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客食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2022-02-1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益
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客食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对益客食品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00 号)同意注册,益客食品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489.796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4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183.67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422.33 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
同验字(2022)第 371C000019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
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422.33万元,少于《江苏益客
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06,063.43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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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使用募 调整后拟使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集资金 用募集资金
山东益客食品产业有限公司
1 41,865.20 41,865.20 24,032.62
肉鸭屠宰线建设项目
济宁众客食品有限公司肉鸭
2 12,431.04 12,431.04 -
屠宰线建设项目
山东众客食品产业园调熟制
3 10,496.09 10,496.09 -
品建设项目
扩建年产 2 万吨禽肉熟食项
4 9,515.00 9,187.19 2,389.20
目
益客食品供应链数字化建设
5 6,083.91 6,083.91 2,000.52
项目
6 补充流动资金 26,000.00 26,000.00 16,000.00
合计 106,391.24 106,063.43 44,422.33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
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
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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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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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 勇 赵 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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