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湖南 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光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 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57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670,000 股,并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06,670,000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24,065,985 股,占发 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2.56%,有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82,604,01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7.44%。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1,270,5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9%,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 售股将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三)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披 1 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 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 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 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 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履行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 股东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270,515 股,占公司总股本 1.1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6,156 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 1,270,515 1.19% 1,270,515 售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 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 押、冻结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82,183,415 77.04% - 1,270,515 80,912,900 75.85%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80,000,000 75.00% - - 80,000,000 75.00% 首发后限售股 1,270,515 1.19% - 1,270,515 0 0.00%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912,900 0.86% - - 912,900 0.86% 2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股) 比例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486,585 22.96% 1,270,515 - 25,757,100 24.15% 三、总股本 106,670,000 100.00% 1,270,515 1,270,515 106,670,000 100.00% 注:上表为截至 2022 年 5 月 9 日数据,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 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 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史哲元 杨 涛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