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本人作为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特就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出具如下承诺: 本人已仔细阅读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 确认招股说明书中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本公司股东指使本公司 违反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指使本公司披露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信 息的情形。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7-4-4-1 (本页无正文,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之签字页) 控股股东: 叶跃庭 实际控制人: 叶跃庭 金飞春 叶金攀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