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艺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04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
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
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生产运营,不影
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文无正文,为《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冷军 陈凯
日期:2022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