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光股份: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2021-12-03
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57 号)同意注
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67 万股,每股面
值 1.00 元 , 发 行 价 格 为 22.70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605,409,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0,808,306.61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天
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3057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080.83 万元少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62,048.83 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
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 调整后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入募集资金 入募集资金
金额 金额
1 5.5 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15,441.14 15,441.14 13,000.00
13.3 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
2 项目(一期)之 10.5 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 40,607.69 40,607.69 35,080.83
产基地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6,000.00
合计 62,048.83 62,048.83 54,080.83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公司将使
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补足。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系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
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调整是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及资源优化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
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公司章程》、《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
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
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调整募
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
规定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
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宜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3.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有公司出具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