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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021-11-04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光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不超过2,66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
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证监许可[2021]3257号)。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
部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667.00万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
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1年9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
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
[2021]919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
(中证协发[2021]213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
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湖南恒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
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40.14元/股(不含40.14元/股)
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40.14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900万股的配售
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40.14元/股,申购数量等于9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
为2021年11月1日14:58:07:597的配售对象中,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
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71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105个配售对象,对
                                      1
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82,49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
8,210,520万股的1.0047%。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
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
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2.70元/股,
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1年11月5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
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11月5日(T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22.70元/股,超过
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
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
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
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
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22.6944元/股,超过幅度为0.0247%。根据《实施
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应当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依据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 22.70 元/股,本次
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60,540.90 万元。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
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相关子
公司西部证券投资(西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投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为 133.35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其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
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33.35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5.00%。初
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一致。

    4、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
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2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本次
     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本次网上发
     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5、本次发行价格为22.7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1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19.1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3)22.8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4)25.5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22.70元/股,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
     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
     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为22.6944元/股,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格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
     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以及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超过幅度为0.0247%。

           6、本次发行价格为22.7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
     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
     行业为“(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
     日(T-4日)发布的“(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
     盈率为45.64倍。
           (2)截至2021年11月1日(T-4日),可比A股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2020年扣非前   2020年扣非后    T-4日股票收   对应的静态   对应的静态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EPS            EPS            盘价       市盈率(倍) 市盈率(倍)
                        (元/股)      (元/股)      (元/股)      -扣非前      -扣非后
601678     滨化股份      0.2591         0.2724          8.16          31.49        29.96
600273     嘉化能源      0.9181         0.9295          10.23         11.14        11.01

                                                 3
                            2020年扣非前        2020年扣非后       T-4日股票收       对应的静态   对应的静态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EPS                 EPS               盘价           市盈率(倍) 市盈率(倍)
                              (元/股)           (元/股)         (元/股)          -扣非前      -扣非后
600618       氯碱化工           0.5246              0.5243              14.96             28.52           28.53
600409       三友化工           0.3474              0.3075              9.50              27.35           30.89
                                    平均值                                                24.63           25.10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1年11月1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同行业可比公司阳煤化工2020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负值,故未包括在如上表格。

             相较于可比公司,公司在业务方向、经营模式、业务区域和核心技术等方面
     具备一定优势:(1)业务方向:化工行业正处于发展的上升期,未来行业景气度
     会有进一步提升,公司拥有硫化工和氯化工两大应用平台及相关产品链,多个产
     品应用于化学制品、新能源、国防科工等国民经济相关领域,具有广阔的发展前
     景和发展空间。(2)经营模式:公司领先成为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试点企业,具
     有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优势,通过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资源得以高效综合利用,
     同时有效降低了废弃物排放,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3)业务区域:公司地处五省(市、区)周边地区,水电资源丰富,同时拥有丰
     富的盐卤资源和硫化物资源,具有较好的区位优势。公司将此“地利”优势得以
     有效利用,实现原材料就近采购,产品就近销售,具有较强的竞争力。(4)核心
     技术:公司具有多年的行业经验和丰富的技术积累,拥有专利 31 项,已掌握多项
     核心技术,并已广泛应用于氯化工产品链和硫化工产品链中。此外,公司先后参
     与多项国家及行业标准起草工作,科技成果与化工产业深度融合,成果不断涌现。
             本次发行价格22.7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5.51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
     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可比A股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静态市盈率,仍
     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
     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4
    (4)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
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
合考虑投资者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情况、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
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
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
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22.6944元/股,超过幅度为0.0247%。任
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
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5)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
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按本次发行价格22.70元/股和2,667.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发行
人募集资金总额为60,540.9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6,460.06万元(不含增值税)
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4,080.84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
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
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
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西部投资获配股票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
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5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

    1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1年11月9日(T+2日)16:00前,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
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
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
金账户在2021年11月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
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
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1、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
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
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
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
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
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首发股票项目及
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
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6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
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3、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
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
购。

    14、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
购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规模进行调节。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湖南恒
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
“《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
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对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
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申购日(T日),网下申购总量小于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
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7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第三十六条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
订)》(深证上〔2021〕919号)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
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
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
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
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1年10月28日(T-6日)登
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 网 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
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
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
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
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4日




                                         8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9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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