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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缘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1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后,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二)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
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三)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日为2022年12月21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
规定。
    (五)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
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2年12月21日,并同意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81名激励对象授予94.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1.15元/股。(以
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