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6 证券简称:益客食品 公告编号:2023-020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3 月 3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 年 3 月 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3 月 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山路北侧(益客总部二楼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田立余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374,748,30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83.46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46,961,43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7.27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7,786,86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188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42,269,528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9.41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4,482,661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3.225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7,786,86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6.1889%。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济南)律 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4,743,3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7%;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264,5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2%;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4,723,3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3%;反对 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244,5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09%;反对 2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 2023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 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江苏益客农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 股份 314,772,806 股、宿迁丰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 股份 7,987,360 股、宿迁久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 份 9,718,610 股,依法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264,5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2%;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264,5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2%;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为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4,723,3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3%;反对 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244,5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09%;反对 2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江苏益客农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 股份 314,772,806 股、宿迁丰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 股份 7,987,360 股、宿迁久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 份 9,718,610 股,依法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264,5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2%;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264,5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2%;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名称:沙帅、张雪雪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