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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益客食品: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2023-04-07  

                        证券代码:301116          证券简称:益客食品          公告编号:2023-036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召开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与江苏益客农牧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
认购对象江苏益客农牧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一、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和江苏益客农牧投资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签订了《关于江苏益客食品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江
苏益客农牧投资有限公司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价格及数量认购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股票。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发行人(甲方):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乙方):江苏益客农牧投资有限公司
    (二)认购方案
    1、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
    甲方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
告日(即 2023 年 4 月 7 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12.64 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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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
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定价基准日、
发行价格有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为 39,556,962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
额除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计算公式为: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计算得出的数字取整,即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若公司在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乙方同意
认购甲方本次实际发行的全部股份。
    2、认购方式与支付时间
    认购方式:现金认购。
    支付时间: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同意注册后,乙方应按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规定的具
体缴款期限,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专门设立的
账户。
    3、限售期
    乙方本次以现金认购的甲方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以任
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得由甲
方回购;乙方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股份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
因所衍生取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券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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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
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
相应调整。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及甲方要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甲方、乙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及本协议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同意注册。
    (四)违约责任
    1、若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认购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或责任、声明或保证,除
双方另有约定外,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
如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
但不限于守约方遭受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及所产生的诉讼、索赔等费用、开支)。
    2、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甲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
过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或甲方根据其实际
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撤回申请材料或终止发行的,不构成甲方违约,无需承
担违约责任或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三、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
可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就上述事项取
得相关批准和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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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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