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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益客食品: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19  

                        证券代码:301116            证券简称:益客食品          公告编号:2022-037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19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山路北侧(益客食品总部二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田立余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决定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并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 议和参加 网络投 票的股东 及股东代 理人共 14 人,代 表股份
341,629,4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09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334,249,37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4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 人,代表股份 7,380,1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6438%。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股份
9,150,7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共 1 人,代表股份 1,770,59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4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0 人,代表股份 7,380,1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6438%。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41,596,8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5%;
反对 3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弃权 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118,1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 股 份的 99.6437 %; 反对 31,700 股, 占 出席 会议 的 中小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0.3464%;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98%。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41,596,8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5%;
反对 3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弃权 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118,1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 股 份的 99.6437 %; 反对 31,700 股, 占 出席 会议 的 中小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0.3464%;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98%。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41,596,8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5%;
反对 3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弃权 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118,1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 股 份的 99.6437 %; 反对 31,700 股, 占 出席 会议 的 中小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0.3464%;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98%。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41,596,8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5%;
反对 3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弃权 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118,1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 股 份的 99.6437 %; 反对 31,700 股, 占 出席 会议 的 中小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0.3464%;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98%。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41,596,8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5%;
反对 3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弃权 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118,1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 股 份的 99.6437 %; 反对 31,700 股, 占 出席 会议 的 中小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0.3464%;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98%。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41,596,8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5%;
反对 3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118,1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 股 份的 99.6437 %; 反对 32,600 股, 占 出席 会议 的 中小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0.35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名称:沙帅、章懿娜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