算的销售收入及汇兑损益产生较大的影响。
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公司产品以美元
定价,人民币贬值或升值时,公司以人民币体现的报表收入随之上升或下降;另
一方面,自确认销售收入至收款结汇期间,因人民币汇率波动而产生的汇兑损益,
将直接影响公司业绩。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公司的汇兑
损益分别为-127.25 万元、-87.63 万元、700.13 万元及 118.65 万元,占当期利润
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69%、-1.89%、6.62%和 1.86%。
若人民币汇率大幅波动且公司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
的影响,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税收政策的风险
公司全资子公司勤艺金属于 2018 年 11 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2018
年至 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外,报告期内
公司收入主要为出口收入,产品出口退税执行国家的出口产品增值税“免、退”
政策,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公司收到的出口退税金额
分别为 1,049.81 万元、1,476.17 万元、2,207.51 万元及 1,891.04 万元。
若未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发行人子公司因不符合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标准等原因无法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或出口退税政策发生
变更,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五)内控风险
1、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叶跃庭、金飞春、叶金攀,合计持有发行人 94.47%的
股权比例,本次发行后上述三人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公司实际控制人不恰
当使用其控制地位,可能导致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性不足,从而产生不利于公
司及其他投资者利益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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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绩规模扩大的管理风险
经过多年的持续发展,公司已积累了一大批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和销售人才,
并建立了稳定的经营管理体系。但随着公司主营业务的不断拓展、产品结构的不
断优化、业绩规模的不断扩大,尤其是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
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将对公司如何更有效地实施经营管理提出更严峻的
考验。如果公司经营管理体系及人力资源统筹能力无法匹配业务规模,未来公司
的发展将受到不利影响。
(六)法律风险
1、知识产权的风险
作为一家创新创意型企业,持续的研发投入和知识产权积累是取得竞争优势
和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经过多年技术积累,公司目前拥有若干核心技术并形成
1 项发明专利、32 项实用新型专利、2 项软件著作权。
出于利益驱动,不排除部分客户或竞争对手仿制公司产品侵蚀公司产品和技
术优势,从而影响公司品牌形象和利益。而公司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也会消耗公司的经济资源,从而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产品质量问题引起诉讼、处罚或潜在纠纷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销往美国等发达国家市场,客户是国际知名的大型连锁零售商,
其对产品品质要求普遍较高,公司与其合作多年均能满足客户对产品品质的要求,
报告期内未发生过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诉讼、处罚或潜在纠纷。但若公司无法持
续满足客户的产品品质要求,因质量问题引起诉讼、处罚或潜在纠纷,将对公司
的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七)发行失败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及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
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存在不能足额募集所需
资金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年产 120 万套火盆系列、气炉系列生产线及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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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
基于公司所在行业良好的发展前景以及公司稳健的发展态势确定的,并进行了详
细的可行性分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预计公司产能将大幅提高,生产能
力得以大幅提升,这对公司市场开拓能力的要求将大幅提高。但因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和达产周期,如果相关政策、宏观经济环境或市场竞争等方
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未来公司的市场开拓不能满足产能扩张速度,或是市场空
间增长速度低于预期,使得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将影响项目的实施
效果,进而降低公司的预期收益。
八、发行人发展前景评价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主要从事户外火盆、气炉等户外休闲家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历经多年发展,公司已逐渐形成了在火盆、气炉系列产品方面成熟的研发体
