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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2021-11-11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光股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不超过 2,667.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
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证监许可[2021]3257 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西部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
为“恒光股份”,股票代码为“301118”。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70
元/股,股份数量为 2,667.00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
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
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
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
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
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22.6944 元/股,超过幅度为
0.024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2021 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
三十九条第(四)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应当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西部证券投资(西安)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西部投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133.35 万股,占本次发行
股份数量的 5.00%。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一致。战略配售回拨后,网
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773.65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760.0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
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 2,533.65
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根据《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
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10,363.11053 倍,高于 100 倍,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
次发行总量的 2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506.75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
网上。回拨后,本次发行的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266.9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5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266.75 万股,占扣除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50.0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
0.0160837454%,有效申购倍数为 6,217.45727 倍。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T+2 日)结束,
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战略投资者缴款情况,以及深交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
对本次战略配售、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22.70 元/股,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
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22.6944 元/股,超过幅度为
0.0247%,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应当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60,540.90 万元,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发行规模
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西部投资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为 133.35 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5.00%。
    截至 2021 年 11 月 1 日(T-4 日),战略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11 月 11 日(T+4 日)之前,将超额缴款部分依
据缴款原路径退回。根据发行人与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相关约
定,确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战略投资者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1         西部投资         1,333,500       30,270,450.00      24 个月

          总计                1,333,500       30,270,450.00         -

    (二)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12,617,143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286,409,146.10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50,357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1,143,103.90
    (三)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12,669,000
    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287,586,300.00
    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0
    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0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
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1,270,515 股,占网下发行股票
数量的 10.03%,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76%。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发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50,357 股,包销金额为 1,143,103.90 元,
包销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比例为 0.19%。
    2021 年 11 月 11 日(T+4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战略配
售资金与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
行人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网上、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50936115、021-5093727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耀体路 276 号




                                       发行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1 日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