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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缘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10-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佳缘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缘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佳缘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9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07.33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6.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7,983.0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499.28 万元。

    截至 2022 年 1 月 11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全部到账,已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90003 号)。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分别与成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




                                    1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投入情况

    根据《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截至 2022
                                   项目投         拟投入
            项目名称                                         年 9 月 30 日累
                                 资总额        募集资金
                                                              计投入金额

 信息化数据平台升级建设项
                                  26,572.85      26,572.85            543.63
             目

  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17,448.36      17,448.36          3,618.21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12,027.16

              合计                59,021.21      59,021.21        16,189.00

    (二)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
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
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499.28 万元,扣除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为 40,478.07 万元。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


                                     2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总金额
为 12,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65%,其中 6,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6,0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超募资金累计使用 12,000.00 万元,超募资金账户
余额为 29,080.15 万元(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8,000 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公司为应对市场环境变化
导致市场开拓所需各项流动资金出现暂时性缺口,经公司结合现有资金状况作出
的统筹安排。同时,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银行同期
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测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潜在利息支出约 348 万元。
因此,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
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
股东利益。

       (三)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1、公司将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将资金归还至超募资金专
户;

    2、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

    3、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超募资
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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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者间接将超募资金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
资。

       四、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含)人
民币 8,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
专户。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监
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8,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 8,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8,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规范性文件和《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8,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马   峥                      鞠宏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