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艺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18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
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
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资金成本,且履行了必要
的法定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三、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2022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没有其他变相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2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2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积至2022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文无正文,为《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冷军 陈凯
日期:2022年0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