系、制造体系、营销体系,深耕美国及国际市场多年。凭借创新的设计研发、优
良的产品品质和可靠的售后服务,公司已与沃尔玛(Wal-Mart)、家得宝(Home
Depot)等国际知名大型零售商建立了良好的长期业务合作关系。
公司高度重视创新设计,2020 年打样新品为 372 款、设计图库已完成设计
的款式超过 5,000 款且每年新增设计款式超过 1,000 款。公司打样和设计图库的
款式涵盖公司的各类产品和多种风格,产品风格包括美式、欧式古典、北欧、现
代等,多种设计风格和产品类型足以满足市场各类审美需求。
(二)发行人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发行人面临的机遇
(1)下游需求持续增长
下游需求规模的不断增大,为发行人的发展提供了较大的市场空间,目前公
司正处于高速增长阶段。
公司生产的火盆、气炉等产品广泛应用于家庭院落、户外餐厅、酒店等,上
述需求的增加为公司产品提供了广阔的市场。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
休闲生活的需求更加旺盛,酒店业、餐饮业等行业都处于持续增长状态。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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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a Research Analysis 数据,全球火盆市场规模不断上升,由 2015 年的 9.58 亿
美元增至 2019 年的 11.27 亿美元,在 2015-2019 年增长率为 17.62%。根据 Maia
Research Analysis 对未来全球火盆市场的展望,2020 年-2025 年间增长率预计约
为 24.86%,到 2025 年全球火盆市场规模约为 13.70 亿美元。
2020 年爆发的新冠疫情波及全球,其中美国是新冠疫情较为严重的区域。
受疫情影响,美国政府倡导美国居民更多地进行居家生活,同时更多餐厅设置了
户外用餐区域以满足防疫要求,进而极大增加了对火盆、气炉等户外休闲家具产
品的需求,并进一步培养了消费者对公司产品的消费习惯,长期来看也将扩大对
公司产品的消费需求。
(2)技术进步
通过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研发与生产,以及对现有产品与生产工艺的
不断改进、创新,发行人开发了新产品、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产品利润率,
将有利于市场份额的进一步扩大。
2、发行人面临的挑战
终端消费者对发行人产品的设计要求较高,需要符合美国、加拿大地区客户
的审美观念和当季流行趋势,因此对发行人每季产品款式的设计提出了较高的要
求。同时,沃尔玛(Wal-Mart)、家得宝(Home Depot)等大型零售商客户对供
应商的质量、交期等要求较高,发行人需要及时响应客户需求、配合客户要货周
期,对公司的生产水平、管理水平、销售水平等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三)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自主创新优势
公司专业从事户外休闲家具的研发和生产,始终坚持自主创新的发展道路。
公司成立至今,在借鉴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特点
积极开展研究和创新,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生产管理等方面积累了多项成果。
公司通过加强研发设计,促进产品能够生产、交易和成果转化,实现设计价值与
使用价值的有机统一。
公司对创新设计高度重视,2020 年打样新品为 372 款,设计图库已完成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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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的款式超过 5,000 款且每年新增设计款式超过 1,000 款。公司打样和设计图库
的款式涵盖公司的各类产品,产品风格主要有美式、欧式古典、北欧、现代等,
多种设计风格和产品类型以满足市场各类审美需求。公司持续研发设计新产品、
新款式,优化产品结构、深究产品细节处理,对流行趋势的准确把握、对市场动
态的敏锐分析,保证了研发设计团队推陈出新、产品改款优化,更新迭代的速度。
公司开发出多款深受消费者喜爱的产品,赢得了市场的赞誉。目前,公司家居产
品系列丰富,品种齐全,包括火盆、火盆桌、气炉、气炉桌等各个系列,已经成
为国内主要的火盆、气炉类产品的提供商之一。
公司的研发技术部具有较强的研发、创新、设计能力,研发设计能力在行业
中处于较高水平。火盆、气炉、火盆桌、气炉桌等每一个类别的产品均有设置研
发设计团队,以确保研发产品的质量;每个类别的产品均有各自产品结构、外观、
使用功能和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和偏好的区别,所以相对独立、稳定的研发人员能
更好的开发自己长期研究的产品,对市场的嗅觉也更加灵敏。
公司坚持产学研相结合的产品创新模式,研发人员与生产人员保持深入的交
流,进而加强了设计与生产的连通性,确保了设计的可实现性。公司研发人员通
过学习西方绘画、阅读海外家具时尚杂志等加强自身对行业产品的审美、把握行
业的时尚趋势和潮流方向,进而提高设计水平。目前,公司拥有各类专利及著作
权 35 项。2018 年 11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勤艺金属被浙江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
技术企业,成为推动中国户外休闲家具行业发展和产业升级的创新型高新技术企
业。
2、优质客户资源的优势
历经多年发展,雅艺科技聚焦于户外火盆、气炉领域的大型、优质客户,已
与沃尔玛(Wal-Mart)、家得宝(Home Depot)等国际著名连锁商超企业建立了
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
公司与上述优质客户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将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带来以下优势:
(1)沃尔玛(Wal-Mart)、家得宝(Home Depot)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及设
计要求高、交货周期要求严格、合作前考核周期长、评审认证复杂,客户的更换
