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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益客食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4-21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益客食品
保荐代表人姓名:梁勇                    联系电话:010-60833012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亮                    联系电话:010-6083305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是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关注公司业绩变动原因。经本保
况                                     荐机构现场检查,2022 年 1-9 月公司
                                       实现营业收入 1,331,159.01 万元,同比
                                       增长 12.60%;实现净利润-2,907.19 万
                                       元,同比下降 150.72%,公司盈利能力
                                       同比有所下降。主要系受市场供求关
                                       系等影响种禽板块尤其是鸡苗价格相
                                       对较低,以及粮食价格走高带动养殖
                                       成本提升从而推动公司屠宰板块原料
                                       毛鸡、毛鸭采购成本提高等因素影响,
                                       公司 2022 年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有所
                                       下降。本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管理层
                                       关注业绩下滑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下滑
                                       的因素,并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
                                       以改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本保荐机构也将本着
                                       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上述情况进行
                                       持续关注和督导。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3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0次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2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2022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 5,174.36 万元,较上年
                                       同期下降 55.83%,经营业绩下滑。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受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影响,
                                       2022 年上半年,公司种禽板块鸡苗、
                                       鸭苗价格低位运行,致使种禽板块亏
                                       损较大;同时受粮食价格走高影响,
                                       养殖业主养殖成本走高,公司屠宰板
                                       块原料毛鸡、毛鸭采购成本较高,从
                                       而导致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呈现一
                                       定程度下滑,公司第三、第四季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情况有所
                                       好转,但 2022 年度相较 2021 年度整
                                       体经营业绩仍然有所下滑。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
                                       绩下滑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因
                                       素,并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
                                       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本保荐机构也将对公司上
                                       述情况进行持续关注和督导。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27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以及规范
                                       公司治理的重要性、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监高的行为规范、新证券
                                       法重点关注事项及相关案例等


                                   3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无                          不适用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        无                          不适用
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无                          不适用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4
1.关于持股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2.关于持股锁定及减持股份意向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3.关于持股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构成欺诈发行时购回股份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6.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是         不适用
施的承诺
7.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及不
                                  是         不适用
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
9. 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函

10. 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存在以下中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改情况                           1、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
                            局对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
                            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

                                       5
                           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
                           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对 2020 年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
                           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
                           四条的规定。
                               2、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
                           于对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开山股份未及时审议
                           和披露关联交易且关联董事杨建军未回避表决,
                           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相关条款的
                           规定;开山股份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银
                           行大额存单,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
                           的规定;2021 年年度报告中,关于第三名至第五
                           名客户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中信证券在上市
                           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
                           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认真吸取教训,
                           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
                           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
                           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
                           公司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
                                  6
臣倍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
函件认定: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
权项目中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
商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
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
况;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
未充分披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
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
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的规定。
    2、2022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
于对孔少锋、辛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
定》,监管措施认定:我司保荐代表人孔少锋、辛
星在保荐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审慎核查外协服务和劳
务咨询支出的真实性、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完整性,
以及大额个人报销与实际支出内容是否相符。上
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70 号)第五条的规定。
    3、2022 年 8 月 11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
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创意信息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
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
生变化。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创意信息董事
长陆文斌、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未能恪
        7
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和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
有重要责任。
    4、2022 年 8 月 29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
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思创医惠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
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上述行为
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
相关规定。思创医惠董事长章笠中、总经理华松
鸳、财务总监陈云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
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和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中信证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
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
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
业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
上市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中信证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
后高度重视,要求相关保荐代表人应当引以为戒,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
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切实提高
执业质量,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8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   勇                赵   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