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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光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谦)2022-04-20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谦)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 年度,本人作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
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议
案和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的作用,切
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1 年度的履职情
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
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
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1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8 次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
下:
                                                                 是否连续两
                                         委托出席次
   会议        应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数
                                                                    席

  董事会           8            8            0           0          否

 股东大会          5            5            0           0          否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没
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同意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
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2021 年 1 月 15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附条
件生效的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公司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2 月 2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
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4 月 13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续聘公
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12 月 2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工作

    在 2021 年度中,本着勤勉尽责,对公司负责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利
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提前到公司对现场进行检查,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着重了解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及相关事宜,
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对外投资情况等
进行了解和检查;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市场的变化及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
推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
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
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动获取做出决
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
审慎的行使表决权,提高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及科学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
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对审计工作情况、审计
专项报告进行审查、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
汇报、审阅公司财务报表;积极与审计机构联系沟通、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
人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
会战略发展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
参与公司经营目标、发展方针、各项经营战略的研究活动,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
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随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任职资格情
况,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搜寻符合公司发展的优秀人才积极推
动了公司核心团队的建设。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
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六、培训与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
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
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以及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增强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
意识。

       七、其他事项说明

       2021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未发生有独立聘请外部
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
况。
       2022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范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
谨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
字页)


                                         独立董事:
                                                          陈谦

                                                      2022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