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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艺科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2-08-1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艺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雅艺科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9 号)同意注册,雅艺科技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5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1.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5,650,000.00 元,扣
除相关发行费用( 不含增值税) 后,公司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493,232,138.1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了审验,并已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出具“天健验〔2021〕745 号”《验资报
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
行签署了《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120 万套火盆系列、气炉系列生
 1                                                 25,554.50            25,554.50
         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57.03             5,057.03
 3       补充流动资金                               9,638.47             9,638.47
                   合计                            40,250.00            40,250.00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
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
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项目建设相关部门或采购相
关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和采购计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的额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2.财务部对募投项目合同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后,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注明
付款方式是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
付)。

       3.财务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
定期编制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

       4.公司在银行提供的授信额度范围内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
目款项。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将直接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资金兑付到期的银
行承兑汇票,直接划转到承兑汇票银行内部户实现兑付。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
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
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
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关于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审议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具体
的操作流程,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
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资
金成本,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圣莹




                 保荐代表人(签字):
                                              尹    涵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