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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益客食品: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棚舍租赁协议》的公告2023-02-28  

                        证券代码:301116          证券简称:益客食品           公告编号:2023-016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棚舍租赁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由于本次租赁期限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
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存在着合同各方不能正常
履行合同的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菏泽益舟
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菏泽益舟)经营发展需要,菏泽益舟拟与郓城县水堡
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水堡乡政府”)签订《棚舍租赁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或“本协议”),租赁标的物位于水堡乡王楼村东南处用扶贫资金建设的肉鸭基础
设施,包括:笼养肉鸭养殖鸭舍 5 栋、阳光房 2 栋、硬化混凝土道路长 2592 ㎡,
租赁用途为肉鸭养殖及销售经营,租赁期限 10 年,自 2023 年 3 月 1 日至 2033
年 2 月 28 日止,固定租金为 26.6212 万元/年。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棚舍租赁协议〉的议案》,同意本次租赁事项。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租赁事项属于公司董事
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租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郓城县水堡乡人民政府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717250044938340
    3、企业类型:机关
    4、注册地址:郓城县水堡乡仿宋街 1 号
    5、关联关系: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大成食品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6、近三年公司未与水堡乡政府发生类似交易情形。
    7、履约能力:水堡乡政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
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方(甲方):郓城县水堡乡人民政府
    承租方(乙方):菏泽益舟食品有限公司
    1、租赁标的物
    甲方同意将位于水堡乡王楼村东南处用扶贫资金建设的肉鸭基础设施租赁
给乙方,包括:笼养肉鸭养殖鸭舍 5 栋、阳光房 2 栋、硬化混凝土道路长 2592
㎡。经乙方确认甲方投资 4,436,881.21 元(大写金额人民币肆佰肆拾叁万陆仟
捌佰捌拾壹元贰角壹分)
    租赁用途:乙方租赁该标的物用于肉鸭养殖及销售经营。
    2、租赁期限
    自 2023 年 3 月 1 日至 2033 年 2 月 28 日止,租赁期满前六个月内,乙方确
定是否继续租赁,同等条件下,甲方必须优先租赁给乙方,租赁租金等条件参照
本合同进行,届时以双方签订继续租赁的补充协议为准。
    3、租金标准
    按照肉鸭扩建项目扶贫资金使用额度的 6%按年度缴纳。每年租金 26.6212
万元(大写:贰拾陆万陆仟贰佰壹拾贰元整)。
    4、租金缴纳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 15 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壹年的租金。以后每年 2 月
15 日-2 月 28 日内付清下一年租金。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后应于一周内向
乙方开具收款票据。
    5、维修、养护责任
    乙方应当承担租赁期间标的物的维护保养责任及费用,甲方有权进行监督。
在租赁期间,乙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生活安全需要添置设备、改造及建设新的养
殖设施,甲方不得进行阻拦或要求赔偿。改扩建由乙方完全出资,新增资产归乙
方所有。租赁期限届满后改造或添附物作价归甲方所有并在 15 个工作日内付清。
    6、转租
    乙方有权将租赁资产转包给他人经营使用,并签订相关协议,租赁期间乙方
兑付甲方租赁费用。
    7、双方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要严格按照经营范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组
织生产,不得造成环境污染及给四邻造成损失。
    (2)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占用
出租给乙方的标的物。
    (3)甲方有义务为乙方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协助乙方处理与周边村民的
纠纷。
    (4)乙方有权利和义务维护和保养租赁安全和完整,但一年内由于施工质
量问题由甲方负责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
到达现场维修,及时维修完毕;乙方因甲方不及时维修或情况紧急需寻求第三方
维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从应支付甲方的第二年租金中直接扣除。
    8、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
任:
    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或国家征用该宗土地;
    ③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国家和集体征占用土地等)使合同无法履行
的。因前述第二款原因造成合同终止的,乙方获得流转土地地面附属物自建部分
相应的补偿费。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正常生产运营,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转给乙
方的土地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9、违约责任
    (1)乙方违背合同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双倍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或其他任何违约
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双倍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10、合同纠纷处理
    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11、其他约定
    (1)在合同期内,国家有关养殖惠农政策由乙方享有,甲方应协助乙方办
理相关申请手续。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
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合同依据正常商业条款及公平原则订立,租赁价格按现行市场租金确定,符
合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租赁事项降低了公司新建肉鸭殖场可能带来的资金压力,有利于降
低生产经营成本,增加公司商品禽板块产能与交付能力,并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
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2、合同约定租金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其履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
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
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3、本合同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
交易对手方形成重大依赖。
    六、风险提示
    由于本次租赁期限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
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存在着合同各方不能正常
履行合同的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棚舍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