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缘科技: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22-04-12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为了调动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体现责权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激励和约束机
制,更好地提高企业资产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将经营者的利益与企
业的长期利益结合起来,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
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的高级管理人员范围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条 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机构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上述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公司人
力资源管理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供公司经营业绩方面的资料
及相关人员的绩效有关资料。
第三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每年公司经营目标确定后,
组织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指标。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原则
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应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客观真实反映高管人
员内工作业绩和综合管理能力,实事求是地评价其工作职责完成情况,
避免主观判断。
第五条 绩效考核奖金
绩效考核奖金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完
成年度经营指标核定年度奖励总额,并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完成个人年
度工作目标的考核情况按月发放。
第六条 年度考核时,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做好考核相关的前期
准备工作,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考核对象人员的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考核对象人员的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资料。
第七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绩效考核标准和程序,对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年度绩
效考核成绩清零:
(一)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或上市公司监管有关规定,受到公开谴责
或责令改正的;
(二)违法乱纪,正在接受有关纪检、司法部门的审查;
(三)受到公司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四)违反决策程序,有重大经营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因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发生重大事故的;
(六)由于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七)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与任命、续聘挂钩,董事会可依
据考核结果对高管层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条 董事会依据中介机构报告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情
况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第十一条 当公司发生重大战略调整,可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议变更激励约束条件,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今后颁布的法律、
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
修订本制度。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