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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光股份: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2022-04-20  

                        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光股份”)
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
公司将“10.5 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

用于“年产 10 万吨离子膜氯碱搬迁升级改造及配套建设项目”。公
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57 号)同意
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67 万股,每

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22.7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5,409,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540,808,306.61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
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3057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
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的议案》,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及投资进度如下:
                                            项目投资总   计划投入募集   已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主体
                                            额(万元)   资金(万元)   资金(万元)
                                 湖南恒光
        5.5 万吨精细化工新材
 1                               化工有限   15,441.14     13,000.00       48.10
        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公司
        13.3 万吨精细化工新
        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
 2      目(一期)之 10.5 万吨   恒光股份   40,607.69     35,080.83         0
        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     6,000.00       1,821.48
            合计                    -       62,048.83     54,080.83      1,869.58




       (三)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加快产能规划及产业布局,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拟将原募投项目“13.3 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
配套产品建设项目(一期)之 10.5 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建

设项目”变更为“年产 10 万吨离子膜氯碱搬迁升级改造及配套建设
项目”(以下简称“升级改造项目”)。公司原规划的“10.5 万吨
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将另行安排在后期建设,所需资
金改为公司自筹。

    “升级改造项目”投资总额 56,894.33 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
金 35,080.83 万元,剩余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上述升级改造项目拟使用来自于公司原“10.5 万吨精细化工新
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10.5 万吨精细化工项目”、
“原募投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计 35,080.83 万元,占募

集资金净额的 64.87%。
    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独立董
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审批及备案情况
    公司年产 10 万吨离子膜氯碱搬迁升级改造及配套建设项目已向
怀化市洪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并取得了湖南省发改委《关于湖南恒
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0 万吨离子膜氯碱搬迁升级改造及配套建

设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年产 10 万吨离子膜氯碱搬迁升级改造及配套建设项目安

全条件审查的批复》、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年产 10 万吨离子膜氯碱搬迁升级改造及配套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书的批复》。


    二、变更募投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原募投项目 10.5 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
体为恒光股份,项目内容为建设包括 5 万吨/年聚氯化铝水处理剂生

产线、5 万吨/年过硫酸盐助剂及 5000 吨/年氯代吡啶生产线。该项

目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取得怀化市洪江区发展和改革局的项目备案证

明,拟在怀化市洪江区建设,建设周期为 18 个月,项目投资总额

40,607.69 万元,其中计划以募集资金投入 35,080.83 万元。项目投

资内部收益率税前为 25.11%,税后为 21.66%。所得税后项目投资动

态回收期为 8.22 年。

       截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该项目尚在设计阶段,未使用募集资金,

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金额为 35,080.83 万元。

       (二)变更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近年来,在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十四五”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等一系列政策出台的背景下,新能源行业保持高速发

展。

       湖南省是新能源产业聚集的地区,毗邻的贵州省也分布较多的客

户。一方面公司所在区域客户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对原材料的需求不断

扩大,由此带动公司烧碱、硫酸、盐酸、三氯化磷等产品需求进一步

增强;另一方面公司自身规划的项目及园区其它产业链的布局对烧碱、

氢气、氯气、磷化工产品的需求也在同步增长。

       为保障下游行业客户的连续稳定供应,满足公司自身项目发展及

园区产业布局不断增强的业务需求,巩固和提高公司的市场行业地位,

公司拟优先建设“年产 10 万吨离子膜氯碱搬迁升级改造及配套建设

项目”。此外,该项目建成投产后,还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所在园区循
环经济产业链,能更好发挥循环经济的协同效应和成本优势。

