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光股份: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04-20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湖南恒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
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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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
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衡阳丰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衡阳恒荣高纯半
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衡阳世京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广东恒华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
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采购与付款、生产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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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合同管理、销售与收款、固定资产、资金管理、财务报告、研
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程项目及设施管理、印章管理、信息系统
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
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组织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税前利润、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相关的,以税前利润
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
金额小于税前利润的 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税前利润 5%,
小于 10%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税前利润 10%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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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
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5%,
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
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目标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
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
错更正事项未按规定披露。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
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和特殊交易的
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
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
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税前利润、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相关的,以税前利润
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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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税前利润的 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税前利润 5%,小
于 10%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税前利润 10%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
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财产
损失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5%,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
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的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的影响程度、发生
的可能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
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
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
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
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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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董事长:曹立祥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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