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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益客食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9-06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益客食品
保荐代表人姓名:梁勇                    联系电话:010-60833012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亮                    联系电话:010-6083305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是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不适用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2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0次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2022 年上半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518.85 万元,较
                                       上年同期下降 432.10%,经营业绩大幅
                                       下滑。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受疫情、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
                                       2022 年上半年,公司种禽板块鸡苗、
                                       鸭苗价格低位运行,致使种禽板块亏
                                       损较大;同时受粮食价格走高影响,
                                       养殖业主养殖成本走高,公司屠宰板
                                       块原料毛鸡、毛鸭采购成本较高,从
                                       而导致公司 2022 年上半年经营业绩呈
                                       现一定程度下滑。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
                                       绩下滑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因


                                   2
                                            素,并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
                                            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本保荐机构也将对公司上
                                            述情况进行持续关注和督导。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无                          不适用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        无                          不适用
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3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无                        不适用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关于持股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2.关于持股锁定及减持股份意向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3.关于持股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构成欺诈发行时购回股份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6.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是         不适用
施的承诺
 7.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及不
                                   是         不适用
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
 9. 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函
 10. 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四、其他事项

                                        4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存在以下中国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改情况                         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
                           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
                           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20 年
                           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
                           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
                           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
                           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
                           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
                           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
                           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
                           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
                           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
                           倍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认定:
                           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100%
                           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权项目中


                                  5
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商务法》
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资产实际
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商誉
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未充分
披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减值测
试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市公司
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
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
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
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
市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6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   勇                赵   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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