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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艺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1-17  

                        证券代码:301113         证券简称:雅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17日(星期一)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22 年 1 月 17 日 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 9:15 至 2022

年1月17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茭道镇(二期)功能区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叶跃庭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 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人,代表股份数为50,624,6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20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人,代表股份数为50,62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2.318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6

人,代表股份数为2,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6

人,代表股份数为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其

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数为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6人,代表

股份数为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经

有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并修订<公司章
程>(草案)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6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75%;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2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表决权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6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75%;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2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表决结果:陈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蕾、李孟颖。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