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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益客食品: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有元)2022-04-28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金有元作为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2021 年度在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
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1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1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均按时亲自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对提
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提出了合理化建
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董事会的召集、召
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
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均按时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包括年
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1 次),并在事前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的议案。

    二、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与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
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关
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
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租赁养殖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关
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租赁养殖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控股子公司山东益客金鹏食品有限公司签订资产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二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新泰健源种禽有限公司签订种鸭场租赁合同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关于控股子公司山东益客金鹏食
品有限公司签订资产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
司新泰健源种禽有限公司签订种鸭场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制定的各自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行使职
权。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积极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担任提名
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委员,2021 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的职责,主
持开展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在 2021 年度任职期间召集召开了 1 次提名委员会
会议,对公司聘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考核程序提出了合理的意见
及建议,忠实地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的职责。

    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
的职责,在 2021 年度任职期间参加了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定期报告、
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
监督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的时间,对公司进行实
地考察、调研,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及规范运作方面的相关汇报,深入了
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了解公司重大事
项进展等相关事项,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外,本人还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畅通交流,就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深入全面了解。同时坚持不断完
善、自我提高的学习态度,积极熟悉行业变化趋势,更新专业领域知识,对法规
更新和政策动态做到与时俱进,为保障公司科学决策打下坚实基础。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情况进行监督。2021 年度,对董事会审议决策的
重大事项提前进行了认真核查,对涉及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对外担保等重
大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在充分了解
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建设,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综述

    2021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关注公司治
理和生产经营,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优化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经营管理建言献策。2022 年,本人将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
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做大做强、持续
健康发展,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述职人:金有元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