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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艺科技: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3-11  

                         证券代码:301113      证券简称:雅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3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9 号)
注册同意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1316 号)同
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普通股 17,5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正式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5,650,000.00 元,扣除与本
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52,417,861.88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493,232,138.12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出具“天健验〔2021〕745 号”《验资报告》。


二、前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公司 2021 年 11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了规范公司募集
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同意公司
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县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
义县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
专项存储和使用,并根据相关规定签署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
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签署募集资金账户存储监管协议等。
       2021 年 12 月,公司完成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和保荐机构兴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县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
       (二)公司现有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存续状态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                                         19630101040999991            正常
                               武义县支行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
                                                             405247549366               正常
                                 县支行




三、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
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年产 120 万套火盆系列、气炉
 1                                             25,554.50                    25,554.50
       系列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57.03                     5,057.03
 3     补充流动资金                            9,638.47                     9,638.47
                  合计                         40,250.00                    40,250.00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3,232,138.12 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即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90,732,138.12 元。截至目前,公司已使用的超募资金为 0.00 元。目
前,超募资金和募投项目资金一起存放在前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为
了对超募资金的使用和台账登记进行严格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公司已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
案》,现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县支行新设 1 个专用账户,
并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县支行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超募资
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目前,超募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金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                                19630101040999991   35,692,350.00
                           义县支行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县
                                                  405247549366      55,039,788.12
                             支行
                               合计                                 90,732,138.12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县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拟在乙方开设资金监管专户(以下简称“专户”),账
号为 19630101040066668,截至 2022 年 3 月 3 日,专户余额为零万元
(小写: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
集资金金额部分(即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
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
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
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
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圣莹、尹涵可以随时到
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
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
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与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
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
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
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
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
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
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
之日起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0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