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缘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2022-03-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及偿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佳缘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缘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佳缘
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9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07.33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6.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7,983.0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499.28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90003 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
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1
单位:万元
项目投 拟投入募 建设期
项目名称 备案或核准文号
资总额 集资金 (月)
川投资备
信息化数据平台升级建
26,572.85 26,572.85 36 【2020-510109-65-03-488491】
设项目
JXQB-0422 号
川投资备
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
17,448.36 17,448.36 36 【2020-510109-65-03-489075】
目
JXQB-0430 号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 -
合计 59,021.21 59,021.21 -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499.28 万元,扣除上
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 40,478.07 万元。相关募投项目情况
及募集资金用途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或募集资金项目的
实施存在重大困难的情况。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总金额为 12,00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
的 29.65%,其中 6,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000.00 万元用于偿还银
行贷款。
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
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
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
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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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总金额为 12,00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
总额的 29.65%,其中 6,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000.00 万元用于偿
还银行贷款。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银行贷款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
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
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2,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银行贷款。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 12,00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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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12,00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
还银行贷款。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
还银行贷款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
贷款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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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马 峥 鞠宏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