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光股份: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2022-04-29
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
案》,决定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
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2年5月10日 9:15-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
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 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
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
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5 月 5 日(星期四)。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即
于 2022 年 5 月 5 日(星期四,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岩门01号湖南恒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会议室。
9.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
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00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8.00 《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9.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二)、议案披露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9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其余议案
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在本次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单位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
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股东本人身份证、个人持股凭证办理
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
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9日(星期一)13:30-17:00。股东
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于
2022年5月9日(含当天)前送达或邮寄至公司登记地点。
3.登记地点: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岩门01号湖南恒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友良
联系方式:0745-7695232
传真:0745-7695064
电子邮箱:Sd@hgkjgf.com
5.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7.注意事项:异地股东可填写附件3《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参会登记表》,并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
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
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51118;投票简称:“恒光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
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
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
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
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1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0 日 9:15
—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
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对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按照本人(本公司)
于下表所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对于可能纳入会议议程的临时提案或其他 本人
(本公司)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 (享有/不享有)表决权,
并 (可以/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备注
该列打
提案编
提案名称 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码
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 √
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 √
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 √
报告>的议案》
3.00 《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 √
报告>的议案》
4.00 《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 √
告>的议案》
5.00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 √
案的议案》
6.00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 √
事务所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 √
案》
8.00 《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 √
案》
9.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
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2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3: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会登记表
身份证号码
股东姓名
(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邮编
2021年年度股东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大会
年 月 日
注: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及提供受托人身
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