成本相对较高,公司难以被其他竞争对手替代。因此上述客户为公司提供了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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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持续增长的业务来源。
(2)相比于价格,上述优质客户更看重产品质量和设计,因此发行人得以
利用其突出的研发设计能力和稳定的产品生产能力获取较高的盈利水平。
(3)与知名企业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提高了公司知名度与认可度,为公司
开发其他客户或开拓市场提供了无形的支持;
公司积累的丰富的优质客户资源将是保证未来业绩稳定和持续发展的重要
支撑,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快速响应优势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依靠丰富的设计和制造经验、民营企业灵活的管理机制、
扁平化的管理体系、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在生产决策、采购供货、模具开发及
迅速生产等方面均有明显的快速响应优势,完全适应了下游国际知名客户严苛的
供货质量和交期要求。
在研发设计方面,公司研发设计人员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且与主要客户都
有多年合作经验,能快速、准确理解客户设计理念,深度参与产品开发,加之打
样部门人员的配合公司能在短时间内为客户提供成熟的样品。
在采购方面,公司建立了稳定的供应商体系,且利用公司的规模采购优势,
能以较有优势的价格快速地采购到原材料。
在生产方面,公司 2020 年各类产品的产量超过 117 万套。公司拥有成熟的
生产工艺、完整的产业链、熟练的生产员工,生产管理人员经验丰富,且产品质
量稳定、可靠,公司的生产能有效满足大客户交付及时性和优质性的需求。
4、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公司严格贯彻质量控制体系,严把质量关,不断强化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
提高质量控制能力,这也是公司进入沃尔玛(Wal-Mart)、家得宝(Home Depot)
等国际知名公司供应商体系并长期保持稳定合作关系的关键。
公司质量管理贯穿采购、生产、物流等过程。公司通过持续的技术研发和工
艺改进,已经掌握了复杂工艺产品的生产技术和检验技术,公司生产管理人员和
研发人员行业经验丰富,有效地保证了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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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管理优势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在新品开发管理、生产管理、质量持续改进等方面建
立了一整套科学合理并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确保了公司各部门高效协同,可满
足客户严格要求,并保证生产过程中产品的质量、成本、效率,提高产品的市场
竞争力,并为未来业务拓展夯实基础。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聚集了一批专业、踏实、努力的优秀管理人才,公司
核心管理团队在行业深耕多年,对行业发展、未来趋势及公司发展战略有较为深
刻的理解和认识。
6、人才及激励制度优势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公司建立了一支经验丰富、能力出众的人才队伍,
并建立了合理的激励制度(如员工持股计划、薪酬激励制度等)、科学的人才选
聘制度及良好的培训制度,持续吸引和培养行业内优秀人才,扩充公司的人才队
伍。
在生产、研发设计、销售、质量控制等各经营环境,公司均建立了一支优秀
的团队:生产管理团队具有丰富的生产经验、现场管理经验;研发设计团队熟悉
终端消费者的喜好需求,能够准确把握当下流行趋势,设计出引领时尚潮流的产
品款式;销售团队拥有丰富的销售经验和出色的沟通能力;质量控制团队具有对
产品品质、质量识别检验的能力。
附件: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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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张鹏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李圣莹 尹涵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徐孟静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
夏锦良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
孔祥杰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总经理:
刘志辉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杨华辉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公章):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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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
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等规定,我公司作为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授权李圣莹、尹涵担任本项
目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尽职保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指定张鹏担任项目协办人。
李圣莹、尹涵最近 3 年内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特此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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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圣莹 尹涵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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