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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益客食品: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种鸡养殖场租赁合同》的公告2022-10-25  

                        证券代码:301116          证券简称:益客食品          公告编号:2022-068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种鸡养殖场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由于本次租赁期限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
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存在着合同各方不能正常
履行合同的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平邑益客
种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邑益客种禽”)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拟与大成食
品(河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食品”)签订《种鸡养殖场租赁合同》(以
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租赁位于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的 3 个种
鸡场(庞庄子场、王林场、谷林场)共 30 个栋舍,以及相应的土地、厂房及配
套生产生活设备设施等(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租赁期限
8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止,固定租金人民币 120 万元/年
/场,三座种鸡场的租金每年合计人民币 360 万元。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种鸡养殖场租赁合同〉的议案》,同意本次租赁事项。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本次租赁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租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企业名称:大成食品(河北)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6720693937
    3、法定代表人:孙德宏
    4、注册资本:5,408 万(美元)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6、注册地址: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高寨镇小许孝子村
    7、经营范围:生产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水解羽毛粉;饲养种鸡(不含转
基因品种)、商品鸡,肉鸡屠宰加工及其速冻食品、肉制品的生产;玉米收购(仅
限于本企业生产自用);采购兽药(仅限于本企业生产自用);销售本公司产品;
上述自产产品、水产品及禽畜生熟制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
零售(不设店铺)。(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的,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8、关联关系: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大成食品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9、近三年公司未与大成食品发生类似交易情形。
    10、履约能力:大成食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方(甲方):大成食品(河北)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平邑益客种禽有限公司
    1、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平邑益客种禽本次租入财产包括大成食品 3 个种鸡场(庞庄子场、谷林场、
王林场)共 30 个栋舍,以及相应的土地、厂房及配套生产生活设备设施等(租
赁的具体资产明细以双方签署确认的移交资产清单为准),其中:
    庞庄子场的具体位置为: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孟村镇庞庄子;
    谷林场的具体位置为: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辛店镇谷林村;
    王林场的具体位置为: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辛店镇王林村。
    2、租赁期限及起算日
    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止。
    本合同项下三个种鸡场的租赁费起算日分别为:庞庄子鸡场自合同签订之日
起算,王林鸡场自 2023 年 3 月 20 日起算,谷林鸡场自 2023 年 8 月 15 日起算。
    3、租赁费
    固定租金人民币 120 万元/年/场(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三座种
鸡场的租金每年合计人民币 360 万元(大写:叁佰陆拾万元整)。
    4、租赁资产的交付: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前,将庞庄子
种鸡场全部养殖资产及配套设施交付给乙方;2023 年 3 月 20 日前,将王林种鸡
场全部养殖资产及配套设施交付给乙方;在 2023 年 8 月 15 日前,将谷林种鸡场
全部养殖资产及配套设施交付给乙方。租赁资产交接前,乙方应对全部租赁资产
进行现场盘点及验收,在乙方已对全部租赁资产完成盘点、验收后,甲方将租赁
资产交付给乙方,并由甲乙双方签署资产交接确认单(由双方加盖公章或各自书
面授权的代表人签署)。租赁资产交付给乙方后,资产风险由乙方承担。
    5、转租赁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种鸡场以转租、分租或转借、委托经
营等任何方式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或经营。但乙方的关联方除外,乙方的关联方包
括乙方的分子公司、母公司及母公司的分子公司。
    (2)如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租赁资产转租或分租或转借给第三方(含乙
方关联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义务并不得以免除或减轻;如该等第三
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使用或保管租赁资产,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就该等第三方
的行为对甲方承担违约及/或赔偿责任,并对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乙方保证该等第三方合法合规使用租赁资产,如因该等第三方违法、违规
或违约等行为造成任何其他方损失或遭受任何其他方处罚或追索等,一律由该等
第三方及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涉,如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由乙方对
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向该等第三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追讨全部损失。
    6、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开始生效。
    (2)对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3)本合同按下列方式解除或终止;
    ①本合同期限届满且未续期;
    ②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
    ③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
    ④若一方明显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严重损害了对方的权益,导致对方合同目
的无法实现,则对方有权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合同;
    ⑤在租赁期内,如因政府将租赁鸡场划定为禁养区,或者因政府征收、征用
或拆迁、搬迁等政策因素或政府行为,导致必须停止养殖的,本合同终止,甲方
需退回截至乙方实际撤离之日乙方已经预付但尚未实际发生的剩余租赁费,双方
互不违约;
    ⑥因种鸡场经营手续(包括未完成畜禽养殖场(小区)登记备案、环评备案、
设施一般农业用地审批,未签署复垦协议、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
营许可证等)不符合法律规定,乙方有权可随时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
责任;
    ⑦因不可抗力导致租赁标的全部或部分毁损或灭失,租赁资产无法满足乙方
生产要求的,甲方负责将租赁标的恢复/修复到可以满足乙方正常使用的状态,
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不愿维修/修复,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乙
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⑧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约定的可以解除、终止情形。
    ⑨本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
方应于合同终止(解除)或租赁期限届满前 10 日内迁离租赁标的,向甲方办理
交接手续,乙方将租赁资产全部归还给甲方,若因乙方原因致委托资产损坏或灭
失,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属于乙方添附的资产乙方可自行拆除,若无法
拆除或拆除会影响租赁标的使用的,对添附部分,经甲方同意后可以按照剩余价
值进行购买,如甲方不同意购买的,乙方应当拆除或支付拆除费用后由甲方处理。
甲乙双方应就租赁资产的状态进行共同书面确认,乙方方可撤离。
    ⑩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均有权在提前 3(叁)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的前提下单
方解除本合同,但提出解约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三个种鸡场年租赁费总额的 30%
作为补偿,但三个种鸡场如果有在产的鸡群可以顺延到 64 周结束。
    7、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赁费、押金或其他费用的,每延迟
一天乙方按延迟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因乙方原因对种鸡场相关资产造成损害(自然磨损除外)时,乙方应
将其恢复到可继续正常使用的状态或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将种鸡场交付乙方的(乙方原因导致的除
外),每延迟一日甲方按年租金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如乙方发生下列任一种情形的,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其他
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亦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予退还乙方押金
及已支付的租赁费,且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项下三个种鸡场年租金总额 30%的标准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应就差额部分另
行承担赔偿责任:
    ①乙方未如期足额缴纳任一期租金或任何费用超过 10 日的;
    ②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将租赁资产擅自转租、分租、转借、变卖给第三
方,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擅自变更实际经营方的;
    ③乙方擅自在租赁资产上设置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的;
    ④乙方改变租赁资产用途的;
    ⑤乙方因其未尽合理保管及养护义务,造成租赁资产发生毁损或灭失,且经
甲方催告后未足额赔偿甲方损失的;
    ⑥因乙方任何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承担损失,且经甲方索偿后未足额赔偿甲方
损失的;
    ⑦乙方在租赁资产范围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本合同其他条款中对违约责任有特殊约定的,则优先适用其他条款中
的约定。
    8、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本
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
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事件的
发生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合作对方。
    9、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做出书面补充;合同附件或书面
补充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合同依据正常商业条款及公平原则订立,租赁价格按现行市场租金确定,符
合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租赁事项降低了公司新建种鸡养殖场增加产能可能带来的资金压力,
有利于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增加公司种禽板块产能,提升公司种禽板块交付能力,
并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2、合同约定租金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其履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
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
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3、本合同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
交易对手方形成重大依赖。
    六、风险提示
    由于本次租赁期限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
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存在着合同各方不能正常
履行合同的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种鸡养殖场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