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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缘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2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原则及独立
判断的立场,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议案决策程序等进行核查,我们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
中国证监会有关利润分配的指导意见,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股东利益并
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
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后认为,该报告
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
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
业务活动、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起到了良好的控制和风险防范作用。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拟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
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
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
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对其专业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做了充分的审核,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及专项说明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
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之一)




独立董事签字:



  赵宇虹




                                                      2022 年 4 月 11 日
(本页无正文,为《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之二)




独立董事签字:



  杨倩娥




                                                      2022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