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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光股份: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2022-04-29  

                          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4

  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

  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9)。2022

  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取消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的议案》,上述议案撤销后,需对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进行

  更正,具体如下:

      更正前: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议案序号                    提案名称                  议案编码


     总议案    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100
                             非累积投票提案
       1       《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00
       2       《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
     3      《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
     4      《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00
     5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00
     6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00
     7      《关于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00
     8      《关于 2022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00
     9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9.00
    1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00

    (二)、议案披露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10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其余议

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更正后: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00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8.00     《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9.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二)、议案披露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9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其余议案

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附件2:授权委托书同步更改。

    除上述内容更正外,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其他内容保持不

变,更正后的股东大会通知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更新后)》(公告编号:2022-024)。因本次更正公告给广大

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