    新募投项目与原募投项目同属于氯化工产品链,为抢抓进度,新

募投项目拟在原募投项目地址上建设,相关前期土地平整工作已完成,

满足建设用地要求,具备快速开工建设的条件。

    与原募投项目相比 “年产 10 万吨离子膜氯碱搬迁升级改造及配

套建设项目”不但可以满足下游客户需求,提高募集资金和土地使用

效率,而且可与公司现有产业链发挥更好的协同效应、增强企业盈利

能力;项目投产后不仅可以实现氯碱及副产盐酸、氯产品的循环经济

新增长点,还将新增 2800 万标立方/年的氢气产能,具有良好的经济

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更符合“低碳”、“环保”的绿色发展

理念。

    鉴于“年产 10 万吨离子膜氯碱搬迁升级改造及配套建设项目”

建成投产后见效更快、综合优势更高,为集中资源保障该项目的顺利

实施,公司拟用该项目置换“10.5 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建

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原规划的“10.5

万吨精细化工项目”将另行安排在后期建设,所需资金改为公司自筹。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项目名称: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0 万吨离子膜氯

碱搬迁升级改造及配套建设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约为 124,339.1 平方

米,总建筑面积约为 65,098 平方米,拟建设 10 万吨/年离子膜氯碱生

产线、1 万吨/年工业用液氯生产线、5 万吨/年高纯盐酸生产线、5

万吨/年磷系列产品生产线、2 万吨/年次氯酸钠溶液生产线、5 万吨/

年工业氯甲烷生产线、5000 吨/年胡椒环生产线

    5、项目建设期:15 个月

    6、项目投资总额:56,894.33 万元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的背景情况:
    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现有场地空间有限,公司拟对现有 10 万

吨氯碱装置从现在的旧厂区搬迁至全新规划建设的洪江新化工园区

内,同时对该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

    为延伸公司现有的产业链,配套离子膜氯碱升级项目建设一系列

相关产品生产线,总体项目在安全环保、节能降耗、工艺技术装备及

美观形象等方面将有较大的提升,生产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氯产

品市场占有率会进一步提高。

    通过该项目的建设实现了氯碱及副产盐酸、耗氯产品的的循环经

济,建立新的循环经济增长点,并充分利用园区企业的优势,实现协

同发展。一氯甲烷生产线、三氯化磷系列产品生产线可调节氯碱平衡,

并为下游的精细化工提供基础原料,实现化工产业园的产业链延伸,

遵循循环经济的发展方向。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完善公司的产业链,在实现自给自足的同时,
还可以对外销售,提高经济效益;可以充分发挥公司优势产品的核心

竞争力,提升公司的持续营利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

的稳定持续发展。

       该项目的建设实施不仅对相关产业、行业起到带动和推动作用,

促进地区经济结构协调和生产力布局优化,还将有力改善当地就业状

况,增加当地居民和地方财政收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保护生

态环境,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2、投资项目的选址情况
       该项目用地位于怀化市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拟占用土地面

积约为 124,339.1 平方米,公司已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产

权证编号为“湘(2021)洪江区不动产权第 0000765 号”,土地用途

为工业用地。

       3、新增募投项目风险分析

       (1)项目建设资金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能否按时完成、项目的实施过

程和实施效果能否达成预期等都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虽然公司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研究和论证,但在项目实施过程

中,可能存在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成本发生变化而引致的风

险。

       (2)市场竞争加剧、宏观经济波动及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募投项目相关产品产能扩张后,可能由于宏观经济形势、产

业政策、销售渠道及市场开拓情况、竞争环境及竞争对手、市场容量、

新的替代产品出现、产品价格变动等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产
品销售未达预期目标,从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的经济效

益,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预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达产,建设完成后计算期内年

均销售收入达到 101,371.68 万元,平均税后净利润为 13,897.79 万

元,计算期内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27.90%,税后投资回收期为 5.71

年(含建设期)。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变化,结合公

司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为紧跟行业未来发展趋势,主动优化资

源配置,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持续优化核心财务指标做出的审慎

决策,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公司
更好的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投项目质量,并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

做好产业布局及产能规划,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今后长远

发展规划。本次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意见: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

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无

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5. 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 有关部门的批文。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