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 及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艺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情况进 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9 号)同意注册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 知》(深证上〔2021〕1316 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5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正式上市。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5,650,000.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 费 用 人 民 币 52,417,861.88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后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493,232,138.12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1〕 745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入金额 年产 120 万套火盆系列、气炉系列生产线及 1 25,554.50 25,554.50 厂房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57.03 5,057.03 3 补充流动资金 9,638.47 9,638.47 合计 40,250.00 40,250.00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3,232,138.12 元, 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 (以下简称“超募资金”)90,732,138.12 元,截至目前,公司已使用的超募资金 为 0.00 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将用于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继续加大生产、研发等方面的投入。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7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 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不变。 其中,“年产 120 万套火盆系列、气炉系列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从 “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茭道镇(二期)工业功能区”变更为“浙江省金华市武义 县茭道镇蒋马洞 330 国道西侧”,实施方式从“旧厂房改建”变更为“新建厂 房”;“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从“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白洋街道武江大 道 316 号武义科技城孵化区”变更为“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茭道镇蒋马洞 330 国道西侧”,实施方式从“场地租赁”变更为“新建厂房”。公司已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与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截 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名称 号 金额 投入金额 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额 年产 120 万套火盆系列、气炉 1 25,554.50 25,554.50 21,472.04 系列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57.03 5,057.03 - 3 补充流动资金 9,638.47 9,638.47 9,638.47 合计 40,250.00 40,250.00 31,110.51 注:发行费用 302.78 万元未置换致使超募资金增加,合计超募资金总额 9,073.21 万元。 二、拟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原因及计划 前次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时,“年产 120 万套火盆系列、气炉系列生产 线及厂房建设项目”的投资构成增加土地购置款 5,900 万元,同时计划缩减设备 购置费、安装工程费等其他费用的规模,总的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不变。在项 目实施过程中,因建筑面积由 75,874.97 平方米增加至 148,824.20 平方米,致使 募投项目土建工程实际投资金额需求相应增加,因此本次拟对募投项目增加投 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招股说明书 序号 项目名称 现投资金额 差额 拟投资金额 建筑工程费、土地购置款及相关城市 1 15,884.84 28,464.14 -12,579.30 建设配套费 2 设备购置费 6,520.00 3,400.00 3,120.00 3 安装工程费 326.00 160.00 166.00 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990.64 770.55 220.09 5 预备费 711.64 711.64 - 6 铺底流动资金 1,121.38 1,121.38 - 合计 25,554.50 34,627.71 -9,073.21 注:截至目前,由于该项目机器设备还未签订合同,目前预计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3,400 万元,随着项目推进,后续设备购置费可能发生变化。 三、本次募投项目增加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年产 120 万套火盆系列、气炉系列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 目”增加投资,不会对投资进度计划造成影响,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 进行可行性研究后所做出的审慎决策,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增加的厂房面积和 采用进口机器设备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合理布局以及提高生产效率,可为进一 步扩产奠定基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 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具有积极作用。 本次增加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 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 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四、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 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20 万套火盆系列、 气炉系列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额由 25,554.50 万元调整为 34,627.71 万元,并使用超募资金 9,073.21 万元对该项目增加投资,以确保项目顺利建设。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 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20 万套火盆系列、气炉系 列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进行调整,以及使用超募资金对该项目增 加投资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进度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本次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并使用超募 资金对该项目增加投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 产 120 万套火盆系列、气炉系列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进行调整, 以及使用超募资金对该项目增加投资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进度而做出 的审慎决定,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 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具有积极作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进行 调整,以及使用超募资金对该项目增加投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 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该事 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对部 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核 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圣莹 保荐代表人(签字): 尹 涵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